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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新店就業服務站時遇到一位搞不清楚狀況的承辦員,跟一位 超級"依法辦事"的余姓督導,分享一下今天的狀況給大家繳回推薦卡時 作參考。 我在8/2去申請,8/4 mail履歷,對方薪資僅有18000元,所以也不符需求, 今日興高采烈拿推薦卡回去辦理(掛號亦可,但當初說親洽比較保險), 結果辦理完後承辦人員(座位在新店服務站右二,理男生頭有蠻多白頭髮 瘦瘦的女生)告知我說8/4後勞委會政策有改變,認定再回來可以兩年後...... 聽不太懂他在講什麼,所以我直接告訴她我的身份是"代理教師"對我們 有沒有什麼影響?結果他順口問了我那我之後會有工作嗎?因之前新店有兩位 資深承辦人員解說清楚且態度良好,也都知道我們8月底將有工作,只是 也明白說明要跑流程,所以當這位小姐問我後我也就詳實告知,想說瞭解一下 制度,沒想到他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用僵化的形式思考,就說要去詢問 主管,問了很久我就知道大事不妙,他竟要我簽"切結",說明月底將有工作的事實, 在這幾日瞭解我心裡明白一簽百分之百沒得玩了,但她可能也知她將搞砸了, 就說如果我不簽他們主管要他簽,她只能照作。 大家應該可想我的心情,所以接下來就是與這位無權且僵化的承辦人員無意義 的對話協商,結果有權的"余督導"出來了,用僵硬到不行的微笑說"小姐,我 知道您不願意簽切結,沒關係,我們不會勉強妳,但是我們會根據妳提供的 訊息作注記,接下來看勞委會怎麼審核了"。挖咧!我心想能當到主管果真不是 蓋的,笑容裡藏著是"依法行事""容不得法外失恩""上面指示要針對代理教師", 我很清楚這筆錢將在此斷送了...... 接下來拿一張表給我看: http://klesa.evta.gov.tw/index.php?act=question 從編號1988 印下來的。 接下來又是官方說法,"最近很多代理教師申請,勞委會有注意到..." 再引新店服務處座位右二這位男生頭承辦人員說:"叫我別擔心錢領不到, 因為就算今年申請通過的代理教師錢也可能會被追回,因為我們領的是 8/16-9/15的補助金"。 當時實在覺得他害我無法順利申請,於是回他說就算是追也給他追半個月阿, 至少還是要讓我們申請吧!反正他是理虧,但是還是要"依法行事",因為全部 案件都要經過她們主管手中,所以在新店辦的伙伴們,心裡要有底了.... 另外我有想到撤件一事,那位余性督導也直說,"可以!但仍是要經過我們審核, 如果可以的話你就可以撤件",我咧!還不是又要經過她的手。 心得: 本次申請感覺像待宰的羔羊,要不要讓你死決定在操刀者(也就是那位主管), 還有對我們權益影響較大者:已告知將有代理工作者,也許將全部無法請領。 但沒告知者,如上連結將是"不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會有刑責!唉!看我們 要賭哪一個嗎?今天真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經驗,我想正面思考是,大家還是努力 考正式吧!但心理OS:我需要錢....(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21.194
studen:有工作是有勞保才叫做有工作 30+14天中斷勞保 都符合資格 08/05 15:25
yaiyai18:照著樣子,我也領不到了>M< 08/05 15:30
yaiyai18:照你貼的網址 我們去請領 還犯一大堆法???? 08/05 15:35
playasd:對啊 如果已經確定8月底有工作還去領 感覺就犯法了 08/05 15:38
playasd:難怪之前八掛版會po那種文章 08/05 15:39
scott2009:沒有問題啊,哪裡有觸犯法律?我怎麼都看不懂哪裡有問題 08/05 15:39
playasd:她給的網址裡面有回應啊 沒加保但簽約了 救不能領了 08/05 15:41
scott2009:如一樓所說,30天+14天中斷勞保,即是符合法律 08/05 15:41
scott2009:追回?先看看再說,這些人沒別的本事,就喜歡拿著雞毛當 08/05 15:42
scott2009:令箭,還是金牌令箭呢!! 08/05 15:42
yaiyai18:我們是符合30+14的資格,但我們再這幾天已經知道九月有工 08/05 15:43
playasd:如果裡面的回應屬實 似乎簽約之後救不能領了耶 08/05 15:43
scott2009:這是聘期問題根本不是因故未上班,而且如果符合法律 08/05 15:43
yaiyai18:做故就犯了它貼的法條. 08/05 15:43
purplewhale:(3)已受僱用領有報酬但因故未開始工作者 08/05 15:43
scott2009:要請主管機關出「函釋」,不是這種鳥信箱的解答文 08/05 15:44
smilepixy:真希望如1樓說的!這主管就印這個文章給我啊!說勞委會 08/05 15:44
purplewhale:但是我們受僱"仍"未領報酬耶~~ 08/05 15:44
LinJW:我想請問的是。已簽約但未工作這段其間沒有薪資,算就業嗎? 08/05 15:44
smilepixy:現在會針對代理教師在開會~無言@@ 08/05 15:44
yaiyai18:那我現在該怎半,我跟原PO是跟同一個人申請的,好巧. 08/05 15:45
smilepixy:我們這兩個月無薪資是事實,但他們會推給"勞委會"啊! 08/05 15:45
scott2009:沒有領薪資就是事實,叫勞委會跟就服站別來這一套 08/05 15:47
scott2009:請各位老師注意,這種要請主關機關出「函釋」。 08/05 15:48
purplewhale:七八月沒薪水.每年家裡都煩惱沒錢的事 有苦難言 08/05 15:48
tvber:看起來不太妙 鄰居有類似情況 8月拿者介紹卡推薦成功 但是 08/05 15:51
tvber:上工是在9月 也被視為有工作了不能領 08/05 15:51
trico:如果 在法規上站得住腳 應該不用太擔心 大家都依法~~ 08/05 16:00
trico:除非又變成各個輔導站各玩各個調 各自解釋 各自辦事 08/05 16:01
studen:就業保險法第11條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 08/05 16:08
Jacky0806:馬政府大概只擔心選票問題 覺得不影響選舉的話 08/05 16:09
Jacky0806:就會照砍省錢..... 08/05 16:09
trico:我只是比較好奇到底有多少人會表示馬上就會有工作?? 08/05 16:13
trico:因為目前看那網頁 官方就是只用那幾條規定在防堵 08/05 16:13
studen:就業保險法第15條:不接受就服機構推介工作 可拒絕給付 08/05 16:14
studen:工作地距離居住地30公里以上 與 薪資比請領給付低 除外 08/05 16:16
cw6048:只問一個問題,去年以前領到錢的代理教師違法嗎? 08/05 16:52
bousho: 我覺得應該反方向要求政府比照台北市給11個月的工資 08/05 16:52
cw6048:其實也是因為今年出現了介紹卡 才讓這件事變成這樣,但只 08/05 16:53
cw6048:對代理教師公平嗎!一年只有十個月的薪水 是我們想要的嗎! 08/05 16:54
trico:勞保局不會認為這是他們的問題啊....... 08/05 16:55
dolphinktt:這是個簡單的保險概念呀~~繳了保費卻不能領該有的保障 08/05 16:59
dolphinktt:是何道理呀? 08/05 17:00
Jacky0806:去跟馬總統吳揆反應 他們只知道美化失業率... 08/05 17:00
bousho:薪水給11個月就沒問題了...趁快選舉反應一下 08/05 17:02
omaiga:代理老師應該不只十個月薪水,年終也應該算進去 08/05 17:09
forever3:如果政府可以給我們整整12個月的薪水 我們也不需要去申請 08/05 17:16
forever3:任何補助或借貸(之前有聽說有老師去借現金卡了) 08/05 17:16
forever3:新北市今年甚至29號才給錢,但是很多代理老師現在都已經 08/05 17:17
forever3:開始備課或是準備要跟新班級的家長聯繫 08/05 17:18
forever3:代理老師在29號領薪水之前 所有的教學準備或是班級經營 08/05 17:19
forever3:都是在做義工啊...... 08/05 17:19
forever3:上位者還大聲的說:教育是一個"良心的事業" 08/05 17:20
studen:補助的跟考試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打得平嗎? 08/05 17:21
bousho:我已經去總統府信箱留言了,大家請多多反應才有機會被重視 08/05 17:25
dolphinktt:純推樓上~~~ 08/05 17:35
bestrick:兩個月就沒薪水 為什麼不算失業 ... 08/05 19:34
litthorse:如果有人七八月都餓死了~那九月薪水是給他送葬的嗎?XD 08/05 19:45
purplewhale:我連二年的七八月都用信用卡預借現金 再分期還 08/05 20:25
purplewhale:沒辦法 因為我需要錢 家裡也需要錢 那還不算失業嗎? 08/05 20:25
elaion:借現金卡十1 08/05 20:46
baby25414:我也是超需要這筆錢的 每年考不上就擔心這兩個月 08/05 20:49
baby25414:我今年也遇到原po的情況 但我趕快換一家試試看 08/05 20:50
baby25414:結果似乎有轉圜的餘地 所以原po就趕緊換家試試看吧 08/05 20:51
lakoff:可以去蘋果投訴嗎 ? 媒體會不會比較有力?? 08/05 22:51
maey:勞委會會這樣說的時候怎麼不想想我們的生計問題! 08/06 01:05
maey:難道代理老師就活該該死會不會流浪也不是我們想要面臨的阿 08/06 01:05
scott2009:人家有人直接嗆聲了 講得真好 08/06 09:39
yaiyai18:罵得真好,什麼詐欺,明明就是沒薪水,該什麼..... 08/06 12:40
wun36:我也寫信到總統府信箱了,還有其他方法嗎? 08/06 22:20
populace:大家加油! 08/06 23:13
litthorse:所以有人簽約在一年後開始就業~這不算失業嗎?? 08/07 12:07
diana3:她們認為詐欺是因為有錄取又有求職面試行為嗎?可是沒收入 08/18 14:58
diana3:也沒加保算有工作嗎?有工作要算開學時才是不是嗎? 08/18 14:59
> -------------------------------------------------------------------------- < 作者: sheping (風)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心得] 代理教師失業給付被注意了 時間: Fri Aug 5 16:35:19 2011 原文恕刪 真的很無奈~~ 就在剛剛,我接到板橋就服站的電話, 本來說不需要推介卡,也不用再認定, 但現在又改口說當初沒有推介卡的原因 是為了要疏散當天辦理的人潮, 所以現在要補辦這個手續, 必須於下星期二回去辦理,現場會有廠商徵才, 當天就可面試,直接完成推介卡。 我想板橋就服站被施壓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58.90
vovoo:情況同上...接到電話+1 08/05 16:41
studen:免報名費 若在履約前找到更好工作也不是什麼壞事阿 08/05 16:41
saintbit:只能照規定走了!其實在板橋辦已經不錯了!其他地方的朋友 08/05 16:45
saintbit:都要他們直接去找求職紀錄,能統一辦理面試不錯了! 08/05 16:46
saintbit:有問承辦人員,即使我們現在確定八月底有工作,但是勞保 08/05 16:49
saintbit:並未開始計算,所以這段期間必須要有介紹卡的紀錄,才能 08/05 16:50
saintbit:證明目前是失業的資格,那要面試幾次?回答說一次就可以! 08/05 16:51
saintbit:至於之後又有沒有什麼但書?那就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08/05 16:53
dolphinktt:中斷的勞保不能證明失業?現在不是規定依上工就要保勞保 08/05 16:53
apple0225:我剛剛也接到電話了,也是叫我8/9去現場面試>< 08/05 17:05
mina3291:也有接到電話+1~~~但想請問一下面試是幾點呀??那天掛完電 08/07 23:02
mina3291:話後腦袋ㄧ片空白然後就忘記時間了說@@ 08/07 23:03
> -------------------------------------------------------------------------- < 作者: katykaty (故事重新上演)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心得] 代理教師失業給付被注意了 時間: Fri Aug 5 17:45:48 2011 ※ 引述《sheping (風)》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真的很無奈~~ : 就在剛剛,我接到板橋就服站的電話, : 本來說不需要推介卡,也不用再認定, : 但現在又改口說當初沒有推介卡的原因 : 是為了要疏散當天辦理的人潮, : 所以現在要補辦這個手續, : 必須於下星期二回去辦理,現場會有廠商徵才, : 當天就可面試,直接完成推介卡。 : 我想板橋就服站被施壓了吧... 因為我看板上 有人說不用推介卡,所以我簡單說一下自己的情況 因為上學年只有代半學期,我說明一下自己這幾個月請領失業給付的狀況 據我個人經驗,並沒有所謂不需要推介卡 不用再認定呢?? 不管你是第一次辦理或是第二次辦理的人 都必須要有推介卡 如果跟以前有不一樣的地方來說的話,就是以前可以自己去求職(但必須有求職紀錄) 以前不一定要就業服務站推薦 你可以直接上網找或是廣告單裡找 現在變成你必須是由就業服務站裡的求職本裡(有分教育 餐飲 金融等) 自己先找好兩個工作 (所以變成一定要先從他們推薦的工作裡去應徵 但這是可以自己選的 只是是從就業服務站推薦 他們依你找的工作 開推薦卡) 然後她們會開介紹卡給你,當然這兩家你一定要去應徵 以我自己的經驗,我都會先找好兩家,因為我自己找的大部份都是跟教育相關 但可能我住的地方比較鄉下 他們開給我的薪資都不高 不高於兩萬五 所以我親自應徵完,我會勾選 薪資低於之前工作基本薪資百分之六十 會是福利措施不合 但前提是你一定要去應徵面試 因為就業服務站也跟我解說,表示你是有求職意願下才能請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6.67
trico:簡單的說就是配合演出 你照程序 我照程序 大家都happy 08/05 17:56
trico:會被注意 就是有人把給付當成收入 引人側目 08/05 17:57
katykaty:我這次請領遇到對方公司已找到人,但也不要告知對方說你 08/05 18:00
katykaty:必須填回覆卡,我就回服務站跟人員說我的情況,然後他們 08/05 18:00
katykaty:拿求職紀錄給我,叫我自己去找一家面試,自己寫好求職紀 08/05 18:01
katykaty:路繳回服務站即可。 08/05 18:02
imeajean:前些天有上八卦版啊!要大家不知道也難....... 08/05 19:32
kgb560:八卦版哪篇? 08/05 19:33
imeajean:應該被砍掉了!印象中是八月二日還三日的! 08/05 19:35
imeajean:不過說真的我周遭沒什麼朋友有領過這個 08/05 19:36
imeajean:因為我記得之前的法令有規定三年內工作滿一年可申請六個 08/05 19:36
imeajean:月,領過之後就要重新計算一年期 08/05 19:37
speed33eagle:所以薪資要低於兩萬五,拒絕這個工作後,失業認定才 08/05 19:51
speed33eagle:算成功嗎? 08/05 19:51
> -------------------------------------------------------------------------- < 作者: scott2009 (紅土惠安落水沉)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心得] 代理教師失業給付被注意了 時間: Tue Aug 9 17:18:58 2011 代課老師您好: 有關編號1996之留言,本中心已修正回覆內容,造成您的疑慮,本中心致上歉意,並感謝 您寶貴的意見。 若您有求職需求或其他疑問,歡迎就近至本中心各就業服務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敬啟 代課老師您好: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 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同法第12條第 1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 參加職業訓練」。另依100年2月15日勞職業字第1000506073號函略以:「受理申請人求職 登記後,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至少開立一次推介卡。屆時未能於前開期間就業或安 排職業訓練時,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故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能於求職登記之日起十 四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始能完成失業認定。 若您有求職需求或其他疑問,歡迎就近至本中心各就業服務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該中心關於就業資格不當連結已經有修正了 若符合資格的老師請各位老師安心請領 ※ 引述《smilepixy (展開不一樣的格局)》之銘言: : 今天到新店就業服務站時遇到一位搞不清楚狀況的承辦員,跟一位 : 超級"依法辦事"的余姓督導,分享一下今天的狀況給大家繳回推薦卡時 : 作參考。 : 我在8/2去申請,8/4 mail履歷,對方薪資僅有18000元,所以也不符需求, : 今日興高采烈拿推薦卡回去辦理(掛號亦可,但當初說親洽比較保險), : 結果辦理完後承辦人員(座位在新店服務站右二,理男生頭有蠻多白頭髮 : 瘦瘦的女生)告知我說8/4後勞委會政策有改變,認定再回來可以兩年後...... : 聽不太懂他在講什麼,所以我直接告訴她我的身份是"代理教師"對我們 : 有沒有什麼影響?結果他順口問了我那我之後會有工作嗎?因之前新店有兩位 : 資深承辦人員解說清楚且態度良好,也都知道我們8月底將有工作,只是 : 也明白說明要跑流程,所以當這位小姐問我後我也就詳實告知,想說瞭解一下 : 制度,沒想到他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用僵化的形式思考,就說要去詢問 : 主管,問了很久我就知道大事不妙,他竟要我簽"切結",說明月底將有工作的事實, : 在這幾日瞭解我心裡明白一簽百分之百沒得玩了,但她可能也知她將搞砸了, : 就說如果我不簽他們主管要他簽,她只能照作。 : 大家應該可想我的心情,所以接下來就是與這位無權且僵化的承辦人員無意義 : 的對話協商,結果有權的"余督導"出來了,用僵硬到不行的微笑說"小姐,我 : 知道您不願意簽切結,沒關係,我們不會勉強妳,但是我們會根據妳提供的 : 訊息作注記,接下來看勞委會怎麼審核了"。挖咧!我心想能當到主管果真不是 : 蓋的,笑容裡藏著是"依法行事""容不得法外失恩""上面指示要針對代理教師", : 我很清楚這筆錢將在此斷送了...... : 接下來拿一張表給我看: : http://klesa.evta.gov.tw/index.php?act=question : 從編號1988 印下來的。 : 接下來又是官方說法,"最近很多代理教師申請,勞委會有注意到..." : 再引新店服務處座位右二這位男生頭承辦人員說:"叫我別擔心錢領不到, : 因為就算今年申請通過的代理教師錢也可能會被追回,因為我們領的是 : 8/16-9/15的補助金"。 : 當時實在覺得他害我無法順利申請,於是回他說就算是追也給他追半個月阿, : 至少還是要讓我們申請吧!反正他是理虧,但是還是要"依法行事",因為全部 : 案件都要經過她們主管手中,所以在新店辦的伙伴們,心裡要有底了.... : 另外我有想到撤件一事,那位余性督導也直說,"可以!但仍是要經過我們審核, : 如果可以的話你就可以撤件",我咧!還不是又要經過她的手。 : 心得: : 本次申請感覺像待宰的羔羊,要不要讓你死決定在操刀者(也就是那位主管), : 還有對我們權益影響較大者:已告知將有代理工作者,也許將全部無法請領。 : 但沒告知者,如上連結將是"不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會有刑責!唉!看我們 : 要賭哪一個嗎?今天真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經驗,我想正面思考是,大家還是努力 : 考正式吧!但心理OS:我需要錢....(淚...)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53.215
wush:我不太了解,這個回函講的有什麼不一樣 08/09 17:22
scott2009:就業服務站劉姓員工不當連結主計處對於失業者定義 08/09 19:52
scott2009:一切仍以就業保險法為依據,至於所謂現在說法 某人說法 08/09 19:52
scott2009:經查並無法律效力,所憑即屬無據(顯屬無稽) 08/09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