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台 (91)師(二)字第九一○八二七四四號令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實習教師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一年;實習期間自當年七月起至翌年六月止。另
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實習教師應在教育實習機構,由實習輔導教師指導下,從事
教學實習……。實習教師除前項教學實習時間外,應全程參與教育實習機構之各項教
育活動。爰此,實習教師於實習期間(含寒暑假),應全程參與教育實習活動,自不得
同時兼任與教育實習無關之工作再兼領其他工資。
另 教育部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台 (89)師(三)字第八九一一三八五八號函
...有其他正職者,亦不能同時實習
舊制可以在校內兼代課,單周節數限制均有規定(有錢領,要保住自己權益哦!)
新制除了特殊條件外,均不得兼代課(偏遠學校等..)
之前已有許多討論文, 可查尋
但不當兼職之風不可長,
為確保未來教師與學生的素質, 請大家專心實習
(資料來源:http://www.nknu.edu.tw/~intern/recent/laws.htm
http://www.ntnu.edu.tw/csd/dois/law_dois/law_dois_3/law_dois_3.htm)
--
教育鑽業白目
( )1.請問是誰提出了「基模」的概念?
(A)皮癢賊 (B)皮卡丘 (C)皮皮剉 (D)皮爾斯布洛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