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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情報] 台北縣簡章出來了!
時間Fri Jun 3 21:55:25 2005
http://teacher.tpc.edu.tw/select.aspx
9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函頒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類別:含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
一、正式教師:分初試與複試,初試成績錄取者,得報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
可持初試成績至各校報考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相關甄選訊息,逕向各校洽詢)。
二、代理代課教師:僅參加初試,考生可持初試成績參加各校自辦之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惟應考資格仍須符合各校甄選簡章之規定。
三、因94學年度小學ㄧ年級入學新生數減少,經本府各項介聘分發作業(含公費生分發)
後,實際總缺額以各委託學校提供為主,如各校實際提供總缺額為0,將不辦理上述
第一項之正式教師甄選,但考生可持筆試成績參加上述第二項本縣各校自辦之代理
代課教師甄選。
(一)正式教師:符合下列報名資格條件者,僅得選考一組,不得重複報考。
Ⅰ.一般組-具國小一般及特殊地區教師資格:
Ⅱ.英語組-具備國小合格教師資格,並具有下列學經歷之一者: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
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
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並取
得證明者。
3.通過TOFEL電腦化適性測驗213分以上者、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含通過財團法人
語言訓練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本縣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
Ⅲ.專長體育類組-具備國小合格教師資格:
Ⅳ.特教類組-具一般及特殊地區特殊教師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資格
1.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7條之規定者。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特殊教育學系(所)畢業者。
(2)師範學院或師範專科學校特殊教育組畢業者。
(3)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並曾修習特殊教育科目20學分以上者。
2.依84年11月16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教師
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尚未取得教師合格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以檢附複檢證明並
填具切結書方式報考。
3.依92年7月31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者。
Ⅴ.幼教類組(本學年度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僅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公布施行
(民國84年11月16日前已在修習下列資格之畢結業生)前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民國83年2月7日師資培育法公布前入學:
A.國內師範專科學校幼稚教育師資科及幼稚教育師範科畢業者。
B.國內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或大學教育學院(系)各學系畢業者。
C.國內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或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依84年11月16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教師合
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尚未取得教師合格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以檢附複檢證明並填具切
結書方式報考。
3.依92年7月31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者。
(二)代理代課教師
1.具前開(一)教師資格者,或符合中小學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之資格者,或具
大學以上畢業者,均可持本次筆試成績參加本縣各校自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惟應考資格仍須
符合簡章規定。
2.依據本縣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2點規定,代理代課教師薪級,均以
學歷支薪,並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三、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合格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檢具切結書【如附件二】及複檢單位
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准予切結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報名參加甄選。
四、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證書且以切結書方式報考者【如附件三】,於聘任後未能依「中小
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辦理教師登
記檢定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則原聘任無效。
肆、報名時間與方式:甄選簡章自行至下列網址
臺北縣教師服務網
http://teacher.tpc.edu.tw/teacher/index.htm 下載不另行發售。
一、初試:現場證件審核報名。
一律採親自或委託代理資格證件審查,如係委託代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如附件四】。
(一)報名時間:94年6月18、19日每天上午8時起至16時止,暨20日上午8時起至12時止。
94年6月20日下午12時起至16時,僅限補件。
(二)報名地點:臺北縣中和市秀山國民小學活動中心
(台北縣中和市立人街2號,相關報名事宜請洽永和國小教務處,聯絡電話:02-29214615分機13)。
(三)報名費:新台幣陸佰元整,既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繳費方式:請於94年6月13日至94年6月17日,列印【附件五】繳款單,填上姓名
及身分證字號後,至台灣銀行各地分行繳交。
(四)報名程序及繳交證件:依下列表列順序繳交資料。
1.列印之報名表及准考證:請逕至
http://career.tpc.edu.tw網站上電腦繕打後再列印本報名
表及准考證,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張及繳款憑條存根正本。
2.委託報名者繳交委託書。
3.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證件影本,以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1)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提戶籍證明文件)
(2)合格教師登記證(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及辦理複檢送件證明文件。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4)教育學分證明、專門科目學分證明。
(5)本縣核發之『臺北縣教師英語、電腦能力檢核合格證』。
(6)報考同意書或報考切結書(附件一、二、三)
(7)匯款憑條存根。正本(考生請自行影印副本留存)。
(8)貼妥32元郵資回郵信封一只,並正楷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9)身心障礙手冊。
4.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依教育部新修正之「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若經查證不
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或幼稚園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二、 複試:
(一)報名時間:94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7:30-8:00,上午8:00準時抽題。
(二)報名地點:臺北縣中和市自強國民小學(臺北縣中和市莒光路200號,聯絡電話:02-29557936)。
(三)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整。於參加複試當日現場報名繳交。
(四)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
伍、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舉行。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進行,考生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比照國家考試
辦理。
範圍:教育綜合測驗。
題型:選擇題100題,採電腦閱卷,請攜帶2B鉛筆應試。
二、複試:採教學演示暨口試
(一)教學演示暨口試時間:
1.一般、英語、幼教組教學演示暨口試(每人15分鐘,含教學演示10分鐘,口試5分鐘,以進入
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於同一試場進行口試)。
2.專長體育及特教組教學演示暨口試(每人20分鐘,含教學演示10分鐘,口試10分鐘,以進入
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於同一試場進行口試)。
(二)教學演示於考前60分鐘抽題。抽題後,現場撰寫簡案一份(格式如附件六),並於準備位置等候
應試,當試場工作人員呼叫應試者三次,仍未到場者取消應試資格。
(三)教學演示科目與範圍:
1.一般組教學演示為二、四、六年級國語或數學,科目、版本自訂,年級、單元抽籤。
2.英語組教學演示為版本自訂,年級、單元抽籤。
3.專長體育組教學演示為依專長體育項目(單元自訂)。
4.特教組教學演示分為兩類:
(1)身心障礙類: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教學策略。
(2)資賦優異類:一般資優教師為二、四、六年級國語或數學,科目、版本自訂,年級、單元抽籤。
藝術才能教師(音樂、美術、舞蹈)為依報考類別,自訂單元及教學年級。
5.幼教組依幼稚園課程標準,單元自訂。
(四)應試所需課本教材、教學演示等需用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陸、甄選日程表及地點:
一、初試:94年7月7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10:20後不得進場)。
(初試試題及答案於94年7月7日下午2:00公布於臺北縣教師服務網)
二、複試:94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起舉行。
三、考試地點及時程於考前三日另行公佈於下列網址:
(一)臺北縣教師服務網(
http://teacher.tpc.edu.tw/teacher/index.htm)
(二)臺北縣中和市自強國民小學網頁(
http://www.jcps.tpc.edu.tw)
(三)臺北縣中和市中和國民小學網頁(
http://www.jhes.tpc.edu.tw)
柒、預定錄取名額:
一、初試:由甄選委員會於94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一般、英語及幼教類組按各校預估缺額
錄取五倍人數參加複試,特教及專長體育類組按各校預估缺額錄取三倍人數參加複試,如初試
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持身心障礙手冊者,降低初試錄取標準5%)。
二、複試:由甄選委員會於94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5時,按7月16日公告之實際缺額在考場公
布正取名單(備取名額為實際缺額十分之三,遇小數點無條件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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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8.235
推 myths:靠腰....我們學校報名...完了要被抓去幫忙 218.166.41.233 06/03
推 bestibelli:這麼說有正式的一般缺囉? 61.228.73.134 06/03
推 myths:如各校實際提供總缺額為0,將不辦理上述 218.166.41.233 06/03
→ myths:第一項之正式教師甄選 218.166.41.233 06/03
→ myths:放心..一定有的...不過是2或3 218.166.41.233 06/03
推 bestibelli:修業年限要怎麼寫啊@@ 61.228.73.134 06/03
推 bestibelli:我的電腦認證是由資訊護照來的,可是證上面寫 61.228.73.134 06/03
→ bestibelli:94(免)0110 請問我該怎麼填啊?? 61.228.73.134 06/03
推 carlos10:放心,他會擠出一個正式缺來,以面落坑錢之餘 61.225.151.216 06/03
推 snoopy1:請問..上面說如果沒有正式缺的話..218.171.224.112 06/03
→ snoopy1:可以拿筆試成績參加代理教師甄選..218.171.224.112 06/03
→ snoopy1:是指缺額會在筆試完才公布嗎..?218.171.224.112 06/03
推 msir:看到北市千萬元入帳 北縣也是拼了命要搶錢 61.223.16.105 06/03
推 bluecheryl:請問如果對於簡章上寫的有疑問的話..要打電話220.139.216.144 06/03
→ bluecheryl:n打電話到哪裡詢問呢...謝謝220.139.216.144 06/03
推 snoopy1:還以為報名費600比較少..沒想到複試還要交500>"<218.171.224.112 06/03
推 bluecheryl:請問幼稚園的考題跟國小一樣還是另外出題呢?220.139.216.144 06/03
推 cuteJ:咦? 台北縣考試改成7/7啦??!! 218.169.56.43 06/04
推 belinda0317:呵呵...1F的很幽默...我笑了... 61.229.9.137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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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per (旺旺)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情報] 台北縣簡章出來了!
時間: Sat Jun 4 16:48:41 2005
若我是實習老師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那麼根據北縣簡章以下兩條,我該簽哪一張切結書??
三、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合格證書已辦理複檢者,
得檢具切結書【如附件二】及複檢單位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准予切結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報名參加甄選。
四、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證書且以切結書方式報考者【如附件三】,
於聘任後未能依「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辦理教師登
記檢定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則原聘任無效。
我不太了解第四條引號內文字的意義?????
還有第三條中(複檢單位所開具相關之相關證明文件),何謂複檢單位????
麻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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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203.1
推 Janifer2:理論上是第三點適合實習老師 59.114.42.102 06/04
→ Janifer2:複檢單位就是你的師資培育機構啊... 59.114.42.102 06/04
推 graper:謝謝:) 59.121.207.183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