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ok123 (h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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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高雄縣立高級中學九十四學年度高中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時間Fri May 13 10:26:33 2005
高雄縣立高級中學九十四學年度高中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高雄縣立高級中學九十四學年度高中教師聯合甄選實施計畫。
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貳、甄選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所列資
格,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規定情
事。
四、報考特殊教育學校者,應具備該類別特殊教育教師任用資格。
五、無教育學分者不得報考;教育實習科別與報考科別不符者不得報考。
六、合格教師尚未取得加註科目合格教師證書前,依規定應不得以切結書之方式報考該科之
教師甄選。【教育部89.1.5台89 師(三)字第八九○○一二五八號函】
七、符合師資培育法第二十條者。
※如有不符甄選資格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則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予
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參、甄選科目及名額:
詳見附表一。各校各科備取名額為正取3倍名額,備取人員至94年8月1日前以補足本次甄選
應取之缺額為限。
肆、簡章上網公告日期:
94年5月11日(星期三)起。路竹高中網址:http ://www.lchs.ks.edu.tw 、教育局網址:ht
tp://www.ks.edu.tw
伍、簡章、報名表工本費及洽購方式:
一、現購:
(一)時間:自94年5月12日至5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4:00止。
(二)地點:高雄縣立路竹高級中學(高雄縣路竹鄉中華路292號;TEL:07-6963008轉分機
20或60或07-6076096)。
高雄縣立福誠高級中學(鳳山市五甲三路176號;TEL:07-8224646轉分機20)。
高雄縣立文山高級中學(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31號;TEL:07-7477761轉分機20)
(三)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
二、函購
(一)時間:自94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二)方式:以郵政匯票辦理(郵票不受理),受款人請寫『高雄縣立路竹高級中學』,金額
壹百元整,函索簡章每份須貼足34元限時掛號郵資大型回郵信封一個(A4規格)並註明收件
人、姓名、郵遞區號、連絡電話、地址並填寫函購高中教師簡章,一併寄至路竹高中人事室
或教務處收(高雄縣路竹鄉中華路292號;TEL: 07-6963008轉分機20或60)。
陸、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日期:94年5月22日至2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二、地點:路竹高中學生活動中心(地址:高雄縣路竹鄉中華路292號;TEL:07-6963008轉
分機20或60)。
三、方式:限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被委託人須持委託書現場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柒、報名手續:
一、填寫並繳交報名表乙份及報名資料表兩份,報考人員只可擇一校報考。
二、繳交本人最近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須相同的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
報名資料表及甄選證上。
三、繳驗學經歷有關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影本請以A4或A3規
格影印, 切勿使用太大或太小的紙張,以利存檔)。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報名表上)。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明書(原畢業證書遺失補發)。報考人如持國外
學歷,應於報名時繳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國外學歷查證認定」證明(未經查證認定之
國外學歷證件不得報名)。
(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四)無合格教師證書之實習教師(含代課抵實習者)者:繳驗最高學歷證件、實習教師證
書、中等學校教育學分(學程)證明書(師範大學畢業者無此項證件)正影本各乙份切結報
名(請於報名表備註欄敘明,但須於94年8月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否則註銷錄取資格)。
四、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壹仟陸佰元整。(含郵資)
捌、甄選項目及比率:
一、筆試55%:專門科目30%及教育專業知能25%
二、試教30%:本科專業知能,試教範圍如附表二(試教未達60分不予錄取)
三、口試15%:教育理念、態度與一般知能(口試未超過60分不予錄取)
玖、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94年6月12日(星期日)上午8:10起(如下表)。
二、地點:路竹高中(考試前一天(6月11日)公佈考試場地、位置圖)。
時間 08:10 8:20~09:40 10:00 10:10~11:50 中午 12:40 12:50起至口、試教結束
項目 預備 教育專業知能筆試 預備 筆試(專門科目)(報考特殊教育學校者考特殊教育導
論;報考輔導活動者考輔導與諮商) 休息 預備 口試(五分鐘)、試教(八分鐘) (試教準備時
間八分鐘)。(交替進行)
拾、錄取:
一、成績通知:94年6月13日(星期一);限時掛號寄發成績單。
二、成績複查: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甄選證,
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委託書)親自於94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止,至甄選委員會(路竹
高中人事室)以書面申請;複查費單科200元。(複查成績以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
不得要求重新閱卷、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影印試卷。)
三、放榜:94年6月23日(星期四)於路竹高中公佈欄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錄取通知單。
四、查榜電話:07-6963008分機20或60或網路查詢http://www.lchs.ks.edu.tw。
五、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討論決議之,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
六、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取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依序錄取,若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
,則依筆試專門科目、試教、口試成績之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若前三試成績同分者,以抽
籤決定名次順序。
七、錄取人員由甄選委員會提請各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八、凡錄取人員須依規定時間持原服務機關或學校之離職證明書(如現職人員)至該校人事
室報到,並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胸部X光證明、血清反應)及學經歷證件,逾期未報到者
以棄權論,正取人員未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甄選合格擬聘任人員經通知報到時,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94年
7月22日前持原任職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始予聘任否則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
依名次遞補。
拾壹、附註
一、報名後除因資格不符經委員會通知退費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申請退費。
二、報考人員不得因資格疑義與審件人員爭執,遇有爭議請洽甄選委員會處理,如行為構成
妨礙公務者,委員會將循有關途徑處理。
三、報考人員繳驗之各項書表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等情事,一經查明即註銷錄取資格,並負
法律責任。
四、身心障礙應考人如需在考場設備上給予方便時,請報名表備註欄內聲明,俾安排適當試
場。
五、受聘之教師,基於教學與行政需要應兼行政工作及兼授國中部之課程,不得異議。
六、報考特殊教育學校者,限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筆試科目為教育專業科目及特殊教育導
論。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應依教師甄選相關法令釋例之規定辦理。
八、本簡章經甄選委員會決議通過,陳報縣府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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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127.24
推 chenwenjen:我要考的沒缺....orz. 203.73.207.15 05/13
推 rockcake:|不會太貴了阿? 203.203.24.57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