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新民高級中學100學年度輔導教師甄試簡章
壹、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試科別:輔導教師2名。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即日起至7月12日止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http://moss2007.shinmin.tc.edu.tw/default.aspx)。
台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址(http://tecs.ntnu.edu.tw/ntnucareers/index.php)。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肆、索取簡章方式:
自行於本校網站上下載。
伍、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100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
二、地點:本校烈堂樓2樓(本校地址:台中市北區健行路111號。電話:04-22334105轉6224、6229。)
陸、報名資格:
一、各科均限本科系畢業,持有該科合格教師證,並在有效期間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三、本年度已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合格,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得以檢定成績通知書及切結書參加甄選,惟若未在100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柒、報名手續: 一、一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自附委託書),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依序檢附下列證件:【所繳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另請繳交A4證件影本乙份(影本大小應一致,得放大或縮小)】 〈一〉報名表。【請於報名前先行填妥】
〈二〉國民身分證。
〈三〉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
〈四〉合格教師證書。
〈五〉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六〉切結書。【請於報名前先行填妥】
〈七〉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相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八〉繳交初試報名費新臺幣陸佰元整;複試時另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
三、領取准考證。
捌、甄試方式:筆試、試教、面試。
玖、分數比率:筆試不計分僅作參加複試與否之依據。
試教:50%(每人10分鐘)
面試:50%(每人10分鐘)
拾、甄試日期:
一、初試:筆試
日期:100年7月13日(星期三)。
時間:08:30~10:00。
地點:烈堂樓4樓。
公告複試名單:17:00
二、複試:面試、試教
日期:100年7月14日(星期四)。
時間:自09:00起,詳細時間、地點於公告複試名單時同時公告
拾壹、甄試總成績造具名冊,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擇優錄取聘任。
拾貳、錄取人員名單預定於100年7月15日於本校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拾參、錄取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報到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依學歷敘薪。
拾肆、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試缺額為限。
拾伍、依本校教師服務規約第3條約定:教師有應校長依規定聘請兼任導師或兼任(辦)行政職務之義務。
拾陸、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師甄選有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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