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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性的事情佔去我太多時間精力, 切割了我的時間, 那些想做的事情只好後退一步。 擱著擱著擱著擱著... 但我會是要以這樣的狀態一直下去嗎? 如果我優先去做那些想做的事, 我就是不盡責? 任性? 自私? 今天陸詩薇律師說, 「我的生命和我的工作是沒有異化的。」 「我工作的意義就是生命的意義。」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同時是台大法律博班二年級, 自信、講話鏗鏘有力, 而且是確有能力、有力量去做這些,她真的想做的事情, 接案每晚忙到半夜,法庭一個接著一個跑, 她說她從小學就立志要用法律去改變這個世界了。 ...26歲?我26歲會是什麼樣子? 煩亂狀態恐怕要持續到下週四, 想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