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C級游泳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 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
培訓基層游泳教練,並建立三級游泳教練制度。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練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總會)、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六、講習日期:自94年6月17日(星期五)起至6月19日
(星期日)止,共三天。
七、講習地點:臺北市立體育學院視聽教室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五號)。
八、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4年6月15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九、報名手續:
1.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2張。
2.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整,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以掛號方式
逕寄【臺北市松山區(105)敦化北路五號黃美倫小姐收】,
報名費未繳交者視同未報名。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4.報名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五號
5.洽詢電話:(02)25774624分機240,黃美倫小姐。
十、報名資格: 1.年滿二十歲以上。
2.中等學校畢業。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4.嫻熟游泳規則。
5.能游仰、蛙、蝶、自由式25公尺兩式者。
6.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十一、報名名額: 依各校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錄取,額滿為止,
以100名為限。
十二、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請上臺北市立體育學院網站
(www.tpec.edu.tw)查詢。
十三、附則:
(一)學員全程參加講習會者,報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
育總會核發結業證書。
(二)講習會參予學員經測驗合格者,報請中華民國游泳
協會核發C級游泳教練證。
(三)講習會參加學員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
(四)講習會參加學員所需之教材講義及午餐由本會提供
,其餘膳宿費用自理。
十四、本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同意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http://www.swimming.org.tw/news/news_page.asp?file=D601051126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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