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nifer2:好像這樣..@@ 59.114.39.59 03/08
所以現在正在實習的實習生只要寄
1.匯款證明
2.報名表
這樣就好嗎?
剛查過
三、繳附證明文件
1、現職教師、實習中之實習教師、依教育部規定經縣市或學校依教師甄選程序進用之三個
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等 可取得任職或實習學校核章之考生,只須繳交
区
(1)報名表(請任職學校相關人員自行審查並核章(職名章))
(2)報名費銀行電?收據正本
(3)報名信封(請加註「臺北縣教師甄選英語電腦能力檢測」字樣。這什麼= =?
是說裝著1.2要寄出去的信封上面要加註臺北縣教師甄選英語電腦能力檢測這樣嗎
『證明文件不必再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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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我學過如來神掌也要說給你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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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4.110
※ 編輯: NEWdaughter 來自: 59.112.34.110 (03/08 07:14)
※ 編輯: NEWdaughter 來自: 59.112.34.110 (03/08 07:15)
※ 編輯: NEWdaughter 來自: 59.112.34.110 (03/08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