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OR (.......................)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教師應守10項義務
時間Sun Jan 30 11:49:41 2005
《教師法》第十七條規範教師義務,共計十款,包括: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露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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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老師不要求你什麼,我只告訴你三件事
第一:不論讀書、做事、務必要盡全力,這樣才對得起自己。
第二:不要讓自己有太多的後悔,與其日後說『早知道』,不如現在知道。
第三:想要過什麼樣的日子,全看你自己,誰都幫不上忙,因為,那就是你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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