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94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介聘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7月 20 日
發文字號:94國小介聘字第 006 號
主 旨:公告本縣94學年度國小教師、代理教師甄選錄取人員名單。
依 據:本縣94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公告事項:
一、 錄取特殊地區普通班教師蔡冉慧等36名,最低錄取分數
77.5221分。備取教師黃麗如等3名。
二、 錄取特殊地區英語專長教師李錦程等21名,最低錄取分
數74.8459分。備取教師陳怡如等2名。
三、 錄取特殊地區軟網體育專長教師張依萍等2名,最低錄取
分數56.925分。桌球體育專長教師翁嘉隆等1名,最低錄取分數58.125分。
四、錄取特殊地區音樂專長教師李念蓁等7名,最低錄取分數65.321分。備取教師柯良蕙等1名。
五、錄取特殊地區美術專長教師黃冠憲等8名,最低錄取分數68.5765分。備取教師曾一鑫等1名。
六、錄取特殊地區特教班教師姚佳嘉等6名,最低錄取分數 69.5182分。備取教師黃晉韋等2名。
七、錄取偏遠地區普通班教師侯冠仲等5名,最低錄取分數77.6511分。備取教師簡登宏等1名。
八、錄取第一款ㄅ普通班代理教師吳幸真等5名,最低錄取分數49.7分。
九、錄取第一款ㄆ普通班代理教師洪慈嫦等11名,最低錄取分數51.55分。
十、錄取第二款普通班代理教師周曉蓮等30名,最低錄取分數57.75分。
十一、錄取第三款ㄅ普通班代理教師吳莉樺等12名,最低錄取分數50.5分。
十二、錄取第三款ㄆ普通班代理教師林淑琇等2名,最低錄取分數62.35分。
十三、錄取第四款普通班代理教師黃錦虹等25名,最低錄取分數41.6分。
十四、錄取英語代理教師廖艷秋等9名,最低錄取分數51.7分。
十五、最低標分數以原始總分計算,教師最低標分數為172.5653分,筆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總分低於最低標分數或複試原始分數低於六十分者不予錄取。代理教師最低標分數為113.1731分,筆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總分低於最低標分數者不予錄取。各類科錄取最低分數係依簡章規定計算之加權分數。
十六、參加教師甄試未錄取人員,如筆試成績無一科為零分或總分高於代理教師最低標分數者,得依簡章第參點第四項(一)普通班代理教師1ㄅ款、(二)英語代理教師1款、(三)特教班代理教師19款規定資格,得於94年7月29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止,親自持准考證及登記費用新臺幣700元至本縣斗六市鎮南國民小學申請登記為該款代理教師。
十七、錄取之教師應於94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40分起,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到本縣雲林國中學生活動中心參加公開介聘作業,未到場者取銷錄取資格。各類備取教師亦應於介聘當日到場,等候遞補。體育、美術、音樂專長教師經介聘後,應於介聘學校實際教學滿6學期始得申請介聘或參加其他學校教師甄選。
十八、登記及錄取之各款代理教師另候通知於94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40分在本縣雲林國中學生活動中心參加公開介聘作業。(參加介聘作業人數視當時代理教師缺額決定,名單另行公告於本縣教育網站www.boe.ylc.edu.tw「學管課」「教師介聘甄選作業」電子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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