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kmedu.km.edu.tw/bulletin/bulletin_read.php?f=L&no=10078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
聘教師應服務四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修正。
本次報名甄選正式老師共77人皆有意願加分8%連續服務金門四年,因離島建設條例通過,
初聘教師皆應連續服務滿四年,故不需公證亦不需繳交切結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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