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tudyteac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做個小整理: 依據「家庭教育法」 第 1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 "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7 條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7 條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49 條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參考網頁: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fl1.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78.26
wrlin01:感恩吶! 218.184.21.29 07/15
edd55:哇!好清楚喔~ 219.80.132.194 07/15
pompoki:我這樣記 因為性別平等教育的概念要更推廣 所以 61.231.104.45 07/15
pompoki:每學期就要推行一次 61.231.104.45 07/15
koes:鼓鼓掌....218.164.167.212 07/15
polarisk:性別平等每學年四次 59.114.144.78 07/15
polarisk:宣導 59.114.144.78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