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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逛椰林的時候才發現有415條款這個東西 說要在4月15日前跟美國學校答覆要不要去唸 害我趕快拿出之前收到的文件,有一間美國的研究所在申請時要求附上財力證明 所以收到offer時他連I-20也一起給我了(剛剛才知道這是I-20...=.=) 只是因為我不想去唸那家,所以還沒有拒絕他們,可是現在4月15日已經過了 現在拒絕不知道有沒有用... 而我想念的那一家,還好,早在4月15日前就聯繫好了 還特地搭飛機跑了學校一趟,跟系主任談一下,連房子也都租好了 只是現在我的財力證明還在申請中 因為我人在英國,所以我要簽名後寄回台灣給我的家人簽名,所以那張表格還在空中 好緊張喔,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拿到I-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158.226.51
jcll:415主要是針對獎學金而言 80.42.48.160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