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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一、潛水應接受正確的訓練指導,非具潛水專長或教練資格者,不應帶領體驗潛水活動。 二、應在精神及生理狀況均佳的狀態下活動,疲勞、酒後等狀態均不宜潛水。 三、每次下水前確實檢查空氣壓力和裝備運作狀況。 四、熟知潛水減壓原理和程序,一般休閒潛水者應盡量遠離須進行減壓的深度和潛水時間 範圍,並重視每次潛水後上升時「五公尺、三分鐘」的安全停留程序。 五、謹守伴潛制度,不熟悉的水域須有熟識的導潛帶領。 六、愛護海洋環境,不要碰觸任何海中生物。 七、隨時保持體能狀況,鍛鍊游泳能力,並充實對海洋環境和生物的知識。