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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也看不下書,乾脆來剪貼一下,順便做小複習。(93年考題) 大家若要查其他相關法規,也可至 http://law.moj.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國民教育法】 http://0rz.net/a20k6 第8-2條 及 第9條 (2)根據國民教育法,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 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多少? (1)六分之一 (2)三分之一 (3)四分之一 (4)五分之一 (93中市國中) 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其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 ( 五分之一 ) (93彰縣國中) ═════════════════════════════════════ 【教師法】 http://0rz.net/330jh 第14條 (1)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在審議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 情節重大者,應有全體委員多少人以上出席、多少人以上通過,使得決議? (1)2/3出席、1/2通過 (2)1/2出席、1/2通過 (3)1/2出席、2/3通過 (4)2/3出席、3/4通過。 (93東縣國中小) ═════════════════════════════════════ 這種考幾分之幾的,真的很煩。不過法規還是會考,幾個重要法規還是要看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5.114
ttk1162003:好詳細...棒!!! 61.229.235.180 04/25
vince02:我記得還有私校的 等等整理一下 203.70.71.229 04/25
> -------------------------------------------------------------------------- < 作者: vince02 (現在是怎樣)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問]] 有關於一堆"比例" 時間: Mon Apr 25 20:18:50 2005 國民教育法 第 9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 縣 (市) 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 (市) 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 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 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 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 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 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報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 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遴選 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 5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編班 推動委員會) ,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 前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 育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人員、國中小校長、地方教師會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 各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私立學校法 第 15 條 董事應有三分之一以上曾從事教育研究,或同級或較高級教育工作,具有 相當經驗者;其認定基準,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外國人充任董事者,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並不得充任董事長 第 18 條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總名額三 分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