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GLEGIRL (JUNGLEGIRL)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國小] 台北縣國中小 第一階段英語電腦能力檢測簡章
時間Thu Feb 23 21:07:50 2006
2/22出來的
--------------------------------------http://teacher.tpc.edu.tw/select.aspx
臺北縣九十五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稚園合格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共同科目第一階段英語電腦能力檢測簡章
臺北縣政府北府教學字第0950087922號函
一、 臺北縣(以下稱本縣)九十五學年度教師甄選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資格
考,通過「電腦、英語」能力檢測暨免測之人員,取得臺北縣政府(以下稱本
府)教育局核發認證,始得參加本縣教師聯合甄選暨各校自辦之正式教師及代
理代課教師甄選。
二、 測驗採資格考,不列入第二階段教師甄選總分計算。通過檢測者,由本府教育
局核發檢核認證。
本項測驗通過後所核發之認證書,僅作為本縣教師甄選第一階段英語、電腦能
力檢測認證證明,不得作為其它身份證明之用。應試教師於參加本縣第二階段
教師聯合甄選或各校自辦教師甄選時,仍應依各該甄選辦法檢具相關教師任用
資格證明文件參加各該項甄選。
三、 測驗範圍:
電腦科以本縣教師資訊學習護照基礎級題庫為原則;英語科以本縣編輯「臺北縣
英語教學補充教材第二輯CD」及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基本一仟個單字為原則。
考生可至本縣教師服務網下載(公布80%題庫)。網址:
http://teacher.tpc.edu.tw
四、 測驗方式:
(一)電腦、英語檢核均以「紙筆測驗」方式實施,應試人應自行準備二B鉛筆及橡皮擦,
以便於答案卡作答,各科測驗時間各四十分鐘。
報考二科者,連續測驗八十分鐘。只報考單一科目者,測驗時間四十分鐘。
(各五十題,每題二分,滿分一百分,各科八十分(含)以上通過)
(二)提供考生二次能力檢核機會,第一梯次檢核未通過者,須再付費報名參加第二梯次
能力檢核測驗。
五、 測驗日期:
第一梯次: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六日(日)。
第二梯次: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四日(日)。
※說明:如測驗當日之報考人數超過當日考場教室總容量,將於測驗前一日增加測驗場次
,故為安排試場,考生報名參加之測驗日期,可能提前一日,考生不得因此要求退
費。
六、 測驗地點及時程:
應試日十日前(第一梯次四月三日前、第二梯次五月二十四日前),於本縣教師甄選英資
檢核報名網站上,公告准考證號、考場、場次等相關資訊,請考生主動上網查詢並列印
准考證。
七、 報名手續:
(一)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teit.tpc.edu.tw。
第一梯次: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三日,每日上午九時下午三時止。
第二梯次: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二十八日,每日上午九時下午三時止。
(二)繳費方式:報名費請至各金融行庫ATM轉帳(手續費自付)完成後將轉帳明細表正本
附於報名表((為保障報考人權益請將帳戶餘額塗銷,並留存影本)。
轉帳行庫: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四)
帳號:(報名表列印取得個人帳號)
(如需開立繳費證明,請應考人於應試日當日親自至試務中心辦理)
(三)繳費日期:(以ATM轉帳明細表所列時間為準)
第一梯次: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止。
第二梯次: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止。
(四)考生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後,請自行下載以A四直式列印報名表,請應考人親自簽章後將
1.報名表
2.報名費ATM轉帳明細表正本
3.證明文件影本(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及身份證正反面),請應考人「親自簽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4.報名送件信封(請加註「臺北縣教師甄選英語電腦能力檢測」字樣。
於截止期限內(第一梯次,三月十日前;第二梯次,五月十一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或
專人送達(非上班時間,不受理)臺北縣土城市土城國民小學教務處收件。
(五)「實習教師」或「未具大學學歷」應考人,須自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請報名
者,於影本上親筆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1.必須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以下文件擇一繳交:
(1)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實習教師證(須尚在有效期限)
(2)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八十八年六月六日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
上(請附敘薪通知)或累積達一年以上(請附服務證明),並取得證明者。(未曾擔任代
課經驗者不得報考)
(3)高中職畢業,且於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擔任代理、代課教師,連續三個月以上
(請附敘薪通知)或累計達一年以上(請附服務證明)並取得證明者。(未曾擔任代課
經驗者不得報考)
※以上文件,請報考人於影本上親筆簽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連同報名表寄送承
辦學校報名。(各文件影本若有不實之情事,由申請者自負法律全責,並取消該項檢測
認證)
(六)報名表件不齊全或未繳交報名費者,視為未完成報名;完成報名者於報名網站公告。
考生於完成線上報名,並寄出報名表件約七日後(郵局寄送時間加上本校收件審查及登錄
時間),即可於網站上查詢報名審查進度,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既已完成報
名者不予退費亦不接受完成報名者更換檢測梯次之申請。
(七)補件日期:(僅接受已完成線上報名,且如期寄出報名表件後,證件審查未通過者)
第一梯次: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三),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止。
第二梯次: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二日(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止。
八、 報名費:同時參加電腦、英語兩科目檢測者,報名費新臺幣四百元整。
參加單一科目測驗(英語或電腦科)者,報名費新臺幣二百元整。
九、 報名地點:臺北縣土城市土城國民小學
地 址:臺北縣土城市興城路十七號
查詢電話:(0二)二二七00一七七轉一二一至一二四 tpcadmin@mail.ttcps.tpc.edu.tw
十、認證核發:
檢測成績,在四月十九日(第一梯)六月七日(第二梯)於報名網站上公告。
通過檢核者,由承辦學校造冊填送教育局備案,並函寄核發認證書。檢測結果以檢
核網站公告為準,考生若未如期收到函寄核發之認證,請逕向臺北縣板橋市信義國
小(八九六六七八一七轉一一一陳主任)查詢補發。檢核通過之認證,有效期限為
三年。
十一、身心障礙人員參加測驗之處理方式:
凡報名參加本項檢測人員為全盲、肢體殘障或視覺障礙者,應於報名時向承辦學校
說明,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經承辦學校審查合格後,除於測驗地點另設考場
外:
(一)全盲:參加檢測人員自備點字筆以點字紙填答,點字紙由承辦單位提供並選派報唸人員報唸試題,每一試題二次,測驗時間相同,但如時間終了試題尚未報唸完畢,以報唸全部試題結束為準。
(二)肢體殘障:延長作答時間二十分鐘。
(三)視覺障礙:可從前二項中,申請一項辦理。
十二、附則:
(一)試場分配表、姓名、座次對照表、考試場次預定時間,於應試日前十日在原報名網站上公告,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並下載列印「准考證」。
(二)複查成績於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第一梯次)、六月八日(第二梯次)上午九時至十二時止,持身份證、准考證親自向臺北縣土城市頂埔國小(二二六八六八00轉八一一吳主任)申請複查。
(三)考題答案公布九十五年四月十八日(第一梯次)、九十五年六月六日(第二梯次)
(四)本縣英語、電腦能力免受檢測資格認證已於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前於臺北縣板橋市沙崙國小(二六八一二七六四轉二一陳主任)辦理完畢。
(五)其他資格採認:
1.已取得九十三、九十四或九十五學年度臺北縣教師英語能力免測或檢核合格證者,得免參加本項英語科目檢核測驗。
2.已取得九十三、九十四或九十五學年度臺北縣教師電腦能力免測或檢核合格證者,得免參加本項電腦科目檢核測驗。
3.已同時取得上述兩項能力檢核合格證者,可直接報名參加臺北縣第二階段教師甄選筆試。
(六)考試地點不提供停車場地,請勿開車前往。
(七)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檢測日程及地點需更動時,將公佈於本府教育局教師服務網暨臺北縣土城市土城國民小學校門口及網站。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於前項網站中公佈。
(九)教育局申訴電話專線:(0二)二九六0三四五六轉二六0三vanessa@mail.tpc.edu.tw
附錄
考場規則(參加檢測人員注意事項)
一、試場分配表、姓名、座次對照表、考試場次預定時間,於應試日前十日在原報名網站上公告,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並下載列印「准考證」。
二、考生應攜帶(一)身份證件正本(限用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IC卡(二)「准考證」,入場?加測驗。未帶准考證或准考證遺失者,應於測驗開始前至試務中心辦理補發;未帶身份證件者,若未能於測驗開始後二十分鐘內送達,以缺考論。
三、若同一考場之二位監考人員,均對應考人身份辨認有疑義(如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模糊或太過老舊,與本人差距太大…等),則考生應配合接受監考人員要求,拍照存證。
若事後查證為冒名頂替者,則依考場規則第九條處理。
四、考生應於考試預定時間前二十分鐘到達考場,聽候試場監考人員引導進行考試。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得准入場,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才准出場。
五、應考人依座號就座後,應將准考證、身份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應考人之書籍文件私人物品,應放置於試場前後方集中放置,不得隨身攜帶,違者取消該次考試資格。
六、應考人於進入考場前,應將行動電話、B.B.CALL及其他具通訊功能之電子產品立即關機(含鬧鈴),考試進行中發現未關機者,扣該科目成績十分。
七、參加測驗人員測驗過程中,須靜待監考人員於准考證「監試人員核章」處完成簽章後方得出場。
八、未照各項規定作答,致電腦閱卷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九、參加檢測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取消該次考試資格,其已測驗成績無效:
(一)冒名頂替者。
(二)測驗開始後,互換座位或誤坐座位,且登入作答者。
(三)傳遞資料或信號者。
(四)夾帶書籍、文件或規定以外之器物者。
(五)窺視他人答案或故意讓人窺視其答案者。
(六)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考試有關文字、符號者。
(七)未遵守試場注意事項,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者。
(八)故意損害考場設備者(照價賠償)。
犯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另由主辦單位通知其服務單位,並依考試法之規定處理;參加測驗人員雖將證據湮滅,但經監考人員負責證實者,仍依規定處理。
十、參加測驗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十分:
(一)測驗開始鈴聲還沒響之前,開始做答者。
(二)自備稿紙書寫者。
(三)互相交談者。
(四)抄寫試題攜出場外者。
(五)考試完畢未即出場經勸導不聽從者。
(六)將試場內考試物品攜出影響下一場次考生權益者。
十一、測驗延期或取消:
(一)承辦學校因不可抗力事由(天然災害…),致無法如期舉行測驗時,將另行安
排日期測驗,並於網站上及臺北縣土城市土城國民小學公佈欄公告。考生如無法配合測驗延期者,應於測驗日期七日前通知承辦學校,以退費處理,考生應重新報名。
(二)如係測驗進行中,因不可抗力事由,以致無法繼續進行測驗時,由主辦單位視狀況輕重,延長做答時間或同前項機制處理。惟參加應試人員業已作答完畢,或雖未作答完畢,但分數已達合格標準者,仍以合格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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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52.49
※ 編輯: JUNGLEGIRL 來自: 203.73.252.49 (02/23 21:13)
推 adware:對了..題目已經出來了..在北縣教育局網站..和簡章在一起.. 02/24 21:46
→ adware:說錯..是考古題...不過是zip壓縮檔...解出來是excel檔 02/24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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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EETEN29 (要學習的事好多^^)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國小] 台北縣國中小 第一階段英語電腦能力檢될…
時間: Wed Mar 1 12:37:45 2006
※ 引述《minigirl192 (新的開始)》之銘言:
: ※ 引述《yiahsuan (我要的優質?!)》之銘言:
: : 請問 「與正本相符」的印章
: : 是由畢業學校所加蓋?還是由實習學校就可以了?
: : 應該加蓋與正本相符的是否是:畢業證書、實習教師證、身分證 ?
: : (今年尚在實習中)
: : 謝謝!
: 不好意思,借原標題問一下,
: 我看報名表的「寄件核對欄」上寫著:
: 3(兩項選一)
: □大學以上學歷證明影本
: □實習教師或未具大學學歷者證明文件影本
: 這不是代表兩項選一就行了嗎?
: 還是又要繳交學位證書影本,又要繳交實習教師證影本。
: 看前面有人提到打電話去問,只要其中一種就可以,但是怎麼又有人說這兩樣都要呢?
: 困惑中(我是舊制,目前還在實習),請指點迷津,謝謝。
我寄信去問了 放在板上給大家參考
我的問題:
我是要報名第一階段北縣教師甄選英語、電腦能力檢核的實習老師
有幾個問題關於報名的問題想請教~~
1.請問是實習教師是否寄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及實習教師證 還是兩者擇一?
2.在教師證及身份證影本上要簽名 及註上「與正本相符」,
想請問「與正本相符」是要用蓋章的方式還是手寫?
3.想請問寄報名表時 需附上回郵信封嗎?
4.若已在網路報名 並印出報名表了 尚未匯款 但來不及寄出報名表
還可以報名第二階段六月份的嗎?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
試務組的回答
1.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2.手寫
3不須
4.二次考試是獨立的,請第二次考試再重新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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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94.210
推 holy88:可惡 害我白白浪費一張有蓋章的畢業證書 那個一張要10元耶 03/01 22:03
→ holy88:超黑的母校! 03/01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