※ 引述《ching0315 ()》之銘言:
: : 成大攀岩場安全管理規則 (草案)
: : 一、安全管理權責:
: : 1.學校教學時段、代表隊訓練時段由活動負責人負責安全管理職責,本校教學時段由授
: 課教師負責安全管理;其餘時段,使用者使用需自負安全責任。
: : 註:登山社指確保自己社員安全,其餘使用者須自負自己的安全。
:
: a.這個"註"是會出現在管理規則的條文內嗎?
: 不知道該如何寫進去條文內...
: b.學校教學時段重複出現,所以是由"活動負責人"還是"授課教師"負責安全管理?
: c.沒有社團使用時段?
: 目前是每周一五晚上7:00
: 改成這樣:
: 1.學校教學時段、代表隊訓練時段由授課教練負責安全管理職責;社團活動時間由活動負
: 責人負責其社員安全;其餘時段,使用者使用需自負安全責任。
: Q社上攀岩活動負責人該如何定義?
: Q需不需要把登山社寫進去, 如本校登山社活動時間..
→學校教學時段、代表隊訓練時段由授課教練負責學生、隊員安全管理職責;
社團活動時間由活動負責人負責其社員安全管理職責;其餘時段與使用者,
使用需自負安全責任。
: d.山社使用岩場社員安全是由誰負責?社長嗎?
: =>我們沒有確切討論這點, 就使用現況來說, 在岩場中較有經驗的在校生學長姐是有責
: 任顧好在場社員的安全
:
: =>不過真正的使用情況很難說..今天如果是OB(或社外人士)想找在校生出來練習岩訓、
: 確保等, 出事誰負責? 熱心的社外教學者?經驗不足的在校生?, 攀岩常常揪朋引伴就
: 來爬,真的需要為每次活動定義出一個活動負責人嗎?
→如果岩場使用真的不幸發生了意外情形,上述這些問題就是校方會提出的問題,
岩場安全管理規則的擬定就是預先消彌這些潛在危險因子。
(或者消極的說是為社團卸責)
: ==>這段社內討論大概是: 目前岩場社外人士都比在校生多, 也多在社團規定時間每周一五
: 晚間出現, 我們沒辦法為在場所有人的安全負責, 僅能照顧在場在校生社員的安全
: (個人復健中一陣子沒去岩場, 敘述有錯請指正)
:
: : 2.其餘時段攀岩場岩壁高度3公尺以上禁止攀登,由本校指導級人員及其帶領之學員不
: 在此限,校警與管理單位人員不定期巡邏以維護安全。
: a.前面的攀登技能檢定條文已經刪減了,所以"本校指導級人員"是什麼意思?
: b.除了"社團使用時間"、"代表隊訓練時段"與"本校教學時間"外,"其餘時段"禁止
: 任何人攀登超過3公尺高度?
: 改成這樣:
: 2.其餘時段攀岩場岩壁高度3公尺以上禁止無適當攀岩裝備與技術之使用者攀登,由本校
: 指導教練及其帶領之學員不在此限,校警與管理單位人員不定期巡邏以維護安全。
: =>指導教練、校隊、學校教學時段目前都不存在(應該也遙遙無期), 是否需要現在就寫進
: 條文?
: : 3.校外單位借若需包場使用須事先申請,參考『成大攀岩場借用申請辦法』(附件一)
: :
: : 二、安全設施:
: :
: : 1.於攀岩場旁顯著部位置放安全告示牌,其內容如附件二。
: : 2.攀岩場於高度3公尺處以下,約第一個bolt的高度。無適當攀岩裝備與技術之使用者
: 嚴禁攀爬超過警示線高度。
:
: a.條文不清?
: 應該這樣寫:
: 2.攀岩場於高度3公尺處以下,約第一個bolt的高度。無適當攀岩裝備與技術之使用者
: 嚴禁攀爬超過此高度。
:
: 小疑問:一般人看得懂bolt是什麼嗎?
: (岩場很漂亮, 我們不想貼紅膠帶或畫一條紅色警示線在上面)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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