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原住民人權宣言
The United Nations Draft Declaration of
Indigenous People Rights
( 本草稿由第十一次會議工作小組所有會員通過 )
誓言所有原住民族在尊嚴、人格、權利與其他人種相同,
承認所有人種差異的正確性,考慮彼此的不同而互相尊重。
誓言所有的民族皆貢獻在文明和文化上的多樣性和豐富性
,而共構人類的共同遺產。
誓言所有建築在由於國家、種族、宗教、文化差異的基礎
上而倡導個人、種族的優越感者是種族主義者,在法律上站不
住腳、在道德上受到譴責,是社會的不公,是錯誤的。
在確認,所有的原住民族爭取權利的各種活動應不受任何
形式的歧視及限制。
關心所有原住民族關於:被剝奪人權及基本的自由導致被
殖民化、喪失領土、領域和資源,又避免他們從事尤其是他們
所需的發展及事實。
承認、尊重及提昇原住民與生俱有之權利和特點, 尤其是
承認、尊重及提昇原住民與生俱有之權利和特點, 尤其是
他們由他們文化、精神傳統、政治、經濟結構、歷史和哲學所
衍生出他們在土地、領土和資源上的權利之迫切需要。
歡迎把所有形式的歧視和壓迫降低的任何原住民組織在政
治、經濟、社會及文化促進上的所有組織之成立。
確認由原住民控制他們的土地、領土和資源上的發展能夠
維持和加強他們的組織、文化、傳統及促進他們的理想及需要
上的提昇。
對於原住民族的知識、文化及傳統活動對於可證實及相等
發展及適當地管理環境的貢獻給予尊重。
強調在原住民領土上解放軍隊的需要, 將有利於促進國家
、世界上的種族在和平、經濟社會的進步及發展、了解與友善
的關係。
特別重視原住民家庭、社會組織擁有他們對於小孩在維持
分擔的責任、養育、訓練、教育、做人等等的權利。
美國原住民族擁有決定與美國在共存精神、相互利益、完
全尊重的種種利益。
譯者 Nayao Jan 1995
USA
摘錄自 Voice of Indigenous Peop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