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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40.111.1.189/newboard/view.asp?ID=1914 (內容很長喔:p) 宜蘭縣九十四年國民小學英語代理(課)教師儲備人員甄選簡章 94.03.16 甄選委員會議通過 一、 依據:「宜蘭縣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實施計畫」、「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二、 目的:為維護縣內國民小學英語教學水準,爰辦理本甄選。凡通過本甄選者,列冊 登錄為本縣英語代理(課)教師儲備人員;如欲擔任縣內各國民小學英語代理(課)教 師,仍應參加各校於本(九十四)年八月以後所舉辦之選聘作業。 三、 名詞釋義:本簡章所稱代理教師係指全部時間擔任各校編制內教師三個月以上之課 務者;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外之課務者。 四、 報名日期: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廿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卅 分至四時,逾時不予受理。 五、 報名地點:蘭陽技術學院行政大樓二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頭城鎮復興路七十九號) ,電話:(0三)九七七一九九七轉一六四或一六五。 六、 報名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或第卅二條之 情事者(倘有以上情事錄取並經學校聘任後發現者,仍應依規定解聘之)。 七、 報名資格:有意願擔任本縣各國民小學英語代理(課)者,除具備上開基本條件外 ,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大學以上畢業者。(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須繳交切結書) (二) 專科以上畢業,且於八十六年六月六日以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三個月 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 (三) 高中職畢業,且於八十年七月卅一日以前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三個月以上或 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 >>備註: 1. 報名時應附完整報考資格證件(正本),不受理切結或補證之方式處理。下列2、3項 除外。 2. 持國外學歷者,應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自行將學歷證件送請相關單 位認定。未依規定自行申請查證(驗)認定者報名當天可填寫切結書,然須於九十四 年六月二十二日前將影本寄達宜蘭縣壯圍鄉壯圍國民小學(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五 路五十五號;聯絡人:林寶雪(O三)九三八四四四二轉二O一),且考試當天須至服 務台驗該證件正本,未帶者,成績視同無效。 3. 繳交切結書之應屆畢業生,須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前將畢業證書影本寄達宜蘭縣 壯圍鄉壯圍國民小學(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五路五十五號;聯絡人:林寶雪(O三) 九三八四四四二轉二O一),且考試當天須至服務台驗該證件正本,未帶者,成績視 同無效。 八、 甄選名額:暫定四十名(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訂定,如成績未達標準者,經甄選 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另甄選委員會得決議具原住民籍身分考生降低其錄取標準, 若考生因降低其標準而錄取者,惟屆時僅得參加原住民地區學校之甄選。) 九、 報名方式:應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十、 報名手續: (一) 填寫報名表(請攜帶私章)。 (二) 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證件驗訖當場發還。 (三) 繳驗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查驗結果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驗訖當場發還。 (四) 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式三張(一張貼於報名表、二張浮貼於報名表上)。 (五) 繳交標準信封乙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通訊地址及加貼限時郵資37元) (六) 報名費:新台幣壹仟肆佰元整。 十一、 甄選日期、地點、方式及報到時間: (一) 報到時間:九十四年六月廿六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前。 (二) 考前說明會時間:九十四年六月廿六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八時五十分 (三) 口試:(評分佔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1. 日期:九十四年六月廿六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 2. 地點:蘭陽技術學院(宜蘭縣頭城鎮復興路七十九號) 3. 英語口語測驗五分鐘。四分半鐘,按鈴一次,五分鐘,第二次按鈴即立刻停止問答。 (四) 英語試教:(評分佔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1. 日期:九十四年六月廿六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 2. 地點:蘭陽技術學院(宜蘭縣頭城鎮復興路七十九號) 3. 應考者於應考前自行提供教學活動單元設計(一式五份),每位應考者試教時間為 四至五分鐘(四分鐘時由試務人員按一短鈴,五分鐘時按一長鈴,並立即下台),有關 教具教材請應考人自行準備。(cd播放器、錄音機、磁鐵、白板筆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 試場位置:於考試前一日下午公布於蘭陽技術學院校門口及本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ilc.edu.tw)和蘭陽技術學院(http://www.fit.edu.tw)。 (含報到、說明會、口試試教地點及考試順序) (六) 考試順序:於考前一天公布,採二項測驗同時交互進行。 十二、 報名人數不足40人得不辦理。(報名費無息退還) 十三、 錄取: (一) 甄選結果於九十四年六月廿八日(星期二)下午十二時前公布,並依甄選證號碼 順序公布通過甄選儲備名單於本縣教育資訊網( www.ilc.edu.tw)和蘭陽技術學院( http://www.fit.edu.tw),並另行郵寄通知及核發通過者甄選合格證績有疑問者,應於 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下午四時以前,檢附成績通知單、甄選證及複查費100元整,親自向甄 選委員會申請複查(由宜蘭縣政府委請蘭陽技術學院受理---技術合作處許瑞珍小姐), 逾期及程序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複查成績以複查分數為限,不得複查評分標準;複查結 果若有增減分數,依增減分數重新統計總分,應考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 通過本次甄選者列冊登錄為本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ilc.edu.tw)和蘭陽 技術學院(http://www.fit.edu.tw)本縣英語代理(課)教師儲備人員,具有參加各校 英語代理(課)教師選聘作業資格,本府不負責分發學校服務。 (三) 受聘為本縣國民小學英語代理(課)教師受聘期間其應負義務,悉依「中小學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倘有不稱職或教學不力情事並經查 明屬實者,由聘任學校依規定予以解聘。 (四) 通過本縣英語代理(課)教師甄選儲備人員,於錄取後二年內(九十六年六月底 前)有實際擔任本縣各國民小學之英語代理(課)教師三月個以上,並持有服務學校所 開立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者,其儲備資格繼續有效;如錄取後二年內(九十六年六月底 前)無實際擔任本縣之英語代理(課)教師三個月以上者,其錄取甄試儲備人員之資格 自屆滿二年起,不予保留。 (五) 通過本次甄試者,參加各校英語代理(課)教師甄試時,各校得僅以口試方式辦 理甄試(免試教) (六) 各校辦理甄試時仍須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四條之順 位辦理。惟本次考試通過之大學以上畢業者,得不必專案報請宜蘭縣政府教育局同意後 辦理。 (七) 本次甄試僅提供非現職合格教師報考,通過本次甄試之現職合格教師,並不具有 國民小學英語專長教師資格。 十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甄選時請務必攜帶甄選證,以備查驗身分(不得以其他證件代替)。 (二)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於九十四年五月三日前公告於本縣教育資訊網 ( http://www.ilc.edu.tw)及蘭陽技術學院(http://www.fit.edu.tw),請自行上網 下載使用。而甄試證由承辦單位於報名時統一製發。 (三) 下列資格者,已具有國民小學英語代理(課)教師之資格,不須再參加本次甄試 1. 通過教育部八十八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 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 通過TOEFL電腦化適性測驗二一三分以上者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 4. 經本縣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1) 通過本縣委託宜蘭大學(原宜蘭技術學院)、蘭陽技術學院,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 書之人員。 (2) 通過本縣委託國立台北師範學院英語初級學分培訓,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之人員 (3) 通過本府辦理之國小英語代理(課)教師甄選人員(超過二年,沒有實際任教於學 校達三個月以上者除外),並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之人員。 十五、 申訴電話:(O三)九二五一OOO轉一四一一; 申訴電子信箱:rechel5053@mail.e-land.gov.tw。 針對本次甄選若有疑義請洽詢 宜蘭縣政府學管課呂秀敏小姐(O三)九二五一OOO轉一四一一; 或蘭陽技術學院許瑞珍小姐(O三)九七七一九九七轉一六四或一六五。 十六、 本簡章經本縣英語代理(課)教師甄試委員會討論過後,陳奉 縣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0.129
philJamy:是表示沒有正式缺嗎... 61.60.241.146 05/05
TinaJones:哇 我沒想到這個可能耶....^^|| 61.228.190.129 05/05
domiso39:英語代課薪水是跟一般代課一樣?還是算節數的呀? 218.166.91.4 05/05
littlecristy:代課已經很慘了還儲備,實在有夠..... 60.248.44.7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