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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九十四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委員會候用教師甄選簡章
壹、 依 據:
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三、 教育部93.1.13台人一字第0930000757號函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
要點」。
四、 澎湖縣政府93.4.21府教國字第0930023821號函頒「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稚園
教師聯合介聘甄選作業要點」。
五、 澎湖縣政府94.4.25府教國字第0940801270號函修正發布「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暨附設
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作業要點」。
貳、 報名時間:現場報名〈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週三)至
七月ㄧ日(週五)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二時至四時。
參、 現場報名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興國民小學教務處(第一棟一樓)【地址:澎湖縣馬
公市光復路186號,電話:(06)9272779轉1112、1110】。
肆、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代理報名(委託者須出具委託書),不接受通訊報
名。
伍、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 具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教師證書,且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 具有「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第六條所列資格者。
三、 具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各應試教師並應簽具切結書,保證如經錄取並介聘至服務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
單位離職證明書者,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四、 凡符合「教師法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第二款:具有教師資格,尚未辦理合格教師登
記者,准予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五、 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對當年度
實習教師,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
教師甄選。
六、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報名: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一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一份。
(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四)其他相關文件:國外學歷之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如係外文證件者
,出具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依教育部92.11.19台高(二)字第0920113045A號令修正之「國
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得取
消其錄取資格。
七、 甄選類別、資格限制:
類別 相關科系(組) 備註
普通教師 不限
英語專長教師 1.通過教育部八十八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
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
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通過TOEFL電腦化適性測驗213分以上者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
訓練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特教教師—
身心障礙類 特教科系(組)、特教學分班
陸、 發售簡章及報名表:甄選簡章(先於澎湖縣九十四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
師聯合介聘甄選網【以下簡稱介聘甄選網】公告,網址(http://www.chps.phc.edu.tw/)
及報名表每份工本費新臺幣伍拾元,洽購時間及地點為: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週
日)至七月ㄧ日(週五)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止;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二時至四
時於澎湖縣馬公市中興國民小學教務處。
柒、 報名手續:
一、繳驗證件(繳交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國小教師證
書等及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所有影本,均請親自簽名蓋章,自負法律
責任)。
二、繳交資料:
(一)繳交報名表(請詳填各欄,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准考證亦須貼
妥照片)、切結書、同意書(切結書及同意書視身分需要繳交)。
(二)成績通知單回郵信封請以正楷填寫應試者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限時掛
號郵資新臺幣參拾貳元。
捌、 報名費:新臺幣壹仟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玖、 甄選類別及名額:甄選普通教師四名,英語專長教師二名,特教教師~身心障礙類二
名。
壹拾、 甄選方式(採兩階段甄選方式進行):
一、 第一階段(筆試):120分鐘,試題內容為教育專業科目50﹪、國小國語20﹪、國小
數學20﹪、澎湖開拓史10﹪。通過第一階段筆試者才可參加第二階段甄選。筆試錄取名額
以該類科缺額之四倍訂之,成績依總分高低依序錄取,錄取名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七
日(週四)二十時(晚上八時)前於介聘甄選網公布,並在中興國民小學門首公告。
二、 第二階段(試教、口試):
(一)試教:15分鐘,試教前五十分鐘,由應試人員親自抽試教單元,並編寫欲試教部分
之活動大綱(活動大綱表格由主辦單位統一提供)。各甄選類別試教科目及範圍如下:
類別 試教科目及範圍 備註
普通教師 五下康軒版國語
英語專長教師 康軒 Coco & Momo第四冊
特教教師—
身心障礙類 高年級中重度智能障礙實用語文類 教材自編
(附上教學設計)
(二)口試:10分鐘。
壹拾壹、 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七日(週四)上午十時於澎湖縣馬公市中興國民小學。
二、第二階段: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週五)上午八時前於澎湖縣馬公市中興國民小學教
務處前報到。
壹拾貳、 錄取標準及依據:
一、 錄取人員依筆試占50%、試教占30%、口試占20%、,以總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 總成績相同時,各類科教師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以試教高者
為優先;再相同,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若再相同,則抽籤決定之。
三、 錄取標準:以甄試總成績總分高低排序來錄取,但其中一科缺考或零分,則不予錄
取。
壹拾參、 放榜公告:正取人數依公告缺額錄取,另備取若干名(由甄選委員會訂之)。錄
取名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九日(週六)上午八時前於介聘甄選網公布,並公告於中興國
民小學門首。若甄選人數過多,致甄選日期延後,放榜日期亦順延之。
壹拾肆、 公開介聘作業:
一、 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一日(週一)上午九時假澎湖縣馬公市中興國民小學教師辦
公室辦理。辦理方式悉依聯合介聘甄選委員會訂定之「澎湖縣九十四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
設幼稚園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細則」辦理。獲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
證親自到場填寫志願表憑辦,唱名三次未到者或不接受介聘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
議。
二、 專長教師依正取、備取順位,補足公告之缺額數。候用普通教師亦依正取、備取順
位,補足公告之缺額數。
壹拾伍、 審查與應聘:經本縣甄選合格錄取並完成介聘作業者仍應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
,並應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週五)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獲介
聘之學校辦理審查,應聘教師與介聘學校如無法於限期內進行審查會議,得協商另訂日期
進行,惟以不超過七月三十一日為限。逾期未完成者,視同棄權。
壹拾陸、 附則
一、 應試教師得報名一種以上不同類別之教師甄選,惟僅得擇一應考。
二、 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
後賠償公費,並撤銷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八月十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
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三、 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役無法親至錄取學校報到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
件委託報到,其錄取資格始予保留。
四、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
自行負責。
五、 試場分配表於甄選前一日下午三時在各試場及介聘甄選網公布。
六、 筆試試題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七日(週四)二十時(晚上八時)前公布於介聘甄選網
。
七、 複查成績請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九日(週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持身分證及准
考證親自向澎湖縣馬公市中興國民小學教務處申請複查(僅加總成績,不重新閱卷),複
查成績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若放榜日期順延,複查成績時間改為由放榜後開始至公開
介聘作業前之辦公時間。
八、 申訴電話:澎湖縣政府政風室(06)9271210;澎湖縣政府教育局(06)9274400轉
282。
九、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介聘
甄選網,並公告於中興國民小學門首。
十、 本簡章經澎湖縣九十四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委員會議決
通過,陳報澎湖縣政府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之;如另有補充事項,將即時公布於介聘甄選網,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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