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ih1981:感謝您喔 我知道了 59.114.6.3 07/16
※ 引述《chih1981 (......)》之銘言:
: 49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規定,教評會中的當然委員不包括
: 1.校長 2.教師會代表 3.家長會代表 4.教育局行政人員代表
: 想請問一下
: 哪裡可以找到這一條規定呢?
: 我覺得教師會代表這個答案 有一點點怪怪的耶
: 應該是教師代表吧
: 懇請知道的高手解惑一下喔!
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
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推)舉時,得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推)舉。
本會委員之總額及委員選(推)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參考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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