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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桃園縣服務,今年11月26日要去教召, 9月底收到教召令之後去學校人事室問,得到「課務自理」的回應。 上網去查相關資訊之後,發現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都公假排代, 唯桃園縣的代理教師需「課務自理」。 我們學校的教務、人事都有問縣府教育部門, 但答案都是課務自理。 後來我寫信到縣長信箱,回文只有一篇「已函請教育部回應」, 回信文末加上「已結案」…… 最後我打電話給某議員服務處complain,然後三、五天定期追蹤~ 效果如下~ 上星期四學校人事告訴我有一個公文下來了~ 「教育部100年10月25日臺國(四)字第1000185712號」 內容為: 「本縣代理教師於聘期內之教育召集在營期間, 應依上開規定核予公假並發給應召期間之薪資; 另考量代理教師應教育召集在營期間所遺課務非個人因素所致, 本府同意其在營期間所遺課務以課務排代方式辦理。」 換言之,現在桃園縣的代理教師教召可以「公假排代」哦! 若是仍有其他縣市的代理教師有類似的問題,可以參考看看我的經驗。 希望所有代理男教師都可以得到最大的福利,大家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06.1
be52879:台北市--->公假排代 11/07 20:08
eric2003002:教召愉快阿...記得多帶一些書。 11/07 20:15
weiiuan:我簽約的時候,人事就已經跟我說可以排代了!科科 11/08 19:39
hitomiio:按讚! 11/09 09:06
hchc:教育部將此解釋權利交給地方政府,因此各縣市仍不同調 11/09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