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remoon (電腦始終非人性)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Re: [心得] 我很難過 居然遇到這種人-很衰的實習老師
時間Tue Sep 20 22:29:02 2005
※ 引述《lisawang (這才是完美的翹臀曲線)》之銘言:
: 以下引用自某柯姓律師:
: 廠商會在商品上印上「非賣品」、「贈品不得轉售」等字句,
: 只是怕將來有人將該等商品拿去販賣,會有損該廠商的利益。
: 您想將該等受贈的商品拿去販賣,依法並無不可。
: 然後就當我根本沒說好了
: 因為我剛剛發現這個話題只要提到對方沒違法,通通都被噓的很慘
: 所以不論這會花掉她多少時間
: 或是影響誰的考試,我都支持到底好了
......我想這就是bbs的奧妙
一開始只是一位板友向另一位買了東西
交易過程中發生了點爭執
上來po文 告訴大家他花大錢買贈品
也希望其他人小心不要受害
結果演變到現在:
1. 賣家實在太賤了 告給他死
2. 賣家行為沒有犯法 是你自己不小心
3. 賣家這是蓄意欺瞞 不要墨守法規
到後來什麼 "多念點書比較實在"、"多摸摸良心比較實在"......都出來了
對 沒錯
大家的建議都很有道理
法規方面是我們尤其欠缺也尤其需要注意的
上法庭的時候法官可不會管你其情可不可恕啊
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無奈的烏龍案了
而不論有沒有觸法
賣家的確是 "刻意隱瞞贈品事實"
這點大家並不否定吧
不要跟我講他有沒有義務告知啦
基本上會拿贈品出來賣 還賣那麼貴...心態就很可議了
那吵到現在除了kimochi越吵越high外
大家到底獲得了什麼?
"以後買東西要看清楚 不要回家才在那邊'該'喔"
"鑑賞期不適用於個人買賣"
"無法可管≠是非不分?你是抱著六法全書教書喔"
"ooxx......"
.......人家原po一開始只是分享他上當的經驗
(沒錯我覺得他 "上當" 了)
主要是提醒大家一下人心險惡
不然他po去hate板就好了啊
那裡FBI、法律魔人更多( ′-`)y-~
我們應該回應的是 "適當" 的鼓勵跟 "有用" 的建言吧
你說原po不夠小心
啊他都要求看照片了 一般人頂多也想得到這樣吧
yahoo拍賣我都看過有人把衣服污漬折藏起來賣的勒
"我又沒說沒瑕疵 沒看到照片僅供參考嗎 不然你告我啊"
收到怎麼辦?認衰喔?
你情我願 銀貨兩訖 從此男婚女嫁 各不相干?
以後大家買東西乾脆先送驗 再請律師做見證算了
賣家還避不聯絡耶
不是很明顯地預料到買方收到物品一定會譙嗎!!
蓄意欺瞞的動機很明顯啦
好 或許你覺得原po不應為此傷神
好好準備教甄才重要
那難道我們就要這樣姑息養奸
拜託 這就是實習教師板存在的理由之一啊
散佈訊息給大家知道
也討論遇到問題該怎麼解決
而不光是叫大家小心點就算了 以後遇到就算學一次教訓吧( ̄y▽ ̄)╭
我相信一定能討論出個結果
能夠讓原po拿回金錢 或至少能夠試著解決問題
而非忍氣吞聲的這種不甘心
解決過程或許會很煩 但絕對不會花太多時間
起碼跟教甄長期抗戰比起來 這幾個小時不算什麼
也是一個很好的經驗
大家一起來想想該怎麼解決更圓滿
而不是互嗆專業吧>_<
--
這當然是因為他帥啊~~
你不曉得帥哥美女有豁免權嗎
他們不管做什麼都應該原諒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37.49
推 wamga:個人認為:要圓滿解決就是請賣家上來解釋清楚,至少道歉吧! 09/20 22:33
推 Cookiekid:說得真中肯:) 09/20 22:34
→ wamga:否則這樣單方面的溝通也不是辦法 09/20 22:34
推 kaedekai:我承認我只是看熱鬧的鄉民 "囧> 09/20 23:06
推 mchotdicku:另一個重點是:教具教材教科書都是學校的財產 09/20 23:05
→ mchotdicku:康軒"販售","贈與"的對象都是學校法人團體. 09/20 23:06
→ mchotdicku:老師個人斗膽拿教具教材去販賣就等著吃官司吧! 09/20 23:08
推 iris0108:推樓上的 確實是這樣 09/20 23:48
推 yich999:中肯! 09/20 23:55
推 Amilie:買家有說考慮要告啊!又不是大家無中生有!(如果我沒看錯) 09/21 00:11
推 XOgirl:把 "kimochi" 誤以為是id的請舉手 (舉) (來~吹吹冷氣) 09/21 00:50
推 Iamhyde:這篇熄火文怎麼寫到後面又high起來了= = 09/21 01:11
推 ajie:舉手!!有~~~~ 09/21 01:17
推 missline:又~~~~~ 09/21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