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性的事情佔去我太多時間精力,
切割了我的時間,
那些想做的事情只好後退一步。
擱著擱著擱著擱著...
但我會是要以這樣的狀態一直下去嗎?
如果我優先去做那些想做的事,
我就是不盡責?
任性?
自私?
今天陸詩薇律師說,
「我的生命和我的工作是沒有異化的。」
「我工作的意義就是生命的意義。」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同時是台大法律博班二年級,
自信、講話鏗鏘有力,
而且是確有能力、有力量去做這些,她真的想做的事情,
接案每晚忙到半夜,法庭一個接著一個跑,
她說她從小學就立志要用法律去改變這個世界了。
...26歲?我26歲會是什麼樣子?
煩亂狀態恐怕要持續到下週四,
想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