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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jwk (這是我)》之銘言: : 看了那麼多討論串 : 有個很深的感觸 : 我想我應該了解大家po文章的心態和說法 : 也了解原po的苦和賣方錯誤在哪邊 : 的確 我認同買賣雙方的交易是經能接受的所以才會成立 : 所以建議原po可以當成買經驗吧 : 畢竟網路上這種人不少 : 至於賣方 : 他的想法的確也是值得大家非議 : 但 我想 也不需要用到賤這個眼去形容他吧 : 畢竟 這樣子似乎只會貶低我們自已罷了 : 我們既然是實習老師 : 多少也應該了解我們很多事情的確是不了解 : 像是之前教甄書籍在賣的時候 : 也是有不少老師說買到了很舊或是不值價錢的書 : 我自己也有這樣的經驗 我總會覺得是自己不小心 : 當做買經驗 以後看到有人賣書 就謹慎點就好 : 講很多東西 : 想跟大家分享的是 : 希望大家能為自己留點口德 : 事情多方面思考些 : bbs上面本來就容易有誤會 : 看到有些人的用字不免覺得有些太嚴厲了些 : 我想 大家在學校是不會這樣子說的吧.. : --- : 寫這些不是要來筆戰 : 只是希望大家能和氣些 : 我們不是鄉民 是個要做好榜樣的老師不是嗎? 先為我的口氣道歉, 我一向是針對賣方和護航的板友, 起因是我看到原波被無端指責,所以替原波叫屈 你覺得我的用字太嚴厲嗎? 容我總結一下這件事, 1.賣方的物品如果被證實是從學校拿出去的, 那他不只在道德上應該被譴責, 他還應該吃官司(刑事 + 民事), 再加上行政處份. 教科書,教具,教材本來就是學校法人的財產 廠商不論是"販售"或是"贈予"教具教材,對象都是學校法人. 教師"變賣"學校財產,學校可以提告侵占. 行政處分方面,小則記過或調校,大則直接解聘或不續聘. 賣方會使用BBS,又圖謀小利, 顯然是年輕老師, 未來的路還長. 今日賣教具,焉知他明天會不會抱著學校報廢的電腦去變賣? 後天呢?大後天呢? 這種老師不應該得到一點警惕嗎? 2.既然教材教具根本不是老師的財產, 去討論受贈之物能不能轉售就沒有意義.至少在法律上沒有意義. 少數板友一口咬定"販售贈物不違法",來幫賣家護航, 更有甚者,指責原波 "可能成為不負責任的老師" 云云 但是,就上文有關消保官的引述 ------"只要業者有告知清楚,贈品是可以販售,但若未告知清楚, 就違反誠信原則,消保官是可以要求業者改善,消費者也可以主張更換或退錢" 所以如果原波要求退款,不只合情合理.也合法. 另外,還有板友宣稱 "印有樣本字樣的教師手冊" 也可以賣. 真是為他捏一把冷汗, 學校的教具教材,教科書,你所看到的一切,根本不是你的, 通通是學校的,你只是負責保管,教學時使用罷了. 東西丟了都要賠,遑論變賣? 連這樣的所有財產法律觀念都沒有,還敢大言不慚的論法? 回去把"教師法"從頭到尾讀一次吧 3.轉賣教具居然還售以高價,於情於理都該被譴責. 這不是隨便宣稱"法律免責"就可以規避的 身為一個老師,居然敢高價變賣公物, 對買家蓄意隱藏事實,事後又拒絕買家的溝通 如果我是校長,得知這件事,大概就直接解聘了吧! 如果你還要堅持我沒口德,原波應該自認倒楣學教訓..云云. 那我認栽. 論法,腦袋要清楚, 論情理,要本著良心. 被一群腦袋不清楚又沒良心的網友指責 "沒口德" 我只能說, 大德不踰閑,小德出入可也 "嘴賤" 和 "不分是非" 比起來 我甘願選擇前者.ꬊ -- 沒有joke的西斯和沒有西斯的joke如同沒有在野黨的民主和沒有民主的在野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3.163.16 ※ 編輯: mchotdicku 來自: 211.73.163.16 (09/21 02:06)
wawawa:頭推 09/21 02:11
annies123:再推~~應該把她找出來 讓她學ㄧ次教訓 這樣的老師 唉~ 09/21 02:37
wowaustin:嘴賤並不表示能分是非 09/21 06:15
ajwk:我了解 ^^ 09/21 08:10
chusbs:推~ 09/21 09:03
hickay:PUSH~推推推 09/21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