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總則
九十三年十月四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
一、為綜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命題工作,確保命題
品質,訂定本總則。
二、檢定考試分為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及中等學校四類科。
三、各類科應試科目共四科,包括共同科目二科、專業科目二科,應試科目名稱
及命題範圍如下:
(一)共同科目:
1. 國語文能力測驗:含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2. 教育原理與制度:「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
「教育制度」含與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
及中等學校等各教育階段相關之政策、法令制度。
(二)專業科目:
1.幼稚園:
(1)幼兒發展與輔導:含幼兒生理、語言、認知、社會、人格、情緒、道德等領域
之發展及其保育與輔導等。
(2)幼稚園課程與教學:含幼兒教育課程理論、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教學環境規
劃、教學評量等。
2.特殊教育學校(班):
(1)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含評量策略、評量工具、結果解釋與應用、特教學
生鑑定與安置、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輔導、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援等。
(2)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含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教材編修、教學策略、教學評
量、教學環境規劃、個別化教育計畫等。
3.國民小學:
(1)兒童發展與輔導:含國民小學兒童之生理、語言、認知、社會、人格、情緒、
道德等領域之發展及其諮商與輔導等。
(2)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含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教材教法、教學活動設計
、教學評量、教學情境規劃、班級經營等。
4.中等學校:
(1)青少年發展與輔導:含青少年生理、語言、認知、社會、人格、情緒、道德等
領域之發展及其輔導理念與技術。
(2)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含中學課程發展與設計、教材教法、教學活動設計、教
學評量,教學情境規劃、班級經營等。
四、考試題型:
(一)考試題型為測驗題及非測驗題二大類型,其中國語文能力測驗應含作文。
(二)各科試題研發委員會應依考試時間與應試科目之不同,訂定各科命題內容及
題型比例
五、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命題如為選擇題型時,應為四選一之單選題,答
錯不倒扣。
六、考試時間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一百分鐘外,其餘各科目時間皆為八十分鐘。
七、題庫之命題委員擬定試題,應親自為之,並嚴守秘密。
八、考試命題之組題委員如有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應考時,應行迴避
九、本總則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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