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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erse (享樂派教主)》之銘言: : ※ 引述《aye (溺死的美人魚 )》之銘言: : : 想了很久 我決定要上來po 雖然與實習教師無關 : : 但是我是在這個板上和他交易的 所以我想要告訴大家 : : 如果違反板規的話 板主就砍吧~~~ : : 在上個星期的時候 我在實習教師板上看到了cutespw po了一篇要賣教具的文章 : : 所以我就回信給他 說我要買全部 後來 他也照了照片給我 我覺得ok就買了 : ^^^^^^^^^^^^^^^^^^^^^^^^^^^^^^^^ : 妳都這樣講了,如果妳收到物品沒問題,只是因為是贈品 : 就要人家退錢,我也會覺得是妳理虧耶... 賣方在沒有提供足夠的資訊底下, 蓄意造成買方誤會,進而完成交易, 這根本不符合公平交易法或是消費者保護條例的"本意" 交易必須在完整的資訊平台上完成, 賣方蓄意造成買方誤解, 沒有提供物品足夠的資訊給買方, 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假設今天這個糾紛告上法院, 在現實世界裡, 誰告贏,誰告輸.那是一回事, 但是這裡是實習教師版, 大家都期許自己能當上百年樹人的那雙手, 給彼此有較高的道德期許,較高的判斷是非能力. 這又是另一回事 今天這個該死的賣方將"贈品"以高價賣出, 又不提供 "所售之物為贈品" 的資訊, 蓄意造成買方誤會的企圖實在相當明顯. 我們先不談法律好了, 左看右看,這個賣方於道德上就有所虧損, 於情於理都應該受到公幹, 你居然還可以凹成買方理虧 ? 就算今天走法院, 法官沒有判買方勝訴. 我們還是心知肚明誰是誰非. 法律是公開的道德約束,也是道德的最後防線 我們只會拿道德去論法, 而不會拿法律去質疑道德. 你今天犯的最大錯誤就是誤解了法律和道德的依存關係 先從法律去論原波敗訴的可能, 從而質疑他的道德瑕疵 如此不辨是非,你實在不配當老師 : : 因為1.是康軒贈的東西 但是你沒把康軒的字樣照出來 我認為就是欺騙 : 所以妳買東西時,不是看中物品? 而是差在"康軒"兩個字,就讓妳反悔? : : 2.我覺得小白板和小白"紙"真的差很多 難道這個也不給溝通 : ^^^^^^^^^^^^^^^^^^^^^^^^ : 我記得那上面本來就是印小白"板"喔 : 這個不能算是他的問題吧? 加了引號又怎樣? 誰知道 "板" 這個字,原來只要加個引號, 就會變成 "紙" ----小白"板" 就會變小白"紙", 我很確定 你是賣方的"朋友". 而且是賣方的 "好朋友" 嘿嘿.我上面加了引號. 你最好不要告我毀謗. 只要作者加了引號,就有作者自己的詮釋. 是吧? 那我也可以說: 你會被狗 "幹" 這個幹字加了引號, 表示 "連狗都會在道德上批判你的意思" 這樣你能不能接受? 如果連你都不能接受,"性交"會變成 "道德批判" 為何原波要接受 "板" 變成 "紙"? 看來你不但不辨是非, 連邏輯都有問題! : : 這件事情讓我很生氣 : : 我沒想到有學校老師居然是這樣 : : 我有寫信跟他說 如果他都不願處理 我想要交由警察處理 : 我不太清楚妳找警察的目的 廢話,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 這個賣方已經拒絕溝通, 訴諸公權力當然是最後手段. 你大概連公民道德都沒學好的樣子 : 但是我覺得既然妳將來是要當老師的 : 總該有自省的能力 : 這件事也許他有不對之處 笑死人 通篇不見你責怪賣方, 倒是把買方數落了一頓. BBS上就是有一種人, 把大家都認為是對的事凹成錯的,把錯的事凹成對的 然後得意自滿,自以為清流 說穿了,你只是譁眾取寵的嫩B : 但不可否認,你也有你的疏忽 : 吃了虧 : 不是一昧的把責任推到賣方身上就沒事了 : 如果不能從事件當中體認到自己該檢討的地方 : 為自己的粗心負責 你所謂的"負責", 就是保持靜默, 摸摸鼻子了事就對了. 嘿嘿嘿,你真的很像是賣方的"好朋友" 再不然,我很肯定你一定是幹過類似的缺德事----高價賣贈品 利用買方的疏忽來高價賣贈品,這件事在你眼中好像很合理麻! 該檢討的只有買方,對吧! 你要不要自白一下你賣過多少贈品啊? : 即便今天妳真討回了這筆錢 : 將來也不會是個有責任感的好老師 : ............................................. 這件事怎麼看都是賣方不仁, 就算買方用遊走法律邊緣的方式把錢要回來, 也休怪買方不義. 買方縱使粗心大意, 那也是因為賣方蓄意不提供足夠資訊,設下陷阱. 請設身處地想一想 你如果有一天騎車不小心慘遭砂石車輾斃, 你願不願意有輿論說是你活該,騎車不小心? 居然可以把吃悶虧的買方說成 "有可能成為不負責任的老師" 我才懷疑你今後怎麼教導孩子! 是就是,錯就是錯. 像你如此混淆是非,真的是恥為人師 -- 沒有joke的西斯和沒有西斯的joke如同沒有在野黨的民主和沒有民主的在野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3.163.16 ※ 編輯: mchotdicku 來自: 211.73.163.16 (09/20 19:34)
canifly:寫的很有道理...可是好嗆 09/20 19:39
toko22:我也認為太嗆了..... 09/20 19:46
stonecold: 09/20 19:46
adware:好了..好了..消消氣.. 09/20 19:56
mchotdicku:對不起...只是很替原波叫屈.. 09/20 20:05
TinaJones:呃..大家有話好好說啊..(文字的斟酌 真是一門藝術 ^^||) 09/20 20:06
tub:推阿 09/20 20:08
wei1115:推!我也強烈懷疑P大是賣方的好朋友之ㄧ 09/20 20:19
Meisel:推一個 不過請理直氣柔啊........... 09/20 20:49
hickay:就是要看這種文章~推阿 09/20 21:10
topless:恩 這篇也很有說服力.. 09/20 21:26
kaedekai:帥啊老皮! 09/20 21:58
towntown:mchot大! 教育界如果有你! 教改就有希望了! (淚) 09/20 22:56
yingje0331:站在比較客觀的角度..我推這一篇 09/20 23:35
lys:大推啊,我也懷疑p是賣方的好友,甚至是賣方了 09/21 00:03
pierse:回樓上,我不是...我只是不習慣憑一面之詞就來論斷雙方 09/21 00:19
littleplant:說得好阿 大快人心! 怎麼還沒人轉到黑特版? 09/21 00:23
ellenway:大快人心啊 09/21 00:39
Iamhyde:真屌~ 09/21 00:53
ajie:推推推 推你進去教育部當官員啦^0^ 09/21 01:35
missline:講的實在太有道理了~~拍拍手 爭取權益本來就沒有錯阿 09/21 09:51
Darius1979:強者呀....不去當教育部官員太浪費了 09/21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