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aJones (Deep River Heart)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情報] 新制教師檢定考--切結書說明公文
時間Sun Dec 19 20:23:11 2004
教育部 書函
受文者:國立台北師範學院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發文字號:台中(三)字第0930160037號
附件:(無)
主旨:有關 貴校建請增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次數及函詢新制實習學生得否以填具
切結書方式報名參加該考試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北師院實字第0930005815、
0930005816號函。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之對象,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基於法已明定,且新制師資培育法已將教育實習納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一部
份,是以「填具切結書先行報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方式,與上述法規
違背,在法規未修正以前
顯不可行。
三、另有關九十四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期程方面,主要係考量現行教師之選聘作
業多數集中於每年六至八月間辦理,為利修畢師資培育職前教育課程者,得以
參加當年度教師甄選,並避免與其他重大考試期程相近,是以本部「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會議決議檢定考試安排於
94年4月
舉行。
四、至為維護學生權益 貴校建請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每年舉辦二次乙節,本部已錄
案研參。
正本:國立台北師範學院
副本:本部中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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