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VISA 看板]
作者: cchris (Alaska cruise)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 OPT身份與稅務上的問題
時間: Wed Mar 14 12:45:30 2007
※ 引述《Toshiya (Kill me softly)》之銘言:
: 我於2006年六月從學校畢業(F-1持有)
: 並於同年八月轉換成OPT身份開始工作
: 以往在學校領得的薪水我都是填1040NR (甚至1040NREZ)
: 但是今年因為pratical training的關係讓我很困惑報稅的方法
這嚴格來說或許不算visa板的問題
: 以下是問題:
: 1. 從F-1轉成OPT, 以移民局的角度來看算不算"身份轉換"?
不算
事實上,F1->OPT根本不該用轉這個字,因為OPT是F1的一部份,屬於F1的一種情形
應該說F1進入OPT或開始OPT
: 又以稅務的角度來看呢?
完全相同,一樣是學生
: 2. OPT身份可以與一般PR/citizen一樣填1040/1040EZ嗎?
不行
: 精華區裡好像有寫 外國人要在美國住滿五年才能填1040
: 可是我又聽到了以下的說法
: (a) 由我朋友(在CPA firm工作)所說
他說的不一定對
: 住超過183天以上的外國人可以選擇報1040
沒錯,但不包括「學生」,OPT就是F1學生的一種。F1/OPT期間不能算入183天的計算
: 而且1040和移民局的身分是分開的, 即使沒繳FICA還是可以填寫1040
: 所以以我的情形(我06年只有6天不在美國)可以填寫1040
兩者的確不同。國稅局只在乎居民vs非居民
整年都是H1的人,待超過183天,被視為居民,在國稅局眼中就和綠卡/公民一模一樣
你的情形,整年都是F1學生身份(包含OPT),所以在美國的天數視為0 (F1不能記入)
0小於183,所以你不能用1040,只能用NR
: (b) 稅法上對於OPT並沒有嚴格的定義為F-1 status
其實有相當明確的規定(不好找)。明定F1不能記入居留美國的日數
: 所以此種灰色地帶可以以每個人的不同稅務/身份情形
其實這不是灰色地帶,規定的還算清楚
只是這些人薪水不多,國稅局「有可能」不追究
: 來選擇以達成稅務上的優惠
這是違法的,只是常常沒被抓到/懶得抓
據我所知,的確有專業人員直接用resident來報,但這其實是違法的
我不會為了貪心區區一點點的standard deduction,來故意用不正確的表格報稅
畢竟山姆大叔的錢,不要亂搶,若干年後會不會出事,現在談還太早
: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OPT持有者 都是怎麼報稅的呢? 1040? 1040NR?
OPT的人很簡單,就是NR
略為複雜的是下一年,一部份F1/OPT,一部份H1,這就很有趣了
如果有配偶的人,也可能會有不同的選擇機會
這些規則,可以查pub 519,規定算是合理的清楚
: 謝謝大家把文章看完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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