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級嚮導應具備第一、二點資格,及第三、四點任一點資格︰
1.曾參加本社舉辦之初級嚮導訓練營、中級嚮導訓練營或校外類似訓練,表現優良者。
2.曾參加C級隊伍且登山點數達5點。
3.曾擔任隊伍領隊。
4.曾擔任隊伍嚮導兩次。
二、中級嚮導應具備下列資格,並經由嚮導會議選拔通過:
1.曾參加本社舉辦之中級嚮導訓練營,表現優良者。
2.曾參加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之急救訓練。
3.為中原登山社之初級嚮導。
4.登山點數達10點以上。
三、高級嚮導應具備下列三點資格並經由高嚮會議選拔通過:
1.任中級嚮導半年以上者。
2.曾帶領本社C級登山活動二次以上。
3.總登山點數達25點以上
四、登山活動點數計算法則:
1.B級隊伍2次為1點,單一次數不計點
2.C級隊伍以星級為點數
第 六 條 各級嚮導之選任辦法︰
一、初級嚮導︰達到資格後由嚮導組長薦請社長任命之,頒發初嚮臂章,
並由嚮導會議追認。
二、中級嚮導︰由兩位現任中級嚮導推薦,經由嚮導組召集之中嚮會議選
拔通過後,由社長任命之。於初級嚮導營結訓或山社重大
集會時發給中級嚮導服。並權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高
山嚮導證。
三、高級嚮導︰由兩位現任高級嚮導推薦,經由安全中心召集人召集之高
嚮會議選拔通過後,由社長任命之。並於社員大會或中級
嚮導營結訓時發給高嚮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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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中原電機心站 ◆ From: 61-217-70-98.HINET-IP.hinet.net
作者: Dan (小朋友) 看板: CYMC
標題: 修改後之嚮導群組織章程
時間: Sun Sep 29 17:47:46 2002
修改後之嚮導群組織章程
第 二 條 嚮導群分初級;中級;高級嚮導三級。
第 五 條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遴選為各級嚮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