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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4年不准調 師院公費生反彈 記者謝玲玉/台南縣報導 過去因師範校院公費生分發後異動頻繁,讓學校頗為困擾。教育部日前公告限制服 務未滿4年的公費教師調動,引發公費教師反彈。 台南縣教育局本月10日辦理縣內調動積分審查,9日突然收到教育部緊急公告,指 依據92年8月1日修正的「師資培育公費生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公費生分發後於義務服務期間(原則為4年),不得申請異動、調職」。台南縣教育 局因此限制服務未滿4年的公費教師參與積分調動。 但申請調動的公費教師指出,92年修正的「師資培育公費生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8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入學師範校院、設有教育院、系、所及教育學程之大學 校院之公費生仍適用入學時原規定」,他們都屬於這些公費生,當時入學時並未規定服務 年資須滿4年才能申請調動,教育局不該逕自「溯及既往」。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人員表示,最近接獲好幾個縣市的公費教師陳情提到類似的狀況。 師資培育法92年修正前雖定有公費生的責任與義務,但未做細部規範,有的縣市為穩住流 動率與公費生簽約,教育部中教司曾因此「函釋」,要求服務未滿期限的公費生異動須經 教評會及教育局同意。 但近4年來分發的公費教師逾7000人,因流動率太高,衝擊到偏遠及特殊地區學生受 教權,中央才會收回主導權。 【2005/05/12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267070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