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joyu (GI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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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小]新竹縣上智小學教師甄選:國小自然科專任教師一名
時間Tue Jul 5 20:42:37 2011
新竹縣私立上智國小100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甄選簡章
壹、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 甄選科別及名額:自然科專任教師1名(須兼任體衛組行政工作)。
參、 公告時間及地點:民國100年7月5日起至8月15日止,於下列網站公告:
一、 本校網站(
http://www.scps2.hcc.edu.tw)
二、 104小美工作家網站(
https://www.minijob.com.tw)
肆、 報名時間:100年7月5日起,至8月15日止。請將履歷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電郵 lien02@ms13.hinet.net或郵寄本校校長秘書連建鑫收。
伍、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至本校報名日起,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如後附則所示)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 持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 曾任教國小高年級自然科2年以上,並有指導科展經驗者。
三、 曾經擔任行政工作者尤佳。
陸、 甄選辦法:
一、資格審查:
請於報名期間,將個人學經履歷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電郵 lien02@ms13.hinet.net
或郵寄本校校長秘書連建鑫收。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後,擇優通知到校參加試教及口試。
二、試教、口試:
三、分數比例及試教科別版本:
(一) 試教(含提問對答):佔70%。
(二) 口試(含行政工作):佔30%。
試教教科書使用版本:
科別 版本 小五 小六
國小自然 牛頓(99課綱) 牛頓(99課綱)
柒、試教、口試時間及地點:
依本校通知之時間及地點,到校參加試教及口試。
捌、甄試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正取及備取人員並陳校長核定。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有行政工作經驗者;或依試教、口試順序比較,成績較高者為優先。甄試成績經本校教評會認定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予錄取。
玖、對於本次教師甄選如有任何疑義,請函本校人事室或撥專線電話:03-5962082轉305洽詢。
壹拾、擬予聘任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報到,如為現職人員應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逾期未報到,或經體檢載明患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壹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修正之,並公告於本校公佈欄及網頁最新消息。
◎ 附則:
◆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第三十三條 有痼病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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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joyu:排版不好,請見諒;看在有心分享,請別噓我。 07/05 20:46
推 cindiXD:要得話~你可以按大寫E修改文章阿XD 07/05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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