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項目及計分方式
一、 特教及一般教師(包含國中小及幼稚園):
(一)筆試佔40% (二)口試佔24% (三)試教佔36%
二、國小專長教師:
(一)筆試佔40% (二)口試佔12% (三)試教佔24% (四)術科佔24%
二、 筆試科目:
(一)幼稚園教師:
1.國語文(佔20%):含國學常識、字音字形、閱讀測驗、短文敘寫。
2.幼教專業科目(佔20%):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
(二)國小教師:
1.國語文(佔10%):含國學常識、字音字形、閱讀測驗、短文敘寫。
2.數學解題(佔10%)。
3.教育專業科目(佔20%):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
(三)國中教師:
1.國語文(佔10%):含國學常識、字音字形、閱讀測驗、短文敘寫。
2.教育專業科目(佔30%):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
(四)特教教師:學前及國中小特教教師除教育專業科目改考特教專業科目外,
餘與其階段之配分比例相同。
三、 口試:含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等,時間為10分鐘。
四、 試教:含教材教法及課堂管理,時間為12分鐘。
1.一般教師不限領域版本,專長教師以專長領域試教。
2.英語教師:口試、試教皆須以全英語進行。
3.幼稚園教師:備教案10份,教學單元自訂。
4.身心障礙類教師:身心障礙相關教學演示。
5.資賦優異類教師:資賦優異相關教學演示。
五、 術科考試(時間為1小時):(※暫訂)
1.英語:作文、朗讀.
2.資訊:網路與伺服器維護、網頁設計。
3.美勞:兒童畫作品評析、藝術鑑賞、水彩畫。
4.音樂:樂曲彈唱(鍵盤樂器伴奏)、樂器演奏
(自選一項專長樂器:鋼琴、直笛、陶笛、節奏樂器、原住民樂器、
國樂器…)、現場指揮及樂理
5.體育:田徑、球類、體操、舞蹈、國術。
6. 特教資賦優異類術科專長教師:科目另訂
六、 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筆試、口試、試教進行及計分方式相同。
七、 筆試、口試、試教不得自行攜帶通訊器材、個人檔案進入試場。(※暫訂)
http://www.tcps.hlc.edu.tw/94hualien/02/board/data/20055629320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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