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muf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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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 關於暑修後實習?
時間Thu Jul 6 09:17:19 200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修正前第十
二條規定,實習教師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一年;實習期間自七月一
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嗣於八十七年六月十八日起修正為第十三條規定
:實習教師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一年;實習期間自當年七月起至翌
年六月止。揆諸其修法意旨,係考量複檢作業程序。
配合人事業務中有關
年資計算連續一年,向以月為計算單位。故依其立法原旨不限於實習至六
月三十日係授權師資培育機構決定,惟宜配合教育實習之實際需要,請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十七條
第一項規定於實習計畫中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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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查到的關於實習起迄日的相關法規。
我自己解讀的結果是,似乎規定是為了符合複檢程序,或
者頒給教師證後參加教甄等等。
如果是這樣,有沒有可能延後實習也延後結束。
而教師證等相關證件也延後頒給呢?
換句話說,就是不得參加該年度的教甄,但可以拿到教師證?
例如寫個切結書之類的東西。
如果有解讀錯誤請指正...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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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70.137.245
※ 編輯: hsimufei 來自: 210.70.137.245 (07/06 09:32)
推 mingway:這應該是指可以學校可於六月某一天終止實習,一樣算一年。 07/06 09:57
→ mingway:修改後的實習期限依舊沒變..7月-隔年六月 07/06 09:59
推 hsimufei:嗯嗯...謝謝 07/06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