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bcde (害怕的,不過是放棄罷了)
看板studyabroad
標題Re: [問題] 大家都怎麼處理租金分攤的問題
時間Mon Jun 7 12:07:37 2010
感謝大大的分享
當初他先找好房子,先簽約是沒有經過我同意的
當然,我很感謝他分一個房間租我
就像大大講的,大家都很窮,都想省錢,我想這就是原因
我們的關係既不像合租,也不能說是二房東
畢竟我們沒有正式簽約(當時真的大家也沒想那麼多)
現在房子早就是跟真的房東month by month
難處是我們二個要離開的時間不一樣
換個立場,今天如果他畢業了
我想他也會month by month就停掉
頂多給我一個月(或更久一點來找房子)
差別只是今天要先走的是我
若當初有承諾,我一定會付到完的
現在的情形是,明明房子的合約是month by month
但是我想要month by month到明年初
他想要month by month到明年下半
並不是我不夠義氣要放他鳥…我想這和chun大大的情形有點不同
當然,他也很夠意氣,不然我名字都不在租約上,說難聽一點
隨時都可以趕我走,真的二難
大家都是窮學生,誰都不想付二份房租罷了
當初我也是衝著一年之後可以month by month才答應的
只是當時沒想到,month by month但是二個人要走的時間不一樣 囧
※ 引述《chataulait (死貓一隻)》之銘言:
: 如果你把你朋友當成二房東的話,那你確實可以提早通知然後到時就走人
: 從你的內文看起來,雖然是你朋友先到,也是他的名字簽約
: 但是你們兩個在事實上是合租,而不是他租了房子再租給你
: 在這個狀況之下,當然應該要兩個人一起承擔租約所包含的責任
: 所以在租約到期之前,你都應該按月付房租,不管你住不住
租約一年之後是month by month,現在隨時可以中止
是我們二個想"中止"的時間不一樣啦~~
: 不知道你是怎麼跟家裡溝通的
: 如果你跟家裡說,你是“一起租房子”而不是“你向朋友租房子”
: 所以就算你提早走人也得付房租到租約到期為止
: 這個觀念我想你家裡不會無法理解,在台灣不是也這樣嗎
: 而且你現在什麼都不確定,還想要什麼都照你的方便來,這一點道理也沒有
: 兩個辦法:一個你今年九月就搬走,找短期租屋且有傢具的
: 另一個就是你明年三月搬走,若是中間有人要sublease,經過你朋友的認可搬進去
: 他的房租就抵你的房租,但不足的你還是要付
: 也就是說,房子還是你繼續租,但是你轉租給別人
: 而不是人家向你朋友租房子或和他合租
: 你如果直接走人的話,你朋友是不能把你怎麼樣,不過這就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 若是我有朋友這樣對我我又事先得知
: 我可能會憑著租約上只有我的名字,認定租房子的是我,然後九月就請他走人
: ※ 引述《superbcde (害怕的,不過是放棄罷了)》之銘言:
: : 因為六月or九月是一定畢不了業,預計要到12月或是3月才能走
: : [...]
: : 一開始我和另一個台灣人合租
: : 應該說,是用他的名字簽約(他先到),我算是後到才分攤房租
: : 也就是說,我的名字是沒有在合約上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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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179.128.24
推 Suppan:你找個地方窩個半年應該不難吧 06/07 12:15
推 ilovedos:我比較支持原po室友... 06/07 12:57
→ chataulait:你根據什麼說,如果換你朋友要早走,他也會像你這樣處 06/07 13:25
→ chataulait:理?分明大多數人就不是用你這種做法... 06/07 13:25
噓 cxc66:你室友真該九月就把你趕出去.... 06/07 14:52
→ lan233:合約名字不是你~你哪時跑掉都沒責任~但是你室友呢? 06/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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