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liu (泊憶)
看板studyabroad
標題Re: [問題] 回台換F-1美簽....在美換身份失敗
時間Tue Oct 3 06:43:03 2006
※ 引述《stinhell (白天黑夜)》之銘言:
: 本來是打算來遊學練練英文....再回台考托福
: 後來到美國後...一方面是因為語言學校說遊學的課對托福都沒啥幫助
: 而且這邊的親戚又說直接在美國用B1/B2換F1就好了~~~~還省一筆機票錢
: (因為親戚有幫另一位表姐換過...後來表姐也順利念完書回台)
: 所以後來就聽從大家的建議在這邊申請換F-1身份.....但三個月過去
: 結果是換身份失敗....親戚說可能是因為我是男的比較不好換any way
這個親戚有點胡說...
而且您應該會收到一個收據,可以查轉換狀態,頂多一個多月就確定了!!
: 現在要回台換visa....然後趕10/23的語言課程....語言學校已經給我新的I-20
: 之前換身份時已經繳過一次SEVIS fee...不過語言學校說因為之前的SEVIS fee
: 是給舊的I-20用的...現在已然換了新的I-20所以要再繳一次...請問是這樣嗎??
完全不是這樣子的!!!
: 還有我還需要那些東西?回台大概只有10多天...換VISA會不會來不及?
: (有一些可以做的前置作業我會先做...ex:線上預約填表等)
: 不知道有沒有跟我一樣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下面提供您比較正常的觀念..@_@
先說B1/B2 換F-1的規定一下,
您必需要在入境時,主動跟移民官員表示...我可能會在美國讀書並轉換status
(語意表達要清楚, 不然被誤會為"入境目的"與"簽證種類"不同)
接著,官員會在您的I-94上註記您有此意圖!
沒有此一註記的訪客將不具在美更改為F或M身分者之資格。
而您在美國辦理轉換身份的時候,original I-94是必須要提出的
假若您表姊沒有註記而過關,只能說他是運氣好嚕!
假如您有註記而沒有轉換核可...很有可能需要重新檢查你提出的資料完整性!
SEVIS Fee的部分,應該要去SEVIS的網站查相關規定,
我的記憶中,五個月以內(離開全時學生身分開始計算)
是不需要另外繳交這筆費用的!!
這邊可以建立一個概念 SEVIS + I-20 = 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只要是要變更您I-20上的資料,拿到新的I-20一定要檢查他的右上角
有一個SEVIS number 必須和舊的I-20相符合(通常用在轉學)
舉例:
我要轉學到新的學校,
必須請舊學校先把我的資料從Sevis的資料庫中釋放出來,
這時候SEVIS中我會變成沒有學生身分(會標明轉學或是完成學業),
然後到新的學校,請他們把我註記成他們的學生,
這時候,我就會拿到一張新的I-20,上面的號碼和舊的完全一樣!!
完成轉學...^_^
依照您的狀況,很可能是學校的人沒幫你處理好,
或是你的意願表達不明確所造成的!!
由於沒有看過您提供給USCIS的資料,所以我也不敢保證是怎樣,
但是學校跟你講的說法根本是亂掰!!!
有機會請提出該校名字讓大家注意....
!重要! 請跟學校要一張新的I-20 要與您繳交SEVIS fee時的那張號碼相同的!!
目前您的狀況換VISA應該不會來不及,
倒是您有沒有超過停留期限比較需要注意,
請看您通關文件上標明的停留期限(規定是30天到6個月,通常都是六個月)
有沒有過期?
假如過期又出境....恭喜,您大概也不用再進來了!
假如沒有過期,也請您注意您去簽證時備查的文件...不要遺漏或是錯誤!
(境內轉換失敗大都是因為文件有誤,排除I-94註記問題,我擔心您在簽證時
犯相同的文件錯誤!)
假如過期,請快點跟USCIS申請延期並解釋過期原因後,再離境!
由於您沒有寫的很清楚,例如,
為何持B1/B2入境還會繳交到SEVIS fee(姑且當成為轉換身份時才繳交的)
何時來的? 移民官員給您的停留時間多久?
這些都會關係到您簽證的問題!! 自己請多查USCIS網站,或是AIT網站!!
請多保重~~
p/s 補充..剛剛跟原po通電話了,幫他查了一下!!
假若簽證被拒絕12個月之內不需另外繳交SEVIS fee
資料來源:
https://www.fmjfee.com/help.j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94.164.221
推 foofighters:推~~ 寫的好詳細 10/03 07:53
推 renshiue:純推! 10/03 07:55
→ maxisam:詳細 ! 10/03 08:04
推 yichin:推..寫的好像使用說明 10/03 08:14
推 marathons:入境審核簽證的是移民局人員,海關只管攜帶的物品. 10/03 22:00
→ JoannaChang:純推,整個很專業 10/04 07:50
※ 編輯: vicliu 來自: 68.194.164.221 (10/04 17:44)
→ vicliu:嗯..已更正!個人原意為"海關入境處之移民官員"...謝謝提醒! 10/04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