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ysmalllamb:依這些條文看, 應該是不行. 06/17 16:28
→ mysmalllamb:不過若你要在德國用英文念, 那乾脆先申請到吧. 06/17 16:28
→ mysmalllamb:然後持在學證明來考公費留考. 06/17 16:29
→ mixrap:但是看了全文 在最後一段時我就滿不確定的 因為最後一段的 06/17 16:34
→ mixrap:括號內是"例如留學馬來西亞者,則須繳交馬來西亞語文能力證 06/17 16:35
→ mixrap:明或符合標準之英文語文能力證明" 若考過了以後 就得按照 06/17 16:36
→ mixrap:選擇的國家前往馬來西亞唸書 而不能換成其它英語系國家 06/17 16:36
→ mixrap:我不確定是否是我所想的這樣呢? 06/17 16:37
→ mixrap:PS.我以上的例子留學馬來西亞是繳交符合標準之英文語文能力 06/17 16:38
→ mixrap:證明 06/17 16:38
推 mysmalllamb:不過有一句很致命: 「如擬前往之留學國家均非使用.... 06/17 16:40
→ mysmalllamb:各語文之一者」, 這句就把德國排除了. (我曾報過比利 06/17 16:40
→ mysmalllamb:時被拒絕, 因為他們一半講法文, 但報荷蘭就可以) 06/17 16:41
推 counsel:可以先看看德國有沒有用英文授課的課程,若有,就可以 06/17 17:36
→ counsel:另外,還可試試先填另一個國家,例如荷蘭, 06/17 17:37
→ counsel:考上之後,可以申請更改留學國一次。 06/17 17:37
推 mysmalllamb:請問c大曾經有成功報名的案例嗎? 我就是被拒絕案例... 06/17 17:39
→ mysmalllamb:我想直接報荷蘭或北歐, 以後再換, 應該是好辦法. 06/17 17:40
推 Freiheit:可是從最後的「註」看來,應該是不管哪一國都可用英文 06/17 18:44
→ Freiheit:能力證明代替呀,只是說如果留學國不講英語,則錄取後不 06/17 18:44
→ Freiheit:能轉換留學國。不過,樓上m大有報比利時被拒絕的經驗,只 06/17 18:45
→ Freiheit:能說行政官員對該條採不同解釋。其實該條文本身寫的不太 06/17 18:46
→ Freiheit:清楚,容有爭議與討論空間。 06/17 18:46
推 mysmalllamb:嗯, 我對「註」那段文字的解讀不是這樣耶. 它明確地分 06/18 12:10
→ mysmalllamb:出了台灣有能力辨認語言能力的留學國以及其他國, 台灣 06/18 12:11
→ mysmalllamb:無法辨認的那些國才能用英語認證替代. 06/18 12:11
推 mysmalllamb:建議把你的特殊狀況直接去電教育部承辦人詢問, 並且據 06/18 12:17
→ mysmalllamb:理力爭, 如果科長口頭或書面對你的特殊情況認可了, 記 06/18 12:18
→ mysmalllamb:錄下來, 報名時和錄取後以及出國前可能都需要用到. 06/18 12:19
→ mysmalllamb:(據我和其他人與教育部交涉經驗, 有些和簡章與契約不 06/18 12:20
→ mysmalllamb:符的例外, 只要合理也有可能得到特許) 06/18 12:21
推 counsel:有朋友報名時填的是荷蘭(英文),後來去義大利(義文) 06/19 12:05
→ counsel:他是利用出國前的時間去修義大利文,再申請更改國家 06/1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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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jiiitsuki (歐洲非夢) 看板: studyabroad
標題: Re: [問題] 公費留學考試
時間: Tue Jun 17 19:49:17 2008
※ 引述《mixrap (mixrap)》之銘言:
: 註:以上所列各外國語文能力證明在本年一般公費留學考試報名截止日以前所取得者,皆
: 為有效。
既然原PO把規定完整地PO在這邊了,我也來順便問一下。
這句的意思是說不受限於語文考試,如TOELD或是英檢兩年有效期的規定嗎?
既然它是說在考試報名截止日前取得者,應該也有包括兩年之前取得的吧?
請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回答一下,謝謝。
前項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以提出擬留學國之語文能力證明為準,赴英語系國家留
: 學者,須提出符合標準之英文語文能力證明;如擬前往之留學國家均非使用英文、日文、
: 法文、德文、西班牙文、俄文、義大利文、阿拉伯文、韓文各語文之一者,須繳交該擬留
: 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或符合標準之英文語文能力證明(例如留學馬來西亞者,則須繳交馬來
: 西亞語文能力證明或符合標準之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或前項第(七)款第1目之證明影印本
: ,但本項以英文語文能力證明代替擬留學國語文證明者,錄取後擬留學國不得轉換。
: 我想確定的問題是:
: 若我想前往的國家為德國
: 但我並沒有德語能力證明
: 是否可以使用英文語文能力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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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老 情難絕
心似雙絲網
中有千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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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8.186.227
推 mysmalllamb:根據條文, 沒有提到多久以前取得的限制. 07/04 15:59
→ mysmalllamb:那麼就算你被拒絕, 也可以據理力爭. 07/0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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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stwing (吹雪) 看板: studyabroad
標題: Re: [問題] 公費留學考試
時間: Tue Jun 24 01:52:11 2008
※ 引述《lethe2031 (藍晴歲月)》之銘言:
: 就我對公費考試上的資認定上
: 教育部的規定就是
: 你必須要有欲準備留學國的語文證明
: 如po要去德國的話當然就是要求德語的証明
: 當然,德國已經有英語授課的課程
: 但是你在德國生活一定可以用英文度過嗎?(僅是敝人小小的疑問,無戰意)
同意, 公費要求的語言證明只是可以在當地生活和表達個人意見語言能力的門檻
比如德法語的B1, FLPT的筆試180分,口試S2
並未達到申請當地學校的標準(德法語至少要歐標的B2,一般會要求到C1)
所以我想這個要求著眼點應該是能在當地生活
: 我也有問過已申請德國的英語課程另以托福成績証明的問題(因為我同學要去德國)
: 直接的被打回票
: 從另一觀點來看,德國的公費年限是四年
: 而英美的留學年限是三年
: 如果從英語系轉到歐語系國家
: 這樣的話,其他辛苦考到的德語證明與公費資格的錄取者不就毫無意義,是嗎?
: 而且對專心攻讀特殊語系的考生是否公平呢?
: (以上都是我轉述的,不過好像是我被他念似的@@)
同意, 我在準備考留歐的公費, 花在語言的時間跟專業科目可以說是一半一半
若報考留英美,準備語言檢定的時間可以少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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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smalllamb:你準備的多很多, 獲得的也會比別人多很多, 別在意 :) 06/24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