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江姓男子在游泳池意外溺水變成植物人,
家屬依據消保法向業者提出損害賠償,法官判處業者要賠8百萬元,
業者對高額賠償大喊吃不消,消費者則更有保障。
這是中部地區第一件以消保法提出損害賠償勝訴的案例,
法官認為業者應該提供安全的商品服務,卻沒有在第一時間救起溺水的游客,
由於江姓民眾只有24歲,有大好的青春卻變成植物人,才對業者判賠8百萬元。
這樣的判決讓業者相當不服氣,強調已經善盡救人責任,更何況當事人患有癲癇,
將再提出上訴,不過,接手這家游泳池的新業者也表示,泳客援用消保法勝訴,
會讓業者更謹慎。有消保法護身,消費者將更有權益,對所有提供商品服務的業者,
是一大警惕。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2003/03/27/society/ftv/3895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