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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315 (邁向成功)》之銘言: : 因為該公司需要填social security NO. : 不曉得是不是真的在台灣工作還要被美國課稅? : 有哪位前輩知道嗎? : 拜託ㄌ 這種問題建議不要在這裡詢問,與版面題旨無涉 不過還是順便回答一下好了,雖然我不是甚麼準美國人,也不想。 請多利用搜尋引擎, 一下子就有類似以下的資料: 「..美國稅法規定,美國居民若長期在海外居留﹐(一年超過330天)﹐ 個人的勞務所得有8萬美元收入可免所得稅的優待。但移民局又規定﹐ 要申請成為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必須於五年內總共要在美國住滿一半 以上的時間。綠卡持有人﹐必須在免稅及公民權之間作明智的抉擇。」 閣下若想免被美國課稅,與其不乾不脆計算居留天數,不如放棄成為美國公民的機會; 若想利用綠卡持續向美國展現「成為美國公民」的誠意,就難免會被課稅, 除非你成為美國公民(而不是僅止於永久居留權),則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居住時間長短 就對你無差,可以盡量使用美國公民的海外所得免稅額。 順道提,花了十分鐘看了美國稅法的規定後, 發現先前甚麼十萬美金、百萬美金年收,其實所有甚麼聯邦的、州的稅一起課下來, 都要打個對折才是「稅後」實收,加上美國的物價「平減」後,年收入十萬美金的美國 人不會比一個竹科新貴「有錢」到哪裡。 ※ 編輯: baggy 來自: 220.138.47.60 (04/22 03:23)
STTC:是住滿兩年半喔 ~30個月以上的時間 一年的話就好嚕 71.107.176.84 04/22
kid315:感謝baggy大大的回答~~謝謝你給的指教! 61.228.27.159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