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strick:推推 感謝~ 07/10 23:26
→ hanicoles:推推~~~謝謝!!!!! 07/10 23:29
推 aaaathlete:版主 要M起來 07/10 23:31
推 futuremen:有沒有課發會的? 07/10 23:39
推 jinyi011018:感謝~~~ 07/10 23:47
→ windygemini:課發會在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裡 但也沒仔細規範 07/10 23:47
推 cofumn543:感謝!! 07/10 23:48
→ windygemini:有人知道哪裡可以找到課發會的詳細內容嗎 07/10 23:48
→ catherli:謝謝分享 :D 07/11 01:15
推 aaaala:課發會我記得再九年一貫相關法規找 07/11 01:39
推 maskzero:推 好人一枚~~ 07/11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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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turemen (蠢民)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中學] 國教法中可以背的數字
時間: Sat Jul 10 23:55:24 2010
學校課程實施組織(課程發展委員會)
1.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於學期上課前完成學
校課程計畫之規劃、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
與教學活動,並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
決定之。
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
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3.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中小之連貫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小型學校亦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領域小組成為一個跨領域課程小組。
課程發展委員會 的法定職責:
(一)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
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方案。
(二)審查各年級各學習領域課程實施計畫,其內容包括:「學年/學期學習目標、單元
活動主題、相對應能力指標、時數、備註」等項目
(三)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擬妥本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並呈報教育局備查
。
(四)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和彈性學習節數。
(五)決定各年級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六)審查教師自編之教科用書。
(七)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課程設計與實施。
(八)訂定九年一貫課程教科書選用辦法。
(九)規劃學校本位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
(十)實施課程與教學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十一)其它有關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相關事宜。
阿摩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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