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英語專長教師:(具左列各款條件之一)
1.教育部培訓英語教師結業,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之人員。
2.通過本縣委託宜蘭大學英語培訓,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之人員。
3.大學英語系、外文系(英語組)畢業,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之人員。
4.通過本縣委託國立台北師範學院英語初級學分班培訓,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之
人員。
5.通過GEPT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檢定,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之人員。
6.通過TOFEL托福(新制:二一三分以上,舊制五五0分以上),取得國小教師合
格證書之人員。
7.通過IELTS6.0分以上,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之人員。
8.通過TOEIC多益七五0分以上,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之人員。
9.通過本府辦理之國小英語代理(課)教師甄選人員(超過二年,沒有實際任教於
學校達三個月以上者除外),並取得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之人員。
10.修畢各大專院校英語學程二十學分(含)以上或英語輔系(均須出具證明),
並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之人員。
◆音樂專長教師
國內外大學校院音樂系所、音樂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國小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或資格者。
◆美術專長教師:
國內外大學校院美術系所、美術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國小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或資格者。
◆體育專長教師:
國內外大學校院體育系所、體育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國小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或資格者。
◆舞蹈專長教師:
國內外大學校院舞蹈系所、舞蹈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國小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或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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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7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