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ga (流浪)》之銘言:
: ※ 引述《mitsuisi (freefall)》之銘言:
: 我的意見,不處置,尤其對方並不受你管轄的時候,
: 換句話說,我比較認同台大等學校的作法,私約不受管轄,
: 舉mitsuisi為例(不要生氣喔 :) ),在畢業前後各出了一隻隊伍,
: 前者跟應屆畢業在校生爬,後者跟同一批但畢業變ob的人爬,
: 隊伍的危險性其實不變,結構也差不多,
: 差別只在於成大山協是否必須為其負責,
哪些人應該受成大山協管轄? 嚮導群員?隊員?社員?
嚮導群(幹部群)的權力又能有多大?
你舉的例子很適當,
如果mitsuisi畢業前在社上出了一支隊伍,人員結構良好,那當然也沒差
但是如果結構不好,m君在畢業前的隊伍肯定會被幹會擋下來...
但是畢業後不關社上的事情,所以隊伍還是會出發
所以社上出隊與私自出隊的危險性,平均而言差很多..
社上需負責的理由 是因為它的審核機制把關在先。
山防的觀念 應首重事前預防 事後搜救也僅止於盡盡人事而已
: 但是今天爬山是可以自行辦證入山的,
: 也就是在法律下不必登山社團背書,
: 這樣的狀況下,我覺得私約的隊伍社上無審核權,
: 但是也不必負責任,可以以禁止使用成大山協名義
: 以及相關資源為權力切割
: 至於出事要不要救??
: 這樣說吧,mitsuisi就算你變ob,我也是會去救你的:)
對於私約的隊伍社上的確無審核權(審核,我覺得應該叫做責任而非權力)
但是
一個好的社團應該要有約束自己社團成員的能力
今天法律容許一個人獨登,那我們又為何死守著出隊人數下限呢?
不管外在環境如何改變,有些如果我們認為是對的觀念,就應該把持住不是嗎?
至於私登禁止使用成大山協名義的問題..
這在之前的霧頭比魯事件已經討論過了,你可以去找找舊山防資料
一群社上成員私登(約)出事了,絕對不是你說:不是用"成大山協"名義..
別人就會買單的。
至少學校不會,它一定會質問社長,你們社團怎麼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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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君今天出事了,感謝你基於友情來相救..
但是好朋友不是應該在我傻傻的一個人執意要上山前,痛罵我一頓嗎?
甚至撕破臉也要阻止我上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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