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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h1981 (......)》之銘言: : 49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規定,教評會中的當然委員不包括 : 1.校長  2.教師會代表   3.家長會代表   4.教育局行政人員代表 : 想請問一下 : 哪裡可以找到這一條規定呢? : 我覺得教師會代表這個答案   有一點點怪怪的耶 : 應該是教師代表吧 : 懇請知道的高手解惑一下喔! 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 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推)舉時,得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推)舉。 本會委員之總額及委員選(推)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參考一下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40.244
chih1981:感謝您喔   我知道了 59.114.6.3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