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hotdicku (mchotdicku )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Re: [心得] 我很難過 居然遇到這種人-很衰的實習老師
時間Wed Sep 21 01:33:11 2005
※ 引述《ajwk (這是我)》之銘言:
: 看了那麼多討論串
: 有個很深的感觸
: 我想我應該了解大家po文章的心態和說法
: 也了解原po的苦和賣方錯誤在哪邊
: 的確 我認同買賣雙方的交易是經能接受的所以才會成立
: 所以建議原po可以當成買經驗吧
: 畢竟網路上這種人不少
: 至於賣方
: 他的想法的確也是值得大家非議
: 但 我想 也不需要用到賤這個眼去形容他吧
: 畢竟 這樣子似乎只會貶低我們自已罷了
: 我們既然是實習老師
: 多少也應該了解我們很多事情的確是不了解
: 像是之前教甄書籍在賣的時候
: 也是有不少老師說買到了很舊或是不值價錢的書
: 我自己也有這樣的經驗 我總會覺得是自己不小心
: 當做買經驗 以後看到有人賣書 就謹慎點就好
: 講很多東西
: 想跟大家分享的是
: 希望大家能為自己留點口德
: 事情多方面思考些
: bbs上面本來就容易有誤會
: 看到有些人的用字不免覺得有些太嚴厲了些
: 我想 大家在學校是不會這樣子說的吧..
: ---
: 寫這些不是要來筆戰
: 只是希望大家能和氣些
: 我們不是鄉民 是個要做好榜樣的老師不是嗎?
先為我的口氣道歉,
我一向是針對賣方和護航的板友,
起因是我看到原波被無端指責,所以替原波叫屈
你覺得我的用字太嚴厲嗎?
容我總結一下這件事,
1.賣方的物品如果被證實是從學校拿出去的,
那他不只在道德上應該被譴責,
他還應該吃官司(刑事 + 民事), 再加上行政處份.
教科書,教具,教材本來就是學校法人的財產
廠商不論是"販售"或是"贈予"教具教材,對象都是學校法人.
教師"變賣"學校財產,學校可以提告侵占.
行政處分方面,小則記過或調校,大則直接解聘或不續聘.
賣方會使用BBS,又圖謀小利,
顯然是年輕老師,
未來的路還長.
今日賣教具,焉知他明天會不會抱著學校報廢的電腦去變賣?
後天呢?大後天呢? 這種老師不應該得到一點警惕嗎?
2.既然教材教具根本不是老師的財產,
去討論受贈之物能不能轉售就沒有意義.至少在法律上沒有意義.
少數板友一口咬定"販售贈物不違法",來幫賣家護航,
更有甚者,指責原波 "可能成為不負責任的老師" 云云
但是,就上文有關消保官的引述
------"只要業者有告知清楚,贈品是可以販售,但若未告知清楚,
就違反誠信原則,消保官是可以要求業者改善,消費者也可以主張更換或退錢"
所以如果原波要求退款,不只合情合理.也合法.
另外,還有板友宣稱 "印有樣本字樣的教師手冊" 也可以賣.
真是為他捏一把冷汗,
學校的教具教材,教科書,你所看到的一切,根本不是你的,
通通是學校的,你只是負責保管,教學時使用罷了.
東西丟了都要賠,遑論變賣?
連這樣的所有財產法律觀念都沒有,還敢大言不慚的論法?
回去把"教師法"從頭到尾讀一次吧
3.轉賣教具居然還售以高價,於情於理都該被譴責.
這不是隨便宣稱"法律免責"就可以規避的
身為一個老師,居然敢高價變賣公物,
對買家蓄意隱藏事實,事後又拒絕買家的溝通
如果我是校長,得知這件事,大概就直接解聘了吧!
如果你還要堅持我沒口德,原波應該自認倒楣學教訓..云云.
那我認栽.
論法,腦袋要清楚,
論情理,要本著良心.
被一群腦袋不清楚又沒良心的網友指責 "沒口德"
我只能說,
大德不踰閑,小德出入可也
"嘴賤" 和 "不分是非" 比起來
我甘願選擇前者.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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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joke的西斯和沒有西斯的joke如同沒有在野黨的民主和沒有民主的在野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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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3.163.16
※ 編輯: mchotdicku 來自: 211.73.163.16 (09/21 02:06)
推 wawawa:頭推 09/21 02:11
推 annies123:再推~~應該把她找出來 讓她學ㄧ次教訓 這樣的老師 唉~ 09/21 02:37
推 wowaustin:嘴賤並不表示能分是非 09/21 06:15
推 ajwk:我了解 ^^ 09/21 08:10
推 chusbs:推~ 09/21 09:03
推 hickay:PUSH~推推推 09/21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