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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不知道還有沒用否 放在精華區看看也好 不過我想他的意義不知為何 看也看不懂 一大堆官僚公文 什麼有的沒的 反正也只能補助1/3的經費 不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八十八年度 輔助興(整)建運動場地補助原則 八十七年九月七日台八十七體委設字第○○八三四三號函核定 一、訂定目的: 為充實運動場地,提昇服務品質,普及運動風氣,增加運動人口,特訂定本 補助原則。 二、輔助範圍: 1.行政院或本會核定補助之國家運動設施建設計畫 2.省(市)、縣(市)立運動場館興整建 3.鄉(鎮、市、區)運動場館及社區運動場地興整建 1.鄉(鎮、市、區)體育館 2.鄉(鎮、市、區)游泳池 3.鄉(鎮、市、區)運動公園 4.社區簡易運動場地(含開放供社區民眾使用之學校運動場地) 4.公共運動場地設置夜間照明設備 1.省(市)、縣(市)立運動場地 2.鄉(鎮、市、區)運動場地 3.社區簡易運動場地(含開放供社區民眾使用之學校運動場地) 5.其他由本會規劃興設之公共運動場地 三、受理單位: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設施處。地址:台北市朱崙街二十號九樓(承辦人: 王科長慶堂 電話:○二—八七七三七九一九轉七五七三 傳真:○二—二 七四○九八四二 四、申請單位: 省(市)政府教育廳(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院校 五、補助對象:  同申請單位 六、補助費用及原則  1.行政院或本會核定補助之國家運動設施建設計畫,依所核定補助經費 原則辦理。 2.台灣省尚未成立體育場之縣(市)興建運動場館,每縣(市)以不超過新台 幣壹億伍仟萬元為原則。 3.省(市)、縣(市)立運動場館興建或逾齡重建,每座補助工程經費三分之 一,最高以不超過新台幣伍仟萬元為原則;省(市)、縣(市)立運動場館 整建,每座以不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為原則。 4.鄉(鎮、市、區)興建體育館,每座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為原 則,鄉(鎮、市、區)體育館整建,視實際需求補助,每座以不超過新台 幣參佰萬元為原則。 5.鄉(鎮、市、區)興建游泳池,以二十五公尺長之游泳池為優先考量補 助,每座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為原則,游泳池整建視場地實 際需求補助,每座以不超過新台幣參佰萬元為原則。 6.運動場地增添夜間照明設備,依所需經費需求、場地大小等條件衡量 補助,省(市)、縣(市)運動場地每座以不超過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鄉 (鎮、市)運動場地以不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社區運動場地以不超過新 台幣貳佰萬元為原則。 7.台灣省各縣(市)籌建鄉(鎮、市、區)運動公園和興建社區運動場地經費 補助,依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所訂審查補助原則共同審查補助。 8.本會補助各單位興建運動場館,同一座場地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9.地方政府興(整)建運動場館,應先完成整體籌建計畫,本會得視年度經 費許可情形,酌予補助先期規劃作業經費。 七、優先補助順序  除鄉(鎮、市、區)籌建運動公園及社區興建運動場地於年度預算分配額度內 審查補助外,應依下列順序審查考量: 1.行政院或本會核定之國家運動設施建設計畫。 3.縣(市)立運動場館逾齡重建。 4.公共運動場地設置夜間照明設備。 5.鄉(鎮、市、區)體育館或游泳池興整建。 6.省(市)、縣(市)立運動場館興整建。 八、補助名額:  八十八年度預計補助興(整)建運動場館約四百件。 九、申請期限:  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前。 十、申請程序及文件:  除本會自行規劃興整建者外,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限前依下列規定申請補 助: 1.檢附左列資料各三份,循行政程序核轉本會辦理: 1.申請書(如附表) 2.規劃書或籌建計畫書(應含土地取得證明文件、工程內容、計畫 期程、經費明細表、分年經費需求表、省縣(市)配合款編列情形 及完工後之經營管理及使用計畫等。社區簡易運動場地申請案免 附)。 3.經費概算表或財務計畫。 4.規劃圖說及設計圖。 5.配合款證明。 2.開放供社區民眾使用之學校運動場地應附開放社區民眾使用辦法。 3.總經費超過新台幣壹拾億元之計畫,應依「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 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一、審核程序:  1.各級政府對核轉之運動場館興整建申請案,應先予審查,並於申請書 中詳載審查意見後層轉本會核辦,凡證件不齊或不符 本會補助規定 者,請勿核轉。 2.各申請案,由本會成立之審查小組,定期於六月、十月及二月間召開 審查會審查,六月份審查次一年度之補助案,十月和二月份審查當年 度之補助案。 3.申請補助案件超過申請期限者,併下次審查會審查。 4.總經費超過新台幣壹拾億元以上之申請案,需經行政院審查核定後, 依計畫及工程進度撥補。 5.申請補助案件,其工程經費超過新台幣參億元者,均需由本會運動工 程審查小組審查籌建計畫書,工程經費超過新台幣壹億元以上申請 案,則視個案情形送請本會運動工程審查小組審查籌建計畫書,並均 由審查小組前往現場會勘。 6.申請補助案件,其額度在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下或為配合重大活動或因 設施安全需立即處理者,得由業務單位逕行簽核撥補,不受本原則九 「申請期限」及由審查小組審查之規定限制,以爭取辦理時效。但應 提交撥補後第一次審查小組會議追認。 十二、經費核撥與核銷:  申請單位於接到本會核准函後,應檢附收據函送本會核撥補助經費。補助款 撥款、報結方式如下: 1.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以代收代付方式支用,不得納入地方政府預算 辦理。 2.地方政府應於領據上註明「部分補助」或「全額補助」。 3.「全額補助」者,其原始憑證留存執行單位備查。 4.「部分補助」者事前由申請機關(有層轉機關者為最終層轉機關)檢據領 款收據預撥,事後限期依「支出憑證證明規則」第十六條規定,檢具 支出分攤表報結。 十三、停止或收回補助款 受補助單位辦理興整建運動場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將停止補助或收回 補助款: 1.未經核備逕自變更計畫或與原報計畫不符者。 2.逾二年未動工興整建,且未報本會核准展延計畫期程者。 十四、考核:  1.為瞭解受補單位興整建運動場館及營運管理執行情形,由本會考評小 組,每年定期赴各縣市考評。 2.考評內容包括興建中場館之工程品質、計畫執行進度,以及整建完成 場館之營運管理等項目。 3.各單位執行情形將作為本會下年度補助之參考,如工程品質不佳或執 行不力者,將減少補助或不予補助。 十五、受補助單位之義務:  1.凡接受本會補助興建之運動場館,均需於明顯地點標示本會輔助設置 字樣及宣導文字,如「大家來運動,健康又快樂」,「享受運動歡 樂,提升生命品質」等。 2.各單位興整建運動場館應注意工程品質及消防安全,每年應固定編列 場地維護經費,辦理設施安全檢查及定期維護,並應提供殘障人士使 用之無障礙環境。 3.為提高場館品質與經營管理效率將定期辦理各項研習會或座談會,各 縣市政府應依規定派員出席,如無故缺席,則將作為該縣市當年度或 下年度之場館補助之參考。 十六、預期成果:  期望提供部分經費,作為拋磚引玉,以充實省(市)、縣(市)、鄉(鎮、 市、區) 社區及學校等運動場地,以提升服務品質,普及運動風氣,增加運動人口, 到全民運動為目的。 十七、本原則經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八十八年度運動設施興整建經費補助申請表 Word 檔案表單下載 -- 你知道該如何跟人魚相處嗎?? 你得潛到很深的海底 因為太深了...蔚藍都已消失 而藍天也成了回憶... 這時候人魚會試探你的心 只要你的心是純潔的....你就可以永遠跟她在一起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140.116.11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