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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心障礙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十二、其他障礙。 2.特殊教育諮詢會。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 、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相關機關及團體代表。 3.鑑輔會。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 、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及團體代表。 4.特殊教育諮詢會和鑑輔會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5.特教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6.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7.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 辦理一次評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43.5 ※ 編輯: windygemini 來自: 218.168.43.5 (07/10 22:05)
Q8Q8:謝謝整理!! 07/10 22:21
cjls:感謝整理! 07/10 22:22
seabok:好棒的整理...謝謝! 07/10 22:34
※ 編輯: windygemini 來自: 218.168.43.5 (07/10 22:52)
jinyi011018:感謝~~~ 07/10 23:28
claudiahua:IEP ITP資料甚麼時候要出來還有開會那些也常常考 07/11 08:43
zyxcba5:IEP開學"一個月內"擬定並召開會議 於每"學期"末開檢討會議 07/11 22:24
zyxcba5:也就是說 IEP一學年內最少要開"3"次會<--此數字常考 07/11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