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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本縣94學年度國民小學英語教師、英語代理教師甄選者,除應具備國小合 格教師資格外,亦應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應檢附證明): (一)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覈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 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 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 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三)最近兩年內通過TOEFL電腦化適性測驗213分以上者、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 (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 測驗者」)。 二、94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類科: 一般科教師(分區報名:一般地區、恆春地區、原住民地區)、 持身心障礙手冊一般科教師、 專長教師(視需要辦理)、英語教師、 特殊教育教師等類科辦理甄選。 三、94學年度一般教師、專長教師(視需要辦理)、特殊教育教師、英語教師、代理 教師之甄選科目及配分比例(一)一般教師、專長教師(視需要辦理)、特殊教育教師應考科目含: 1、教育專業科目:30﹪ 2、國語文:25﹪ 3、數學:10﹪ 4、屏東文史:15﹪ 5、口試(或試教):20﹪ (二)英語教師、英語代理教師應考科目: 1、英語教學演示:25﹪ 2、英語口試:25﹪ 3、國語文:20﹪ 4、教育專業科目:30﹪ (三)代理教師應考科目: 1、教育專業科目:25﹪ 2、國語文:25﹪ 3、數學:25﹪ 4、屏東文史: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