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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下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       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       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       尺。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      七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      重大事故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二日前提出申請。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    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 檢具該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 路線圖。 7日前提出申請即可... 且教育部不在特別區域之內.... 希望可以消除大家疑慮... 有意願者請加入幹部行列.... 真的很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22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