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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ga (流浪)》之銘言: : ※ 引述《mitsuisi (freefall)》之銘言: : 我的意見,不處置,尤其對方並不受你管轄的時候, : 換句話說,我比較認同台大等學校的作法,私約不受管轄, : 舉mitsuisi為例(不要生氣喔 :) ),在畢業前後各出了一隻隊伍, : 前者跟應屆畢業在校生爬,後者跟同一批但畢業變ob的人爬, : 隊伍的危險性其實不變,結構也差不多, : 差別只在於成大山協是否必須為其負責, 哪些人應該受成大山協管轄? 嚮導群員?隊員?社員? 嚮導群(幹部群)的權力又能有多大? 你舉的例子很適當, 如果mitsuisi畢業前在社上出了一支隊伍,人員結構良好,那當然也沒差 但是如果結構不好,m君在畢業前的隊伍肯定會被幹會擋下來... 但是畢業後不關社上的事情,所以隊伍還是會出發 所以社上出隊與私自出隊的危險性,平均而言差很多.. 社上需負責的理由 是因為它的審核機制把關在先。 山防的觀念 應首重事前預防 事後搜救也僅止於盡盡人事而已 : 但是今天爬山是可以自行辦證入山的, : 也就是在法律下不必登山社團背書, : 這樣的狀況下,我覺得私約的隊伍社上無審核權, : 但是也不必負責任,可以以禁止使用成大山協名義 : 以及相關資源為權力切割 : 至於出事要不要救?? : 這樣說吧,mitsuisi就算你變ob,我也是會去救你的:) 對於私約的隊伍社上的確無審核權(審核,我覺得應該叫做責任而非權力) 但是 一個好的社團應該要有約束自己社團成員的能力 今天法律容許一個人獨登,那我們又為何死守著出隊人數下限呢? 不管外在環境如何改變,有些如果我們認為是對的觀念,就應該把持住不是嗎? 至於私登禁止使用成大山協名義的問題.. 這在之前的霧頭比魯事件已經討論過了,你可以去找找舊山防資料 一群社上成員私登(約)出事了,絕對不是你說:不是用"成大山協"名義.. 別人就會買單的。 至少學校不會,它一定會質問社長,你們社團怎麼教的? --- m君今天出事了,感謝你基於友情來相救.. 但是好朋友不是應該在我傻傻的一個人執意要上山前,痛罵我一頓嗎? 甚至撕破臉也要阻止我上山阿~ -- ███████████████████████████████████████ ████◤ ◥█████████▇▆▅▆▇█████████████████ ██◤◥◤◥◤◥◤◥███◤ ◥██████▁▁▁▁▁▁▁▁▁█▇▆▅▄▅▆▇ ◤ ○ ◥█◤ ◢██fall in love ╘│╛ ◢███◤ ◥◤ with mountain /\ ◢█◤◥◤ ▇▇▇▇▇▇▇▇▇████████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219-68-20-121.adsl.d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