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aluan 看板]
作者: Giaw (我有最好的女朋友!)
標題: [轉錄]蘭嶼原住民 無解的情愁 (轉載)
時間: Mon Jun 8 12:14:24 1998
《中國時報》1998.06.01
蘭嶼原住民 無解的情愁
【記者林照真調查採訪】日前媒體以斗大字報導『二盜劫民宅,反遭三原住民砍
死』的新聞,引起社會相當大的注目。雖然,這三名到桃園討生活的蘭嶼原住民,
勇敢砍死破門搶劫的二名歹徒,以保護樓上家人,在現代法律上屬自衛行為,博得
社會的同情,但卻因蘭嶼族人愛好和平、視殺人為惡靈般的禁忌,即使是自衛殺人,
依然受到部落文化疏離式的譴責,文化的壓力更甚於法律。
十分諷刺的是,某些在原住民文化中許可的行為,於漢人社會中竟成違法。例如
水土保持法、山坡地利用條例、水利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
原住民很容易就觸法,無形中使原住民的生活空間受到極大的壓縮,現有的法律根
本容不下原住民文化。
廖清風、廖清龍與林三桂三名達悟人(昔稱雅美人)從蘭嶼到桃園,沒想到卻碰
到殺人事件。廖清龍說,二名歹徒拿著刀子要他們「把錢拿出來」,他們三人已經
把身上的錢、脖子上的項鍊都給了,但因為歹徒還要繼續上二樓,為了保護家人,
於是搶下刀子制伏二人,他們並無意致人於死地,事實上他們才是被害人。
大哥廖清風也說,他們並不懂法律,碰到這些事後,雖感覺到社會輿論的支持,
但這是殺人的事情,是他們蘭嶼人最不希望見到的事。
蘭嶼達悟人心裡明白,殺人在蘭嶼部落實在是少見的事。廖清龍說,蘭嶼社會很
單純,人可以打架,但不可以拿刀,在蘭嶼殺人是很忌諱的事,他們的部落不允許
這樣的事情發生。因此,在他們在事件中殺人後,蘭嶼的家人告訴他,發生這樣的
事他們的形象都被破壞了。
在民風單純的蘭嶼社會中,殺人最難得到原諒。有一回在蘭嶼發生精神病患殺人
事件,雖然殺人者是精神病患,但其家人仍然遭致放逐與疏離的命運,這些家人被
迫離開蘭嶼,想家時還得穿上台灣人的衣服冒充漢人,才能返鄉探望自己的家鄉。
另外,前年一次蘭嶼酒醉車禍出了人命,不但肇事者的屋子被燒掉,整個村莊的
人都不和他說話,這些前例都會讓這三名原住民感到害怕與無助。
「蘭嶼達悟同鄉會」總召集人鍾啟福說到,以此事件來看,原本情況對這三名蘭
嶼人較有利,社會上有很多聲音都認為應屬正當防衛,但因為殺人在蘭嶼部落為不
祥象徵,因此事情發生後,當事人的父母、親戚並不積極接觸,其他族人更是遠離
當事人。而這三名當事人在面對此事件時一直有一些設想,會擔心對方尋仇,甚至
會認為自己犯了錯,對自己的處理方式產生恐懼。
鍾啟福說,在達悟文化中,殺人是惡靈、是不潔的,加上現在正值蘭嶼的飛魚季
節,就更不能碰到這些骯髒的東西,因此內心便產生疏離。
原住民不了解法律的案例時有所聞,但現在更嚴重的是,原住民傳統文化中允許
的行為,現在都與法令牴觸。本來原住民對於土地與大自然的利用,都有一套自己
的習慣法,但現在都與環境法令嚴重牴觸。
第一位原住民律師楊志航指出,對山地原住民來說,祖先告訴他們森林中所有的
東西都可以取用,但現在如果拿了保留地的一棵木頭,就可能觸法;在國家公園內
伐木,也可能犯罪;原住民的網魚也會觸犯法律;獵槍沒有登記也構成槍砲彈藥管
制條例的觸法行為。這些環境法令造成原住民生活空間的壓縮,但是這些法律所不
允許的事,卻是原住民文化所認可的。
諷刺的是,這些環境法令限制原住民的生活,卻阻止不了財團與帶著機械的平地
人進入山間,而終使得山林生態受到破壞、更失去了平衡。
法律的限制更讓原住民在山間從優勢轉為劣勢。平地人大量進入山地鄉,雖然原
住民仍保有擔任鄉長的參政權,但因有太多的選票是來自平地人,若干鄉長常感不
便站在原住民立場爭權益。一名不便透露姓名的山地鄉鄉長指出,由於省府在山坡
地管理辦法中增列開發經營的辦法,從八十二年起規定政府和原住民、財團都可以
共同經營,由於這個辦法中有太多的漏洞,原住民不懂法律,更不了解法律背後的
意思,有的土地就讓平地人很輕易就租用,有的甚至從土地的所有者變成工人。
三個蘭嶼原住民殺人事件,反映台灣原住民在傳統文化與現代法律間的衝突與矛
盾。文化衝突的部分有待漢人社會更多的包容與理解;而面臨法律問題時,則需要
更多的社會正義。
--
阿竹 風過竹不留聲
--
Origin: 柴門霍夫 IPA.DormC.nccu.edu.tw (140.119.14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