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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ISA 看板] 作者: cchris (Alaska cruise)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 OPT身份與稅務上的問題 時間: Wed Mar 14 12:45:30 2007 ※ 引述《Toshiya (Kill me softly)》之銘言: : 我於2006年六月從學校畢業(F-1持有) : 並於同年八月轉換成OPT身份開始工作 : 以往在學校領得的薪水我都是填1040NR (甚至1040NREZ) : 但是今年因為pratical training的關係讓我很困惑報稅的方法 這嚴格來說或許不算visa板的問題 : 以下是問題: : 1. 從F-1轉成OPT, 以移民局的角度來看算不算"身份轉換"? 不算 事實上,F1->OPT根本不該用轉這個字,因為OPT是F1的一部份,屬於F1的一種情形 應該說F1進入OPT或開始OPT : 又以稅務的角度來看呢? 完全相同,一樣是學生 : 2. OPT身份可以與一般PR/citizen一樣填1040/1040EZ嗎? 不行 : 精華區裡好像有寫 外國人要在美國住滿五年才能填1040 : 可是我又聽到了以下的說法 : (a) 由我朋友(在CPA firm工作)所說 他說的不一定對 : 住超過183天以上的外國人可以選擇報1040 沒錯,但不包括「學生」,OPT就是F1學生的一種。F1/OPT期間不能算入183天的計算 : 而且1040和移民局的身分是分開的, 即使沒繳FICA還是可以填寫1040 : 所以以我的情形(我06年只有6天不在美國)可以填寫1040 兩者的確不同。國稅局只在乎居民vs非居民 整年都是H1的人,待超過183天,被視為居民,在國稅局眼中就和綠卡/公民一模一樣 你的情形,整年都是F1學生身份(包含OPT),所以在美國的天數視為0 (F1不能記入) 0小於183,所以你不能用1040,只能用NR : (b) 稅法上對於OPT並沒有嚴格的定義為F-1 status 其實有相當明確的規定(不好找)。明定F1不能記入居留美國的日數 : 所以此種灰色地帶可以以每個人的不同稅務/身份情形 其實這不是灰色地帶,規定的還算清楚 只是這些人薪水不多,國稅局「有可能」不追究 : 來選擇以達成稅務上的優惠 這是違法的,只是常常沒被抓到/懶得抓 據我所知,的確有專業人員直接用resident來報,但這其實是違法的 我不會為了貪心區區一點點的standard deduction,來故意用不正確的表格報稅 畢竟山姆大叔的錢,不要亂搶,若干年後會不會出事,現在談還太早 :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OPT持有者 都是怎麼報稅的呢? 1040? 1040NR? OPT的人很簡單,就是NR 略為複雜的是下一年,一部份F1/OPT,一部份H1,這就很有趣了 如果有配偶的人,也可能會有不同的選擇機會 這些規則,可以查pub 519,規定算是合理的清楚 : 謝謝大家把文章看完 <(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52.19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153.1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