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ucheng:上面只是我的研究,正解請洽保險公司問清楚 04/25 13:19
→ cchris:其實這篇不太正確,和常見的加州租車保險合約的內容不同 04/25 14:27
→ cchris:絕大多數的車險,liability都會給付"經同意的臨時借車" 04/25 14:27
→ cchris:若長期借用/同居/室友,保險公司才會拒絕出險,而要求加名字 04/25 14:28
→ cchris:這在合約上面都是白紙黑字很清楚;一般L保險是跟人也跟車 04/25 14:29
我詢問的結果(當然保險Agent的說法是他的理解,未必一定正確)
基本上正派經營的保險公司 A-->C 很單純A'L一定是主險(先賠)
不夠的情況,或是B本身也有車險B'L可以補不足(副險)
漲價則認人,不是認車,但如果A拿來經營租車生意(商業行為)
則A-->C的情況會被拒保
或是A常常借車給人,又常常出事,也有可能保險公司會介入調查
但A-->C只要不是租車生意,理論上L都會支付,漲價是漲C,不會是A
對A來說,借車給人,出事之後修車+自負額+不變 (車子出險>$500 DMV都會有記錄)
比較容易被人搞錯的是
B是A的室友,住一起,但A不想借車給B,這時默認B是不理賠的
但有的停車格是那種前後的
B在幫A移車要停的時候,倒車和人撞車了(就是有這種事)
理論上,A沒同意? 或是A可以和B私下講好他"沒"同意,讓B的L出險嗎?
答案是通常不成立,住一起能拿到你key的人,除非在你的保單上列對方
不然保險公司都會假設(或主張)對方是經過默示(住一起)同意開車
因為你的保單上已經明定B是除外的駕駛
保險公司不會賠,而被撞的人如果發現B賠不起
A'L又不賠的情況,對方的保險公司會來告(A及B)
A不可以拍拍屁股當沒事,就算B一間扛起偷開,然後B逃回台灣
對方保險公司仍會主張A是同意的,這實務上住一起,說不同意會被認定不合理
另外文中說,借車給別人開(很常一段時間>4week?)或是有拿錢
這種情況,A的保險公司如果查到,而A沒把C列在共同駕駛
也是可能被拒絕理賠的(A' L部份)
A-->C這種情況雖然從寬認定,但是小型的保險公司
在保險調查上有的會很龜毛
最簡單的事,如果證明A和C有共同的地址(帳號)
有的時候金額大時會認真調查C到底符不符合資格
因為小型公司保費又低
舉例,這間就是惡名昭章的保險公司之一
http://www.consumeraffairs.com/insurance/mercury.html
理賠時會找盡藉口(官方說法是:嚴查 保險詐欺)
→ cchris:這台車誰開都能出險(合理範圍內);車主開任何車也都能出險 04/25 14:30
→ cchris:當然都有限制及例外條款,但大致上就是這樣,細節可讀條文 04/25 14:31
推 chadey:不太正確+1 04/25 16:24
推 leo80042:等等...我以為這篇是在討論自己買的車險,不是租車保險吧 04/25 21:52
→ chucheng:YES,自己的險 04/25 22:54
推 alvis:明明就是自己的車險不是租車車險-拜託2F跟F看清楚好嗎 04/25 23:08
※ 編輯: chucheng 來自: 67.49.85.83 (04/25 23:25)
→ cchris:我是在討論自己買的險,沒錯啊,請不要誤會;請詳讀保險合約 04/26 01:13
→ cchris:你可以讀AAA或farmers或state farm的合約,內容都類似 04/26 01:14
→ cchris:就是我說的概念:保險跟人又跟車;但是有限制,就這樣 04/26 01:14
→ cchris:同地址的人就是最大的限制;但偶爾借給訪客,朋友不受限制 04/26 01:17
推 GAPB:幾年前跟同學用自己車輪流開出去玩 GEICO跟我說不用多保 @@a 04/26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