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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sfaghjkl (帥氣小昌)》之銘言: : "在美國,車子不借人的原則是常識" 首先,每個人的保險不同,我下面講的是大原則,每州的規定也會有點差異 保險分二個部份 CC: Collision / Comprehensive (保車子) L: Liability (保對方) U: Uninsured (對方沒保或你的L > 對方的L,有需要用到的時候) (以上用簡稱方便說明) 假使A是車主,B是朋友(住一起/室友一類),C 親人朋友等沒住一起 只要發生車禍,先要搞清楚誰At fault(責任在誰) 一般保險50%以下責任不該漲保費(主要不是責任在你的情況) 車禍是對方責任(不管對方有沒保險,對方沒保險則視你的U) 因此通常都建議U要保愈高愈好,一方面premium其實很低,而且很多人沒保險開車 對方責任你的保費都不會漲,至於誰賠 原則上,是對方的L先出,不夠的由你的U出(有人受傷的話) 今天如果責任在你>50%以上 開車是A(自己),很單純 開車是B,視B有沒有在你的保單上的共同駕駛 不是的話,保險公司的保單上都會拒賠,沒賠基本上就沒漲的問XD 對方若有保U,對方保險公司會先賠,然後再來告你,要你拿自己的錢賠 所以借車給一起住的人,必須通知保險公司把B加到保單上,不然出事A要負連帶責任 除非B開車是在沒經過A同意的情況下 但一般住一起,他很容易可以取得你的鑰匙 除非B一肩扛起,不然在搞不清楚真相前,你們二個都會被捲入 總而言之,保險公司只是因為對方有保U,先把錢拿出來 但一定會回過頭來找你們要錢,至於誰的責任 則依B是不是”偷開”來決定 若B是偷開,大家都沒異議,B有保險,他的保險會出險 以後B的保費會漲,跟A無關,某些程度上,A是受害者 若A同意B開,則B的保險因為A的保險不賠,也會介入,仍是漲B 但若B的保險不夠付,則不足的部份,對方有權連帶告A賠償 基本上都會搞到法庭去的 所以標準作法是把B加到保單去,但是通常保費是用高風險的人算 所以如果B是高風險,A 加入B等於要多繳保費,通常A不會願意 如果今天借給C,問題單純一點 A的保險會生效,A的保險會出險(主險),不夠再由C出險 A、C的保費都會漲,因為A借車給C,連帶的出險了 而C因為車禍記錄,保費也會漲 簡單的講A的記錄是借車給人發生車禍,至於他不是開車的人 換一間保險公司也許可以”洗掉”這個記錄,新的保險公司不會知道 這點我不是很確定,但很確定C 的保費會漲 這部份要仔細看保單,各州的規定也有點不同 要小心的事,如果A借車給C 三四個禮拜 有的保險公司會主張這樣要視作B的情況(講白一點不想賠) 但如果是親友/兄弟 遠方來訪,偶一為之,保險公司沒辦法,必須吃下去 有的保險公司會把這筆記在你頭上以後漲保費 這基本上來說是不可以的,因為開車的不是你,可以爭取一下 或是換公司保(保費的計算公式各家不同,有的保險公司會把你借車給別人出事 加到保費的考慮公式中) 要特別小心的,是萬一你保的不夠 來個三台追撞,其中一台是名車 很多人只保最低,這時出事時 A是主險,C是副險,不夠的時候你們二個都連帶責任(會被保險公司告) 講白一點,你們要拿錢補不夠的部份 很複雜嗎?對,所以簡單講 「車不要借別人」 尤其不要借 「自己沒保車險的人」 真的要借人,像是借來訪的爸媽等等 請把保額儘量加高,或甚至如果常來訪,加到保單上去 不然現在很多小型的保險公司 只要出了A-->C這種事件,都會想辦法弄成A-->B(拒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49.85.83
chucheng:上面只是我的研究,正解請洽保險公司問清楚 04/25 13:19
cchris:其實這篇不太正確,和常見的加州租車保險合約的內容不同 04/25 14:27
cchris:絕大多數的車險,liability都會給付"經同意的臨時借車" 04/25 14:27
cchris:若長期借用/同居/室友,保險公司才會拒絕出險,而要求加名字 04/25 14:28
cchris:這在合約上面都是白紙黑字很清楚;一般L保險是跟人也跟車 04/25 14:29
我詢問的結果(當然保險Agent的說法是他的理解,未必一定正確) 基本上正派經營的保險公司 A-->C 很單純A'L一定是主險(先賠) 不夠的情況,或是B本身也有車險B'L可以補不足(副險) 漲價則認人,不是認車,但如果A拿來經營租車生意(商業行為) 則A-->C的情況會被拒保 或是A常常借車給人,又常常出事,也有可能保險公司會介入調查 但A-->C只要不是租車生意,理論上L都會支付,漲價是漲C,不會是A 對A來說,借車給人,出事之後修車+自負額+不變 (車子出險>$500 DMV都會有記錄) 比較容易被人搞錯的是 B是A的室友,住一起,但A不想借車給B,這時默認B是不理賠的 但有的停車格是那種前後的 B在幫A移車要停的時候,倒車和人撞車了(就是有這種事) 理論上,A沒同意? 或是A可以和B私下講好他"沒"同意,讓B的L出險嗎? 答案是通常不成立,住一起能拿到你key的人,除非在你的保單上列對方 不然保險公司都會假設(或主張)對方是經過默示(住一起)同意開車 因為你的保單上已經明定B是除外的駕駛 保險公司不會賠,而被撞的人如果發現B賠不起 A'L又不賠的情況,對方的保險公司會來告(A及B) A不可以拍拍屁股當沒事,就算B一間扛起偷開,然後B逃回台灣 對方保險公司仍會主張A是同意的,這實務上住一起,說不同意會被認定不合理 另外文中說,借車給別人開(很常一段時間>4week?)或是有拿錢 這種情況,A的保險公司如果查到,而A沒把C列在共同駕駛 也是可能被拒絕理賠的(A' L部份) A-->C這種情況雖然從寬認定,但是小型的保險公司 在保險調查上有的會很龜毛 最簡單的事,如果證明A和C有共同的地址(帳號) 有的時候金額大時會認真調查C到底符不符合資格 因為小型公司保費又低 舉例,這間就是惡名昭章的保險公司之一 http://www.consumeraffairs.com/insurance/mercury.html 理賠時會找盡藉口(官方說法是:嚴查 保險詐欺)
cchris:這台車誰開都能出險(合理範圍內);車主開任何車也都能出險 04/25 14:30
cchris:當然都有限制及例外條款,但大致上就是這樣,細節可讀條文 04/25 14:31
chadey:不太正確+1 04/25 16:24
leo80042:等等...我以為這篇是在討論自己買的車險,不是租車保險吧 04/25 21:52
chucheng:YES,自己的險 04/25 22:54
alvis:明明就是自己的車險不是租車車險-拜託2F跟F看清楚好嗎 04/25 23:08
※ 編輯: chucheng 來自: 67.49.85.83 (04/25 23:25)
cchris:我是在討論自己買的險,沒錯啊,請不要誤會;請詳讀保險合約 04/26 01:13
cchris:你可以讀AAA或farmers或state farm的合約,內容都類似 04/26 01:14
cchris:就是我說的概念:保險跟人又跟車;但是有限制,就這樣 04/26 01:14
cchris:同地址的人就是最大的限制;但偶爾借給訪客,朋友不受限制 04/26 01:17
GAPB:幾年前跟同學用自己車輪流開出去玩 GEICO跟我說不用多保 @@a 04/26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