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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貼:醫師指台灣山友常逞強且不了解高山症風險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ue Jul 23 20:51:35 2002)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二十日電︶
日前台灣大學一名登山社學生受困太魯閣國家公園時死於高山症,台
北榮民總醫院急診部主治醫師高偉峰認為,台灣上百座高山都達到會
發生高山症的高度,許多登山社團並不了解且低估了危險;事實上,
征服百嶽的登山老手都有人死於高山症,沒有受過特殊訓練的救難人
員也會得高山症。
高偉峰根據媒體報導,認為這名台大學生死前已陷入昏迷,推測死因
可能是高山腦水腫,這是和高山肺水腫並列為高山症最嚴重的症狀,
如果患者並沒馬上急救並火速下山,幾乎必死無疑,如果只急救但卻
沒讓患者下山,也很難救回來。
一般來說,高山症初期症狀是頭痛、頭暈、失眠、以及咳嗽、氣喘、
類似傷風感冒等呼吸道症狀。當頭痛到以﹁普拿疼﹂無法止痛,並且
會嘔吐時,即達到高山症的中度症狀,應停止攀升高度;假若走路像
喝醉酒般無法走一直線,顯示小腦的平衡機能已受影響,達到危險邊
緣,即應火速下山,不能停留過夜。高偉峰曾在許多高山活動中擔任
急救人員,他認為,從事高山活動時,每到一個中繼站應檢測登山者
是否能走路一直線,如果辦不到,就不該逞強;然而就他的經驗而言
,很多登山客不是低估了危險性,就是不了解高山症,愈拖愈嚴重,
以致於他在山地野外活動的緊急醫療服務時,有一半以上的病患都是
高山症。
不單是菜鳥會得高山症,高偉峰說,曾經有一位山友,仗著自己
多年前曾經征服百嶽中的十幾座,在一次登山時逞強,結果罹患高山
腦水腫被送下山,有X光檢驗為證,還有今年二月時台北縣三重市有
位民眾死於高山腦水腫,他也是登山社團的成員。
翻開歐美國家的高山醫學教科書,咸認歷史記載的第一個高山症
病例報告是中國唐朝的一個僧侶,他翻山越嶺前往西天取經途中,將
兩座高山命名為﹁小頭痛山﹂及﹁大頭痛山﹂,這種頭痛就是高山症
的症狀。
根據美國方面的統計,高山症是旅遊活動最容易罹患的第三大疾
病,僅次於感冒和腹瀉,另外再根據美國科羅拉多州的研究,當人置
身於二千一百公尺的高度時,大約有四分之一人會罹患高山症,停留
高山時間愈久,愈容易發生。
目前在文獻報告中,發生高山肺水腫案例的最低高度是二千四百
四十公尺時,發生高山腦水腫的最低高度是二千七百五十公尺。
高偉峰說,台灣有二百五十八座大山高度在三千公尺上,另外熱
門的大陸青海西藏旅遊、歐洲阿爾卑斯山區、美國洛磯山區,都有可
能讓人產生致死的高山症,遊客最好減緩上山的速度,例如到坐車登
山口改採步行適應高度變化,一旦出現高山症初期症狀,降低五百到
一千公尺的高度,即可獲得改善。
當救難人員接獲遊客高山症的求救訊號時,高偉峰說,救難人員
最好曾受過山地救護訓練,並應準備急救藥物單木斯(diamox)、氧
氣、類固醇,如果山莊能向採購國外才有的加壓袋,高山症病患置身
其中的效果相當於降低高度一千公尺,更能保障遊客的安全。
當然,如果讓沒有經驗的搜救人員兼程趕赴山地救援,搜救人員
自己也可能淪為被救的高山症病人;因此,高偉峰認為,最好是由嚮
導、登山客、山地原住民等經常從事山地活動的人接受高山急救訓練
,與受過訓練的山地救難隊合作,並透過緊急諮詢窗口、遠距醫療及
通訊,減少山難事件高山症的生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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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crylamide.bbs@bbs.cs.nthu.edu.tw (acrylamide,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轉貼:【新聞幕後】登山風險難道不應自負?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ue Jul 23 20:58:50 2002)
台大學生在無名山發生山難事件,聽到的聲音都是一味指責救援單位,其實
台大登山社也有許多該檢討和詬病之處。再加上運氣差,連續三天遇上大雨
、濃霧,才引發悲劇。
台大學生攀登無名山,發生學生高山症去世的意外,儘管家長和登山社社團
情緒性一概對外指責,平心而論,台大登山社對於王舜弘的意外也應承擔相
當大的責任,學生社團應該虛心檢討,作為未來登山社規劃行程的借鏡。
首先台大登山社提前三天入山,而在此段富有挑戰性的行程,竟然沒有
合格嚮導隨行。
熟悉高山症的醫師認為,高山症不可能到三千公尺的高山才出現病症,
應該症狀會隨高度而升高,台大學生對於王舜弘的異狀應該事先察覺,不要
趕路,慢慢降低高度退守,結果卻困在前有斷崖,後有高山的無名水池,進
退兩難。
就是因為學生提早三天出發,讓他們在山區剛好遇到連續三天的豪大雨
,運氣差到通報救援的第一天下午山區出現濃霧,直昇機不斷嘗試都無法接
近,一直到了今日清晨才放晴,直升機緊急運送,結果運到的卻是一具屍體
,空中救援單位確實已經盡力。
但是山難的地面搜救人員仍待整合,營建署國家公園和消防署完全是兩
套通報系統和救援模式,如果未來可以將消防人員、國家公園警察隊整合,
加入農委會林務局的巡山員,類似森林大火的救援模式,充分補給食物和救
援人員,讓一批訓練有素的救援人員掌握黃金時期救出山難者,而不是空等
受天候干擾的直升機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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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lexkkm@bbs99.com(駝子),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Re: 台大登山隊應負最大的責任
發信站: StudentSay WebBBS (Tue Jul 23 21:50:28 2002)
來 源: 211.20.182.19
我大學在政大唸,當時政大是號稱所有大專院校裡極少數沒有發生過山
難的校隊,嚴格來說,應該是連搜救隊都沒有向外請救過。這個傳統在
我大三時破了功,政大的山訓隊需要直昇機救援,但到目前為止,政大
仍然是國內沒有發生過山難的山隊之一。
我曾經是政大登山隊的領隊,了解這個隊伍的山難預防機制,的確能把
山難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光是領隊及高山嚮導這兩點,就必須經過很嚴
格的審核,你以為這只是耍好看的而已?才不!政大其實跟其他山隊一
樣,有發生過可能演變成山難的意外。在我所知的歷史中,最起碼有兩
次,狀況跟這次非常雷同,高山症,失溫等等問題,但由於領隊或嚮導
對於類似的問題有很高的警覺性,才真的把意外因子消失掉。
政大的隊伍最特殊的一點,是將團隊放到最大,領隊都被告誡不能讓自
己的隊伍拉得太長,否則發生問題時到底要等多久才等得到你?又或者
像有一年同樣是台大的登山隊在雪山發生這麼一件事:隊伍下山了,領
隊突然發現少了一個人,不知道找了多少人在三六九與登山口之間走來
走去,發現原來是其中一個人迷了路,又找不到回程的方向,所以只好
等。我沒有批評這位迷路者不對,其實他的處理方法是對的,浪費體力
在發生狀況時是最笨的策略,我要說的是,隊伍拉太長,或者是領隊不
了解自己隊員的體能狀況,其實是發生這類山難的主要原因。
隊員發生失溫或高山症,我在大學四年裡就遇到或聽到過四五次,有些
女孩子還從此不敢再登山,但山難從未因而發生過,連我自己都試過!
當時自己在玉山前峰登山口,一口氣衝到前峰,那段路只要走過的都知
道是幾乎用直線上的,從三千四直上三千八百多,還第一次到那麼高的
地方,受不了,領隊一看到我的臉,二話不說就要我躺下,還送來熱茶
(我到現在還很佩服他居然會帶熱茶),在上面一個多鐘頭,幸好體能
不錯,才到得了排雲山莊。我覺得,領隊沒有盡到義務,隊員對自己的
體能及身體狀況不清楚,才是這次山難的主因。不知道台大這次隊伍在
上山前有沒進行體能訓練?這是領隊了解自己隊員最直接的方法,訓練
不足或是沒有有進行就上山,那就絕對是領隊的責任。
我們在領高嚮證時曾被告誡:成為領隊,代表你對你的隊伍有絕對的義
務,有人命傷亡是必須上法庭的,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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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lexkkm@bbs99.com(駝子),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Re: 台大登山隊應負最大的責任
發信站: StudentSay WebBBS (Tue Jul 23 21:55:28 2002)
來 源: 211.20.182.19
==> 於 nab (nab.bbs@bbs.cs.nccu.edu.tw)文中述及:
> : 有本事請自己扛責任
> 沒有人有本事自己扛的~~怎麼自己扛??
==================
是要自己扛的,登山前就必須針對自己的體能及裝備作通盤檢討,
有登過山的人都知道,在山上,除了水份及熱量,什麼都沒有意義。
不行的時候,一直要讓人知道,事前也必須自己搜集相關資料,
路線,路狀,等高線圖,前人走過的筆記,掌握行進所需時間等等...
認真的還會去收集山區上到底有什麼東西可以吃,有什麼藥可以用。
登山是自己的事,一直要自己把應盡的義務扛下來。
否則出了事,就變成社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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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lexkkm@bbs99.com(駝子),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Re: 台大登山隊應負最大的責任
發信站: StudentSay WebBBS (Tue Jul 23 22:15:29 2002)
來 源: 211.20.182.19
==> 於 holan (holan@bbs.ee.ntu.edu.tw)文中述及:
> 你講的根本是廢話...
> 體力再好經驗再豐富的人都不能保證自己每次上山不會出事...
> 你的意見聽起來就像是一旦出事了就一定就是體力差實力不好...
> 完全想當然耳.. 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 否則照你的看法到底要配備怎樣的裝備, 體能才"夠資格"爬山?
===============
就這個個案來看,三千公尺發生高山症的機會,如果死者的體能好,
是不會發生的,請不要忘記,高山症與患者本身對氣壓急遽變化無法
適時調整有關,如果路線本身沒有急升急降,或者是患者本身的體力
發生耗盡的情形,患者通常都可以用時間來慢慢調整,調整的結果與
體能成正比。
我沒記錯的話,這次的路線是北二段,假如是北一北二蹤走的話,會
在中央尖山轉南,那段斷崖我是很怕的。北二段的登山口不需要走那
段,但好像要走一段哭坡(中央山脈六段裡哪段沒有哭坡?),其他
的路段應該是順而向下,偶爾有些起伏,箭竹林...走也走不完的路
等等,我沒走過,詳細路況不太清楚,但從路線而言,是沒有會讓人
受不了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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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ab.bbs@bbs.cs.nccu.edu.tw (@_@),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Re: 台大登山隊應負最大的責任
發信站: 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Tue Jul 23 22:40:22 2002)
※ 引述《alexkkm@bbs99.com (駝子)》之銘言:
: ==> 於 nab (nab.bbs@bbs.cs.nccu.edu.tw)文中述及:
: > 沒有人有本事自己扛的~~怎麼自己扛??
: ==================
: 是要自己扛的,登山前就必須針對自己的體能及裝備作通盤檢討,
: 有登過山的人都知道,在山上,除了水份及熱量,什麼都沒有意義。
: 不行的時候,一直要讓人知道,事前也必須自己搜集相關資料,
: 路線,路狀,等高線圖,前人走過的筆記,掌握行進所需時間等等...
: 認真的還會去收集山區上到底有什麼東西可以吃,有什麼藥可以用。
: 登山是自己的事,一直要自己把應盡的義務扛下來。
: 否則出了事,就變成社會的事。
學長~~我想你會錯我的意了~~
登山前充足的準備是必要的~~
我提到的沒有人有辦法自己扛是指發生事故後..
山難的處理~~傷痛~~
不是由社會以及家人朋友所共同承擔的嗎??
登山的應盡的義務當然是要由自己扛~~
但是如果不幸發生事故,卻是要由很多人去承擔的~~
爬山可以是個人的事~~
但是山難卻是整個家庭,社團,社會所要一起去面對的~~
這已是我說沒有人有辦法自己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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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sker.bbs@bbs.csie.nctu.edu.tw (我有話要說),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Re: 台大登山隊應負最大的責任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ue Jul 23 23:12:05 2002)
※ 引述《alexkkm@bbs99.co (駝子)》之銘言:
> 就這個個案來看,三千公尺發生高山症的機會,如果死者的體能好,
> 是不會發生的,請不要忘記,高山症與患者本身對氣壓急遽變化無法適時調整有關,
> 如果路線本身沒有急升急降,或者是患者本身的體力發生耗盡的情形,
> 患者通常都可以用時間來慢慢調整,調整的結果與體能成正比。
> 我沒記錯的話,這次的路線是北二段,假如是北一北二蹤走的話,會在中央尖山轉南,
>
那段斷崖我是很怕的。北二段的登山口不需要走那段,但好像要走一段哭坡(中央山脈六段裡哪段沒有哭坡?),其他的路段應該是順而向下,偶爾有些起伏,箭竹林...走也走不
> 完的路等等,我沒走過,詳細路況不太清楚,但從路線而言,是沒有會讓人受不了的路段。
我是台大登山社的ob
我參考了一些詳細的高山症知識
發現你文章裡關於高山症的認識跟我看到的是有些差距的
而且你的論點好像有些部分是錯誤的
關於高山症的資料 可以建議你到椰林山版去看看
或者翻閱前幾期的台灣山岳雜誌
裡面有連載了蘇文政醫生的研究
另外你對於這支隊伍路線與行程的資訊也是有些錯誤的
我只是糾正錯誤的觀點以免誤導了大家,沒有其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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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sker.bbs@bbs.csie.nctu.edu.tw (我有話要說),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Re: 轉自台大消息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ue Jul 23 23:14:59 2002)
※ 引述《nneeww.bbs@bbs.ncku.edu.tw (賣女孩的小火柴)》之銘言:
> 受人之託代轉 雖然來源是出於個人不能代表該社團
> 但多少也可以平衡來自各方的聲音比重
> =================================================
> by asker
> 我(們)絕對不會推諉責任,也不是一個沒有反省能力的社團
> .....
我是這一篇的作者
感謝成大的nneeww在我還不能post文章時幫忙轉貼
特此聲明一下
謝謝
>=========================================================================<
發信人: laio.bbs@bbs.tkumcc.idv.tw (月光海白雲島),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Re: 台大登山隊應負最大的責任
發信站: 淡淡的山岳天BBS (Tue Jul 23 23:57:54 2002)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ctu-peer!spring!news.nctu!netnews.eranet.net!ne
來 源: 61-222-216-191.hinet-ip.hinet.net
: 原文斷行怪怪的、很多很多字不見了、所以幫他整理一下
: 原文如下:
: 我大學在政大唸,當時政大是號稱所有大專院校裡極少數沒有發生過山難的校隊,
: 嚴格來說,應該是連搜救隊都沒有向外請救過。這個傳統在我大三時破了功,政大
: 的山訓隊需要直昇機救援,但到目前為止,政大仍然是國內沒有發生過山難的山隊
: 之一。
: 我曾經是政大登山隊的領隊,了解這個隊伍的山難預防機制,的確能把山難的可能
: 性降到最低。光是領隊及高山嚮導這兩點,就必須經過很嚴格的審核,你以為這只
: 是耍好看的而已?才不!政大其實跟其他山隊一樣,有發生過可能演變成山難的意
: 外。在我所知的歷史中,最起碼有兩次,狀況跟這次非常雷同,高山症,失溫等等
: 問題,但由於領隊或嚮導對於類似的問題有很高的警覺性,才真的把意外因子消失
: 掉。
: 政大的隊伍最特殊的一點,是將團隊放到最大,領隊都被告誡不能讓自己的隊伍拉
: 得太長,否則發生問題時到底要等多久才等得到你?又或者像有一年同樣是台大的
: 登山隊在雪山發生這麼一件事:隊伍下山了,領隊突然發現少了一個人,不知道找
: 了多少人在三六九與登山口之間走來走去,後來才發現原來是其中一個人迷了路,
: 又找不到回程的方向,所以只好等。我沒有批評這位迷路者不對,其實他的處理方
: 法是對的,浪費體力在發生狀況時是最笨的策略,我要說的是,隊伍拉太長,或者
: 是領隊不了解自己隊員的體能狀況,其實是發生這類山難的主要原因。
: 隊員發生失溫或高山症,我在大學四年裡就遇到或聽到過四五次,有些女孩子還從
: 此不敢再登山,但山難從未因而發生過,連我自己都試過!當時自己在玉山前峰登
: 山口,一口氣衝到前峰,那段路只要走過的都知道是幾乎用直線上的,從三千四直
: 上三千八百多,還第一次到那麼高的地方,就受不了,領隊一看到我的臉,二話不
: 說就要我躺下,還送來熱茶(我到現在還很佩服他居然會帶熱茶),在上面一個多
: 鐘頭,幸好體能不錯,才到得了排雲山莊。我覺得,領隊沒有盡到義務,隊員對自
: 己的體能及身體狀況不清楚,才是這次山難的主因。不知道台大這次隊伍在上山前
: 有沒有進行體能訓練?這是領隊了解自己隊員最直接的方法,訓練不足或是沒有有
: 進行就上山,那就絕對是領隊的責任。
: 我們在領高嚮證時曾被告誡:成為領隊,代表你對你的隊伍有絕對的義務,有人命
: 傷亡是必須上法庭的,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
幾年前在中華山岳看到的文章、給各位領隊、嚮導參考
原文如下:
嚮導的法律責任研討
中華山岳1996MAY.~JUN.;V.147詹順發
一、前言
(一)登山隊的組成成員:領隊、嚮導、隊員。
(二)領隊與嚮導的職責:
(1)領隊是全隊的領導者:隊員應服從領隊的指揮,
領隊並應負責照顧隊員登山安全等事宜。
(2)嚮導:是全隊中的靈魂人物,負責指示隊伍行進
方向、安全地帶隊伍入山並下山,當中亦有照顧
隊友安全之責任,隊員性命之安全完全由嚮導主
導所以嚮導的責任重大,有時甚至責任超過領隊
。
二、嚮導與隊員間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委任關係。
(一)委任關係之定義:民法五二八條:稱委任者謂當事
人約定一方委任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
約。
(二)嚮導帶隊時在法律上的義務:
(1)民法五三五條: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
,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其受有
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例如:(A)要去雪山不能任意更改路程去武陵四秀。
(B)所謂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應具備有專業素養之
,注意此一注意較一般人之注意之責任為重
,例如沒有冬攀經驗不能帶人冬天去爬玉山
,遇颱風應撤退而不撤退。
(2)民法五三六條:除非有急迫情勢否則不得變更委
任人之指示。例如預計三天走完奇萊縱走,第一
天未到3290鞍部即過颱風,嚮導決定撤退。
(引民法五三七條:受任人應自己處理事務,非除委
任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例如嚮導未自
己帶隊改由其他人帶隊。
(4)民法五三八條:受任人違法使第三人處理事務,
該第三人行為與自己負同一責任。例如嚮導使第
三人帶隊,第三人不慎或因經驗不足出事,嚮導
必需負責賠償。若隊員同意嚮導選第三人帶隊,
嚮導僅需就其選任及指示對隊員負責。例如:嚮
導本人不能成行經隊員同意選一個經驗與自己一
樣之人帶隊則該第三人縱使出事嚮導不需負責。
(5)民法五四四條: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對
於委任人應負賠償責任。委任為無償者受任人僅
就重大過失負過失責任。
例如:(A)氣象不佳仍勉強攻頂致發生傷亡嚮導應負責
任。
(B)例如登玉山南峰故意不走傅統既有路線而從
北壁攀登。
三、隊員不聽嚮導指揮產生之損害嚮導沒有責任。
民法二一七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
者,法院得減輕賠償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
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
害者為與有過失。
形態:(1)不聽制止擅自離隊、脫隊。
(2)脫離集中行動之隊伍自行行走。
(3)未衡量自己體能健康狀況而參加隊伍。
四、賠償責任的範圍:
(一) 受傷:勞動損失、醫療費用、精神賠償。
(二)死亡:喪葬費、扶養費(父母子女妻)、精神賠償
。
五、嚮導刑事責任部份:
(一)遺棄罪:刑法二九四條:對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
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
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重
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無自求救力之人係指其維持其生存所必要之能力
。
例如墜崖傷重嚮導棄之而去,不予救助,心臟病突發
棄之而去,均同。但身體完好嚮導未盡責隊伍散掉則不
是。
(2)重傷之定義:毀敗一目二目之視能、一耳或二耳
之聽能,語能、味能、嗅能、一肢以上機能、生
殖之機能或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不治或難治之傷
害(刑法第十條)。
(二)過失傷害罪:刑法二八四條:因過失傷害者處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本罪為告
訴乃論之罪)
(三)過失致死:刑法二七六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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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olearn.bbs@bbs.ncku.edu.tw (涼),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Re: 台大登山隊應負最大的責任
發信站: 成大計中BBS (Wed Jul 24 01:26:21 2002)
來 源: bbs.ncku.edu.tw
本人是登山愛好者,也參與過搜救,想發表一下愚見
這次的事件,討論的有事前準備,事發應變,及救難的部分
由一些網路上的資料看來,在事前準備上,沒有辦法了解,
這可能得由最後台大的山難報告才能得知
事發的應變上,我不想亂揣測
只想針對地面救難的部分給點意見
1.救難隊應由有登山能力且熟知此山區的人員領隊
2.第一支救難隊應把握黃金時間,運送急救物資上山
3.第二支應運送糧食及建立通訊中繼站
當然處理的程序各方不同,但以上應是最基本要有的
我肯定所有救難人員的辛勞
也希望國家能正視救難問題,能成立專業的救難隊
各位登山同好也能多注意登山安全
文字上的鬥爭沒什麼意義,多花些時間讀些相關知識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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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sychiou@kkcity.com.tw (dow),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路人的疑惑--到底能不能相信國家的救援力量
發信站: KKCITY (Wed Jul 24 09:34:45 2002)
來 源: bbs.kkcity.com.tw
路人的疑惑是 不解為何有人12小時左右就走到了2天的時間(或大約2天).
如果將它縮短為20小時或許並不足以改變結果。
路人不敢對救援者的腳程是否能縮短置評,
但社會上有許多具有高山活動能力的團體應該足以給這個「2天」下定論。
這次的意外報載有一軍二軍之說,
一軍在花蓮受訓,上山的是二軍
二軍自然沒有一軍專業,但也都是責任心強的人,
這次的意外,救援失敗的責任不應該獨獨落在二軍頭上,應變與調度的責任更大,
畢竟不論一軍或二軍在整個運作中都只是指揮官的棋子,
只要發揮自己的好的狀況就夠了,指揮官要視軍團的情況調派適當的人員前往。
國家級的救援力到底還是沒有背景的升斗小民出意外時唯一的依靠,
但它到底多麼值得倚靠(不要參入情緒性)沒有人知道,
包括時效性,裝備,人員訓練與調度,
不只有在山難中。
聽說八掌溪事件之前調直昇機需要向立法委員請託,
八掌溪事件之後直昇機歸中央救災指揮,
社會上需要的是像這樣從經驗中記取教訓。
國家的救援力量的自我要求應該是
「如果救不到人的話,沒有別人可以救得到人」,
指的是整個救援系統,而不是出隊的第幾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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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namass.bbs@bbs.cs.nccu.edu.tw (菜鳥上班族),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Re: 台大登山隊應負最大的責任
發信站: 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Wed Jul 24 10:04:40 2002)
※ 引述《alexkkm@bbs99.com (駝子)》之銘言:
: 就這個個案來看,三千公尺發生高山症的機會,如果死者的體能好,
: 是不會發生的,請不要忘記,高山症與患者本身對氣壓急遽變化無法適時調整有關,
: 如果路線本身沒有急升急降,或者是患者本身的體力發生耗盡的情形,
: 患者通常都可以用時間來慢慢調整,調整的結果與體能成正比。
: 我沒記錯的話,這次的路線是北二段,假如是北一北二蹤走的話,會在中央尖山轉南,
:
那段斷崖我是很怕的。北二段的登山口不需要走那段,但好像要走一段哭坡(中央山脈六段裡哪段沒有哭坡?),其他的路段應該是順而向下,偶爾有些起伏,箭竹林...走也走不꜊鼓爾舋扔央A我沒走過,詳細路況不太清楚,但從路線而言,是沒有會讓人受不了的路段。
請問這位學長(姐)是哪位?
小妹也是政大山隊後進,但是對您所發表的文章有些想法....
您可能沒有很仔細看前面山友所發表的文章
而是一上來就用自己對這事件的了解來做判斷和假設..
學長(姐)您可能很久沒有爬山了?
對於高山症甚至是任何關於登山的知識,我們都是不斷地在修正的....
您所發表對於高山病的看法....很明顯是從前的舊觀念,也就是錯誤的觀念
體力好就不會高山症,這樣的觀念在山上絕對會因疏忽而造成危險的..
您一上來就抬出政大山隊領隊的名號....
也許您是想讚揚政大山隊,但在我看來你的發言並不恰當,也讓山隊和OB們立場尷尬..
如果您要用政大領隊的名義來發言,請您仔細分析狀況及思考後在發言...
貿然未經思考且憑印象的發言,是會貽笑大方的,也讓山隊及OB蒙受誤解
且我認為,很多事情我們沒發生,沒出事,只能說我們運氣很好,沒碰到過....
拿出來講實在是有失厚道..
別人出了事,我們必須藉由他們的經驗教訓來檢討自己,務求不要再犯相同的過失..
務求自己在山上碰到相同的狀況,能夠處理妥善..
但是,坐在山下的我們,如何能很輕鬆地質疑山上的人「為什麼他們不怎樣做?」
言盡於此,小妹想說的是,下次發言要抬出山隊名號,拜託謹言慎行..
當然,小妹發言也是以個人立場提出看法,不代表山隊發言..
身為版主,曾經猶豫要不要砍了你的文章,以免造成誤解..但我想這樣無法解決問題
若學長您任有意見看法,絕對歡迎指教的..
小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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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貓空行館 ◆ From: 210.62.1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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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blueth@kkcity.com.tw (..定 靜 安 慮 得..),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Re: 台大登山隊應負最大的責任
發信站: KKCITY (Wed Jul 24 11:32:24 2002)
來 源: bbs.kkcity.com.tw
※ 引述《holan@bbs.ee.ntu.edu.tw (咚)》之銘言:
> 你講的根本是廢話...
> 體力再好經驗再豐富的人都不能保證自己每次上山不會出事...
> 你的意見聽起來就像是一旦出事了就一定就是體力差實力不好...
> 完全想當然耳.. 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 否則照你的看法到底要配備怎樣的裝備, 體能才"夠資格"爬山?
人都有旦夕禍福的疑慮
沒有一個人 可以絕對肯定的說 有把握對任何事情負責
這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觀念
以本事件來說 小弟認為 似乎在檢討上 可以從另外一個方向去思考看看
當然 有本事爬上山的人 想必也有一定的程度 不然也上不去那等程度
只是 除了個人的體力的因素 可以由個人自己鍛鍊與負責以外
為了避免 那萬一的意外 在團體方面 是不是可以 有更多一點的思維
開隊 除了掌握 基本隊員的體力的因素以外 嚮導或是領隊 是不是可以多作一些事情
記得很久以前 版面有過類似討論 除了個人的體力以外 整個隊伍還需要什麼準備呢
基本的防護緊急救難藥物或是簡易器材 是不是都有帶到
除了這些以外 是不是可以更多學一點東西
以前曾經有位網友山友提過 為了保障隨他爬山的所有隊員
他自己花時間花力氣 去參加各種 救護養護講習課程 甚至包含各種急救處置(CPR等)
當一個隊伍 至少有一個人 具有相當豐富的醫學常識與救護能力
是否可以避免 這類似的事件重演 甚至發揮及早預警的作用
山上不比山下 出了意外 真正能做急救處理 爭取黃金時間的
也只有自己隊友 如果有更多人 都能擁有高度警覺 與充足的醫學救護知識
甚至可以當機立斷 情勢不對 立即撤退 或是馬上急救
是否可以有更好的機會求生待援呢
很久以前 我們爬玉山那依次 除了個人裝備以外 公用的藥物救助器材
我們整理了幾乎一個盒子 敢問 現在有多少隊伍這麼紮實
甚至 我本人還帶針灸的針 與人參片上山
真有必要的時候 就算藉助 各種措施 也要延長意外者的生命契機 等到救援
也許針灸的技術太難 但是推拿呢
推拿是激發生命潛力 可以緩解症狀與不適 很好用的技巧之一
是否有更多人 會想到這方面 會去學習一下呢
我還是很久以前曾經說過的那句老話
在山上犧牲的人 一定希望他是最後一個犧牲的人
不願 再有 樂好山林的人 命喪山上
是否我們可以多作一些事情呢
大家還是多想想一些建設性的意見呢
然後 每個人 在去挑選他有興趣與天賦才能 或是做得到的角度
去增強個人甚或整體團隊的能力
也許 在這樣的努力之下 我們真的可以期盼
在將來 不會聽的到山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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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求完美,只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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