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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今年的考題 好像一直出現教師會和教師工會的比較或是權益 請問各位高手這兩者的差別到底在哪呢? 先說聲謝謝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9.249.241
ru8bj:法源不同? 我對法律部分不太熟~囧 07/17 17:52
lkoj:工會是勞基法上屬單位是勞委會.教師會是教師法上屬單位社會局 07/17 18:14
canonixus:請跟我這樣做! http://ppt.cc/WSWP 07/17 18:23
vividcat46:請跟我這樣做 google/教師工會Q&A 07/17 18:28
vividcat46:看完Q&A就不用整理了 07/17 18:28
lindawu1049:http://0rz.tw/Oobo1 這個也蠻清楚 07/17 18:33
vividcat46:推樓上! 07/17 18:35
littleu:謝謝分享!! 07/17 18:48
november02:謝謝^^ 07/17 19:39
yeahyeah:陳嘉陽那本教師會的主管機會是內政部,但上面那個嘉義市 07/17 21:33
yeahyeah:教師會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怎麼會這樣? 07/17 21:33
kgb560:"教育會"才是內政部吧! 07/17 21:51
yeahyeah: 教育部 07/17 21:58
yeahyeah:是喔,可是陳嘉陽那本的確是寫教師會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07/17 21:59
yeahyeah:所以誰是對的? 07/17 22:00
> -------------------------------------------------------------------------- < 作者: vividcat46 (不能說的暱稱)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考題] 教師會vs.教師工會 時間: Sun Jul 17 18:18:53 2011 ※ 引述《november02 (魚泡泡ㄦ)》之銘言: : 寫今年的考題 : 好像一直出現教師會和教師工會的比較或是權益 : 請問各位高手這兩者的差別到底在哪呢? : 先說聲謝謝了~ :  ̄▽ ̄|| 一、 這是我自己整理的: 教師會 教師工會 法源 人民團體法 工會法 教師法 勞基法 協約對象 縣市政府 會員所屬之學校 (依據教師法第27條) (依據團體協約法) 勞動三權 團結權 團結權、協商權 (無爭議權,勞工爭議處理法禁止罷工) 會費 便宜,400元~900元 貴,預計比教師會費貴(今年有的工會未收費) 全國教師會費200元 (工會法28條:不得低於入會時一日工資所得) ps. 目前部分工會有 加入會員僅繳10元 福利 全教會卡簽約廠商較多 目前大多工會綁教師會,一卡通用 縣市教師會簽約看能力 入會 不強制 工會法規定強制入會, 但目前僅是宣示法意, 不強制 協商成果 未加入會員可享成果 未加入會員可享成果 ============================================================================ 二、台中市直轄市教師會整理: 事由/ 教師會 / 教師工會 ────────────── 與台中市政府協商教師授課節數/ ○ / ╳ ────────────── 與個別學校協商「量身訂作」教師授課節數/ ╳ / ○ ────────────── 與台中市政府協商教師聘約準則/ ○ / ╳ ────────────── 與個別學校協商「量身訂作」教師聘約/ ╳ / ○ ────────────── 與台中市政府協商有關教師及教學有關之事項/ ○ / ? ────────────── 派出台中市立高中及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委員/ ○ / ? ────────────── 派出台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委員/ ○ / ? ────────────── 派出台中市教育審議委員會之委員/ ○ / ? ────────────── 派出台中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委員會之委員/ ○ / ? ────────────── 派出台中市免試升學輔導委員會之委員/ ○ / ? ────────────── 強制入會/ ╳ / ╳ ────────────── 禁止搭便車條款(即協商結果非會員不適用)/ ╳ / ○ -- 歡迎加入教師工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233.165
detective1:感謝整理^^ 07/17 18:23
newway:感謝~~ 07/17 18:25
※ 編輯: vividcat46 來自: 175.180.233.165 (07/17 18:34)
littleu:感謝分享!! 07/17 18:49
nobluesky:協商成果:教師工會非會員不適用嗎@@? 07/17 19:04
成果是適用的, 那是教師會依據法規來看說不適用 但因現在不強制入會, 所以協商成果是一體適用
nobluesky:感謝分享! 07/17 19:04
pinkrosemary:感謝分享!!! 07/17 19:08
november02:推推!!! 07/17 19:58
bluefung:感謝分享! 07/17 20:47
※ 編輯: vividcat46 來自: 111.252.164.162 (07/17 20:56)
lovecurry:推~~謝謝整理分享 07/17 21:27
wesday:謝謝分享 07/17 21:44
waterpear:謝謝分享^^ 07/17 23:07
sTelcontars:感謝 07/18 00:18
imunique:感謝分享 07/18 00:53
trueromance:那臺中市整理表格最後一欄禁止搭便車,教師工會部分是 07/18 13:29
trueromance:不是要改成X才對呢?因為目前未加入會員也可以享成果 07/18 13:30
我整理的部分有寫現在是未加入會員也可以分享協約成果 但第二部分是直轄市台中市教師會在工會成立前寫的, 而且我有附註照法理來說的確是非會員不享協約成果 且該教師會理事長也說過, 目前不會強制入會且協約成果也是一體共享
trueromance:感謝整理與分享^^ 07/18 13:41
※ 編輯: vividcat46 來自: 111.252.164.162 (07/18 17:11)
trueromance:了解了,真的非常謝謝您的解說,觀念清晰很多,謝謝唷 07/18 17:56
> -------------------------------------------------------------------------- < 作者: ssdle (什麼跟什麼) 站內: studyteacher 標題: Re: [考題] 教師會vs.教師工會 時間: Sun Jul 17 22:47:05 2011 ※ 引述《november02 (魚泡泡ㄦ)》之銘言: : 標題: [考題] 教師會vs.教師工會 : 時間: Sun Jul 17 17:46:58 2011 : : 推 yeahyeah:陳嘉陽那本教師會的主管機會是內政部,但上面那個嘉義市 07/17 21:33 : → yeahyeah:教師會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怎麼會這樣? 07/17 21:33 : 推 kgb560:"教育會"才是內政部吧! 07/17 21:51 : 推 yeahyeah: 教育部 07/17 21:58 : → yeahyeah:是喔,可是陳嘉陽那本的確是寫教師會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07/17 21:59 : → yeahyeah:所以誰是對的? 07/17 22:00 看性質 教師會法源是人民團體法 人民團體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 指導、監督。 這是100年6月15日修正的 網路上有找到一篇文章 似乎是舊的法 http://edu.lib.ntnu.edu.tw/absimg/84/842025.pdf 這邊則說 省(市) 為省(市)政府社會處(局) 縣(市) 為縣政府 這應該是指精省前的規定吧 應該看題目是指全國教師會還是地方教師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83.78 > -------------------------------------------------------------------------- < 作者: vividcat46 (不能說的暱稱)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考題] 教師會vs.教師工會 時間: Mon Jul 18 01:26:21 2011 不好意思 我又來回了... 這一切的一切, 不是教育部的糾纏、內政部的糾結、省政府的糾葛... 看章程就知道了 :) 我們繼續,看。下。去!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章程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也就是說, 這個教師會因人民團體法規範而歸內政部管, 而且立案要找社會局及內政部 很顯然主管機關是(也的確是)內政部 只是教師會的作用, 它爭取權利以及跟學校、教師相關的事務, 要找的單位是教育部、教育局 意思是,教師會要做的事要找教育部 人民團體法的意思也是這樣 (因為章程就是照人民團體法規範定的) 跟全國教師會還是縣市教師會無關 ==== 7.18 編輯 ===== http://59.120.228.32/xoops/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824 恭喜本會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立案完成 理事長呂承芬100.03.21 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教師法之規定,經過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向直轄市台中市政府 報備更名,業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核予立案完成,發給立案證書。 ※ 編輯: vividcat46 來自: 111.252.164.162 (07/18 01:36)
noone72116:原PO的盛竹如引言太讚了,推^^ 07/18 08:21
※ 編輯: vividcat46 來自: 163.17.211.142 (07/18 11:47)
pinkrosemary:推!!! 07/18 11:56
> -------------------------------------------------------------------------- < 作者: ssdle (什麼跟什麼) 站內: studyteacher 標題: Re: [考題] 教師會vs.教師工會 時間: Mon Jul 18 11:10:39 2011 ※ 引述《vividcat46 (不能說的暱稱)》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我又來回了... : 這一切的一切, 不是教育部的糾纏、內政部的糾結、省政府的糾葛... : 看章程就知道了 :) : 我們繼續,看。下。去! :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章程 :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 也就是說, 這個教師會因人民團體法規範而歸內政部管, 而且立案要找社會局及內政部 : 很顯然主管機關是(也的確是)內政部 : 只是教師會的作用, 它爭取權利以及跟學校、教師相關的事務, : 要找的單位是教育部、教育局 : 意思是,教師會要做的事要找教育部 : 人民團體法的意思也是這樣 (因為章程就是照人民團體法規範定的) : 跟全國教師會還是縣市教師會無關 不像啊 這是指『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而不是指各縣市地方教師會!! 以小弟網路上所查的兩個教師會的資料為例 台南市教師會章程 第二條 本會名稱為台南市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主管機關所在地。 如果台南市教師會真的是受內政部管轄 那台南市教師會的會址就應該要設在台北市 但顯然沒有啊 台南市教師會的會址依舊在台南市!! 再來看新竹縣教師會章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社團法人新竹縣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會址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 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一樣啊 新竹縣教師會會址 一樣是在新竹縣 而非台北市!! 照這來看 縣/市的地方教師會 主管機關應該是縣/市政府 而非內政部才是 今年縣市大合併 不知中區會不會考這種中央/直轄市/縣 這種小法規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83.78
vividcat46:呵呵... 縣市教師會理事長聘書是縣市政府發的 07/18 11:26
vividcat46:主管機關就是中央內政部 地方是縣市社會局 07/18 11:26
vividcat46:更正 是縣市教師會"立案證書" 07/18 11:28
vividcat46:南市教師會受南市政府管轄 會址設台南市不意外 07/18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