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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為了反應中小學調府教師所留下的遺缺專程打電話去教育局要求釋疑 一般來說,市政府為了節省人力經費的需求,都慧要求各級中小學將候用校長、教師 調至市政府,但該人事費用及遺缺經費仍由學校端支應。 去年鬧出幾個新聞,http://ppt.cc/V5Nx 今年末學特地留意,學校還是恣意,簡單舉個例子 兩間學校都有調府教師所遺下之缺額,依據市政府為了便宜行事所制定的辦法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調用市立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點 第五點、調用教師之原服務學校得於調用期間聘用代理、代課教師代其課(職)務。 但本辦法並沒有說明,所用代理代課的依據為何? 遂造成各級中小學自我授權、自我定義將原本帶導師缺的給用非全部工時的代課教師代課 行政單位不得有差別處份,對於民眾利益與不利益部分都要注意。白話文就是說 如果有同樣的行為,應該要有同樣的處份,不能說你家的騎樓可以擺攤,他家的騎樓擺攤 就會收到罰單。所以如果有鴿子對於佔用騎樓開單,通常會整條街一起開單避免爭議。 早上有跟小教科的人員交換過意見,官方表示:學校要聘代課或代理都是全校權責。 那這樣就有很嚴重的問題,因教師調府而遺留之導師缺,出現了違反授權母法:中小學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所載之第二條第二項,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 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簡單來說,這是法律衝突,而這個衝突是學校自我授權自我定義產生的,應無效力。 這個遺缺的聘期又從今年的8/30日至明年的6/30日。 官方說法略以: 1.期間有導師費,所以還是要全天候留校假日也同樣是導師身分。 2.學校要以代理代課,是由學校權責認定。 3.同工不同酬則非行政機關所能置喙等語。 末學反應略以: 1.那就學校要佔老師便宜嘍。 2.這是違反授權母法的授權範圍,是違法。 3.會在議會開議後,請議員要求教育局長說明,不排除以訂定自治條例規範同工卻不同酬 現象,造成社會不公平。 如果政府可以向債信一樣評等,那這個政府的評等應該也為垃圾級。 -- 教育局人員說會了解後回電給末學,不過回電內容我已經幫他想好 「一切依法 謝謝指教」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52.241 ※ 編輯: scott2009 來自: 122.118.52.241 (08/26 10:23)
bwa:看不懂... 08/26 17:07
claudelee:他意思就是原先調出去的缺 應該是由全時的代理教師去做 08/26 17:53
claudelee:但是現在卻由各校權責自行決定代理或代課 表準不一 08/26 17:53
claudelee:我覺得代理或代課都可以 但是代課的話工作性質就不一樣 08/26 17:54
claudelee:但是看起來規定應該是聘請代理教師才對 也對學生比較好 08/26 17:55
bwa:喔~原來如此。台灣不都這樣亂搞嗎? 08/26 20:23
claudelee:聘代課還是會有一大堆的人來上 所以沒差 08/27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